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公民的权利-古罗马社会和政府

时间:2023-12-08 14:29:01

罗马公民的权利分为私权和公权。主要私权有两种,即贸易权和婚姻权。罗马法律规定,贸易或经商权指的是获得、持有以及遗赠财产(包括动产和地产)的权利。在古罗马,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外族人基本上是无法享受这些权利的。与罗马公民通婚的权利尤其重要,因为与婚姻权连在一起的还有父权(第228条)和其他的公民权利。

罗马公民的权利-古罗马社会和政府

罗马公民的三种主要公权或政治权指的就是在公共大会上进行投票的权利、担任公职的权利和向行政官提出呼吁投诉他人的权利。

这些权利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罗马公民最为宝贵的权利。可以说,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罗马人采用了将这些权利进行分期授予的做法。例如,某座被征服城市的居民会被给予一部分的公民私权,另一座被征服城市的居民或许会被给予所有这个阶层的权利,然而对于第三座被征服城市的居民来说,则可以被授予所有的权利,包括私权和公权。在罗马王国,这种方法创造了许多不同阶层的公民;正如随后会出现的一样,这是同罗马内部史联系在一起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