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产食品-动物权利

时间:2023-12-06 09:29:03

海产食品

我们所消费的许多肉制品都来源于海洋。先来看看鱼类和头足类动物(章鱼和乌贼)。我们第三章已得出结论说,这些动物是有感知能力的,会感受到疼痛和悲伤;至于它们能否体验到特定意义上的痛苦(即某种与一定程度的疼痛和悲伤联系在一起的非常不愉快的情感状态),我们持一种开放的态度。现在,人们在抓捕鱼类和头足类动物时需要先钩住或网住它们,然后使它们窒息而死。很明显,它们在这个过程中体验到了不愉快的情感。虽然传统的捕鱼方法不涉及拘禁——因为这些动物在它们的自然环境中是自由的——但死亡显然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基于机会来解释死亡的伤害,那么,死亡在某种程度上伤害了这类动物,但如果基于欲望来解释死亡的伤害,那么,死亡就没有伤害这类动物。

海产食品-动物权利

人们可以找到几个理由来支持鱼类和头足类动物只受到了最低限度伤害的观点:宣称它们所遭受的痛苦是非常短暂的;全然否认它们遭受了痛苦;断言死亡对它们的伤害可以忽略不计。这样一来,人们就可以认为,它们所遭受的这种最低限度的伤害能够被人们所获得的某些好处所抵消,如它可以带来快乐、便利、健康的饮食,以及渔民的就业。(然而,相信动物拥有最强的、超功利意义上的权利的人[见第二章]会反对这种推理。)自然地,道德地位之区别对待模型的拥护者会认为,海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行为是很容易辩护的,因为鱼类和头足类动物在道德阶梯中处于相对较低的位置。

存在于我们的分析中的一个复杂因素是,今天,很多鱼都是在渔场中饲养的。它们的生存环境是如此拥挤,不仅与拘禁相差无几,还增加了鱼类生活的不愉快。如果鱼是以这种方式被饲养的,那么,抵制购买这些产品的理由就变得更为有力。

头足类动物之外的龙虾、蟹、小虾和其他非脊椎动物又如何呢?目前尚无可靠证据证明,它们拥有感知能力。如果它们没有感知能力,我们的行为就不会伤害到它们。基于这种不确定性,在我们是否应该假定它们拥有感知能力、从而不能伤害它们的观点上,人们也许有理由持不同的态度。

在思考海产品的食用问题时,绝不能忽视我们给那些未被我们食用的动物所带来的伤害。例如,假设你从一个其渔网经常网住并杀死海豚的公司那里购买金枪鱼(而我们知道,海豚在认知、情感和社会性方面的复杂性可以与类人猿相媲美)。该公司在捕捞金枪鱼的过程中给海豚造成了伤害;这种伤害使得你从该公司购买金枪鱼的行为恰如你从工厂化农场购买肉产品的行为一样,变成了一个严重的道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