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动物的条件-动物权利

时间:2023-12-06 09:39:01

收养动物的条件

在我看来,动物的喂养者和看护者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证明他们收养特定动物的行为是合理的。第一,动物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必须得到满足。满足基本需要的这一要求,可以通过诉诸动物拥有道德地位的假设(在第二章已证明过)来证明。它还可从下述观点得到进一步的支持:在收养宠物和动物园的动物时,人们就承担了关心动物福利的责任。因此,某人让他的猫挨饿的行为,不能因为他没有主动伤害猫就可以不受谴责;他作为照料者这一角色与他的猫之间所形成的特殊关系,决定了他对他的猫负有特殊的积极义务。

收养动物的条件-动物权利

第二,给这种动物提供的生活至少要同它在野外可能获得的生活一样好。给动物提供大致相同生活的要求,可用如下观点论证:我们不应该使宠物或动物园的动物生活得更糟,因为,使它们生活得更糟将构成不必要的伤害

但有人可能问,收养动物有时不是必要的吗?比方说,为了保护一个物种,或者为盲人提供导盲犬?如果这是必要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收养行为给动物所带来的伤害也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必须根据具体案例来审视关于必要性的这种主张。“必要性”通常与某些目标有关,如物种的保护;在判断因追求某个目标而给某人造成的伤害是否合理之前,我们需要首先对该目标的重要性进行评估。(强式动物权利论原则上反对在未经某个体同意的情况下,为了促进其他个体的利益而伤害该个体。)如果伤害某个动物的特殊案例——比方说严格训练一条狗来帮助盲人——给人造成的印象是,这种伤害是明显必要的,那么,这可能是因为,人们潜在地假定了:动物的道德地位低下,因而它们被用来满足人的需要是正当的。

无论如何,人们还可通过另一种方式来为要求给动物提供大致相同生活的主张提供辩护。如果我们知道一个孩子在一个收养家庭将过得更糟糕——孤儿院是善意的,而这对收养夫妇却非常喜欢虐待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允许这个家庭收养孩子肯定是错误的。平等考虑的观点要求我们把同样的标准应用于动物:不能使宠物或动物园的动物生活得更糟。自然地,那些反对平等考虑而赞成区别对待的人不会接受关于给动物提供大致相同生活的第二个论证。而对于基于对不必要伤害的谴责的第一个论证,反对平等考虑的人可能要么极大地扩展属于“必要”伤害案例的范围,要么挑战不必要地伤害动物总是错误的这种观点。因此,区别对待模型的拥护者可能只接受基本需要这一要求,而把提供大致相同生活的要求视为一种道德理想——它的实现取决于人们的自主选择。

如果我关于上述两个要求的主张是正确的,那么,它们是如何相互联系的呢?当其中一个要求放宽松时,另一个要求就收紧了道德的绳索。如果你的宠物狗(由于走失)在野外的生活确实会很凄惨,那么,在未能满足它的某些需要(例如,适当的刺激、锻炼以及与其他狗的联系)的情况下,你或许能够满足提供大致相同生活的要求。但是,满足基本需要的要求不允许这种忽视。如果动物园里土拨鼠仅仅是基本需要得到了满足,但它在野外的生活可能更丰富,那么,依据提供大致相同生活的标准,把它继续关在动物园中就是错误的。

接受这些(或类似的)要求将有助于避免某些过分泛泛而谈的论点,例如,动物园的展览本质上是有害的,或必然侵犯动物的某些权利。动物园的一些重要批评者,包括戴尔·贾米森(Dale Jamieson)和汤姆·雷根,没有把圈禁(限制某人的自由权)和我们所说的特定意义上的拘禁(以这样一种方式限制某人的自由权:即严重干扰某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区别开来。这种区分是重要的,因为只有拘禁会带来伤害。事实上,有时圈禁或对自由权的其他限制总的来说是有益的。毕竟,人们可能拥有自由权——没有外在的限制——而并不享有某些重要的自由。一个使用因特网的儿童或一只被捕食的动物也许都拥有自由权,但没有免于受罪犯/捕食者伤害的自由。

如果圈禁并非总是伤害动物,那么它是否仍然表现了对动物的不尊重?实际上,任何一种圈禁动物至少部分地是被用于人类的目的,例如娱乐(动物园的动物)和陪伴(宠物)。对动物的尊重也许要求我们把动物留在野外,并且不要为了驯养而生产动物。有些批评家指出,我们应该停止繁殖动物园的动物和宠物,在现有的动物死去后,不再用新的动物来替代它们,让驯养动物全面走向灭绝。

这种观点是没有说服力的。在正常情况下,根据尊重自主性的原则,对成年人的干涉需要得到他们正式的同意,无论这种干涉是用于社会福利(做研究),还是用于他们自己本身的福利(接受治疗)。但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那些能够真正理解自己的最佳利益和价值的存在物;它并不适用于儿童或非人类动物,他/它们(只有极少数受过语言训练的类人猿除外)缺乏构成自主性的推理能力和决策能力。因此,代表儿童和动物作出符合他/它们利益的决定是恰当的。没有人强有力地辩护过这样一条适用于所有有感知能力的非人类存在物、要求我们任它们自生自灭的尊重原则。

由于收养宠物和动物园的动物既不是本质上有害的,也不一定是对动物的不尊重,因此,我们必须根据特定案例的具体情况来评估收养行为的恰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