神裁法-中世纪通史

时间:2024-07-03 01:59:05

日耳曼人用来裁定被起诉之人是否有罪的方法暴露了他们的司法管理是多么原始。最常见的方法被称为神裁法(Ordeals),即问题被提交给神来审判,其中最主要的是火裁法(Ordeal by Fire)、水裁法(Ordeal by Water)和决斗断讼法(Wager of Battle)。

神裁法-中世纪通史

火裁法是在手里拿着一块烧红的铁,或蒙眼光脚走过一排不规则摆放的热犁头,如果此人安然无恙,则被无罪释放。另一种火裁法是穿过两个紧挨着的火堆,或者走过正在燃烧的木头。

水裁法有两种:热水裁和冷水裁。热水裁中,被告人将其手臂伸入开水中,如果三天后胳膊上无伤,则被认定无罪。冷水裁中,嫌疑犯被扔进小溪或池塘:如果他浮起来,表明有罪;如果他沉下去,表明无罪。

决斗裁,或者决斗断讼法,只是一场司法决斗。随着上帝会进行干预以维护正义的这种观念深入人心,自然而然便成为以决斗为乐之人的最佳选择,甚至宗教纷争有时也通过此种途径来进行解决。

神裁法经常由代理人来做,也就是说,一个人受雇佣或为了友谊而为另一个人而战;因此,有了“to go through fire and water to serve one”(赴汤蹈火)这一表达方式。尤其是在司法决斗中,替代的这种情况更为常见,因为女性和神职人员一般都禁止出现在竞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