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一直是反抗压迫的重要保障。在什么会构成犯罪和什么会是相应的惩罚被清楚地写下来,并为所有人知晓和理解之前,行政官可能会做出不公平决定抑或给出不公正惩罚,而且还不承担被叫来做解释的风险——除非他们做得太过分了;因为,除了他们自己,实际上没有人知道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惩罚。所以,在人们反对统治阶级暴政的所有斗争中,对成文法的要求是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而采取的首要措施之一。于是,雅典平民在他们早期同贵族的斗争中,要求并获得一部成文法典(第128条)。现在,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了罗马。平民要求把法典写下来,并且公布于众。贵族们对他们的愿望做了顽强的抵抗,但最终还是被迫向民众屈服。
传说,一个委员会被派往意大利南部的希腊人城市和雅典学习他们的法典和惯例。当这个使团返回时,一个十位行政官组成的委员会,即著名的十人委员会(Decemvirs),受命起草一部法典。这些官员从事这一工作时,还要管理整个政府,因此,政府的最高权力都交到了他们的手里。贵族放弃了他们的执政官,平民则放弃了他们的保民官。第一年年终时,委员会的工作还远未完成,因此,一个新的十人委员会被选举出来,用以完成立法工作。法典不久就制定完成,法律条文被写在了十二个铜制、固定在广场演讲台的牌子上,在那里,它就可以被所有人看见和阅读。这些著名法律条文只有一小部分被保留了下来,但是,法典相当一部分的内容通过间接引用或提及出现在后来的作家和法学家的作品中。下列引语将使我们对这个早期法律体系——一个重要发展的起点(第246条)——的特征有一些认识。
关于对债务人处理的规定值得注意。法律规定,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后,债权人可能会把拖欠债务的人同牲畜放在一起,或用链条将其绑起来,把他卖给居住在台伯河以外的任何陌生人,或者把他处死。假如有好几个债权人,法律作了如下规定:“在第三个集市日后,他(债务人)的身体可能会被分割掉。任何取走多于其应得份额的人都应该是无罪的。”后来的罗马作家告知我们,实际上,法律的这一野蛮条款从未生效过。
一条涉及父亲对其儿子权利的特殊条款提出:“在儿子的一生中,他都有权囚禁、鞭打、令其戴着枷锁从事劳动、出售或杀戮的权利,即使他们在高级政府部门工作也不例外。”有一条法律揭示了大众迷信的盛行,该法律会惩罚任何用魔法使另一个人庄稼枯萎的人。
数百年来,这些“十二铜表法”构成了所有涉及私人或个人权利的新立法的基础,组成了罗马青年人教育的一部分——每个学童都需要用心学习这些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