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特例-动物权利

时间:2024-07-02 06:44:02

一些特例

满足基本需要和提供大致相同生活的标准适用于所有动物园的动物,但是,有少数特例需要我们注意。就其实际效果而言,这些标准只适用于那些拥有利益的生物,即有感知能力的动物。不拥有利益的动物不会被伤害(至少在与道德有关的意义上),因此也不会被不正当地伤害。它们没有需求,不存在好的或不好的生活。所以,我们没有前后一致的论点来反对收养没有感知能力的动物或反对在特定环境下收养它们——例外的情况是,动物园不能以助长对动物不尊重风气的方式(例如通过无故毁灭生命的方式)来展览它们。无感知能力动物的案例,为我们拒斥那种反对收养任何动物的动物解放伦理提供了另一个理由。

一些特例-动物权利

非人类生命等级的另一端是类人猿和海豚。它们的认知、情感和社会复杂性,为我们反对在动物园或水生动物展览馆收养它们提供了有力的认定。然而,我们在物种保存方面最强烈的兴趣就是对我们的近亲(类人猿)的保护。对这些动物的任何形式的收养必须满足前述两个条件。这可能意味着,要保护它们的家庭成员,给它们提供很大的空间以及能鼓励它们玩耍、攀爬、探寻和解决问题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在水生动物展览馆中收养海豚似乎不可能满足提供大致相同生活的要求。海豚的海洋生活习惯、它们远距离游泳的嗜好,以及它们丰富的社会组织形式,这些都使得它们的生活需要某种特定的环境,但是作为陆地动物的我们可能无法模仿构建这样的环境。人们可能还会怀疑,圈养能否满足它们的基本需要。不幸的是,我们仍末停止迫使海豚离开它们的自然环境,远离它们的家庭——仅仅是为了把它们圈养在水族馆中供我们娱乐。禁止海豚展览的理由是非常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