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应该从野外捕捉动物?
没有任何关于动物园的伦理评价可以回避动物的获取途径这一问题。人类是否应该继续从野外捕捉动物?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思考相关的伤害。鉴于我们所知道的关于脊椎动物的精神生活——因为大多数动物园的动物是脊椎动物,我们可以想象捕获通常使动物承受疼痛、恐惧、焦虑和痛苦。就社会性动物而言,破坏它们的家庭或其他社会组织很可能导致它们的悲伤或其他形式的痛苦;而且,为了便于抓捕,它们的家庭成员还可能被杀害。运输被捕获的动物时要拘禁它们——在笼子里它们不可能过得舒适,并可能导致它们受伤或死亡。把这些精神紧张的动物带到一个陌生的环境很可能使它们感到不愉快,时常产生健康问题,有时在到达以后很快就会死亡。总的来说,这个过程肯定会给动物带来不愉快的情绪和暂时的拘禁,而且常常会导致死亡;有时还伴随着疾病和受伤。鉴于这些伤害,我们有很充分的道德假定来反对从野外捕捉动物。那么,动物园的几个主要目的是否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推翻这个假定的合理性呢?这里所讨论的伤害是否能被看作是必要的呢?
在动物园的四个主要目的中,其中的三个——娱乐、科学研究和教育——基本上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娱乐纯粹是为了我们的利益,不能充分证明使动物承受严重痛苦和其他伤害的合理性;只有当动物缺乏道德地位、且仅仅是我们使用的物品时,这样做才能够得到充分的证明。动物研究主要是为了人类的利益,然而有时也有利于动物——提高我们照料它们的能力。但是,大多数研究都不需依赖动物园进行。同时,教育至少主要是为了我们的利益。但是最近,一些动物园的辩护者声称,动物园能够且应该教育参观者,使他们明白自然保护和物种保存的重要性;通过改变人们的态度并唤起人们的保护行动,动物园最终有利于动物。然而,此种利益被延伸到动物身上的可能性是不确定的。同样不清楚的是,在我们这个多媒体的世界,这类教育为什么仍需要依赖于动物园。无论如何,即使有些有利于动物的研究和某些教育确实需要动物园,我们也已经拥有了足够多被圈禁的动物供人们使用。有计划地繁殖动物的方法也使这一假设——有必要从野外捕获更多的动物——不攻自破。
物种保存的目的是否可以证明从野外抓捕更多动物的合理性呢?如今,很多动物园都把自己描绘成促进濒危物种之生存的机构。确实,动物园的某些辩护者宣称物种保存是动物园的主要目标——虽然动物园的预算只有很小份额用于这项努力。这个目标的一个优势是,几乎每个人都赞同它。但是它的重要性是有争议的。如果一个物种灭绝了,那么,我们不能在严格的意义上说该物种受到了伤害;物种不是拥有利益的存在物,所以不会被伤害。(事实上,物种是由人类的习惯和生物学的现实所共同决定的生物类别。)固然,一个生态系统的变化(包括那些由于物种灭绝而起的变化)会影响到动物个体。但是,物种X的灭绝和物种X少数成员的存活这二者之间的差异,对一个生态系统来说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特别是如果它们仅仅是在动物园中生活的话。正如贾米森所说,保存物种主要是人类的欲望。物种的保存在没有其他冲突的情况下可能是值得的,但是,当它与特定动物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它的重要性就变得很有问题,例如,当动物在被捕获、运输和引入动物园的过程中受到严重伤害的时候。被捕获的动物并没有从物种保存中得到好处。实际上,根据动物园保存物种的现实努力来判断,是否有任何动物能够从动物园保存物种的计划中得到好处,仍然很难说清。
事实上,动物园花了很大的努力保护了很少数的几个物种,并且仅仅成功地把几种动物放归野外;但是,目前大多数放归野外的努力都是失败的。而且,繁殖计划有时导致动物数量过剩——它们被拍卖,甚至“被实施安乐死”。通过少数动物来繁殖,常常会导致近亲繁殖,使得幼小动物抵抗疾病和环境压力的能力越来越差。虽然至少有几个动物园在物种保存方面做得比较好,但这些工作通常是在一些僻静角落的繁殖研究所里进行的,而那里是禁止参观的。这引出了进一步的怀疑:是否需要靠动物园来保存物种——特别是是否需要抓捕更多的野生动物。同时,对于达到这个目的,还有一个可能更为有效的方法:减少人类对环境的破坏。
基于这些原因,人类应该停止抓捕野生动物来展览。这有例外吗?动物园的辩护者弗雷德·孔茨(Fred Koontz)认为,抓捕有时对于增加圈养濒危物种的遗传多样性、从而降低近亲繁殖的危险来说是必要的。这个论断的合理性主要依赖于物种保存的重要性和通过动物园实现物种保存目标的可行性。对这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的合理怀疑都会削弱这个论断。从原则上说,合理抓捕特定野生动物的更有力理由是,这对它们本身是有利的。有人会认为,某些动物因其生存环境无法改善,已面临极大危险。但是,为了使动物真正受益,动物在动物园的生活就必须要比它在野外的生活更好,以使动物园生活的好处足以抵消动物在被抓捕、运输和引入动物园的过程中所遭受的多种伤害。即使动物在动物园的生活有时达到了这个标准,我们也很难乐观地相信,动物园管理者——他们要对很多利益(包括自我利益)负责——能够就动物在动物园的生活作出公正的判断。如果“不再抓捕野生动物”的原则真有值得允许例外的情形,那么,这些例外也应更多地应用于“较低级”的物种,因为这类物种没有丰富的精神生活,这可能使它们在从野生转变为圈养的过程中承受较少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