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的伤害
在其余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动物或人类能体验到更高程度的幸福,那么,他们的生活就会更好。愉悦的、有趣的或有吸引力的体验容易使个体感觉到幸福。这类体验主要是因其本质或其自身的缘故而被珍视;这些体验感觉很好,我们也喜欢此类体验。但这些体验也有工具性的价值,因为感觉良好的个体通常能更好地追求自己的目标。而感觉不好的个体通常心烦意乱,痛苦、恐惧、沮丧等情绪会使他们远离自己所追求的日常目标;有时这些令人厌恶的状态是如此分人心神,以致个体只想着尽早结束这样的状态。(当然,强烈的愉悦也会让人分心。也许正因为这样,快乐的短暂性有其进化论的基矗)
因此,令人厌恶的精神状态是有害的。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可能牺牲一点精确性而把这类状态——疼痛、悲伤、焦虑、痛苦等——统称为痛苦状态。这样,我们就可以用一个词来指认一种类型的伤害。痛苦是一种伤害,给一个人带来痛苦就是对那个人的一种伤害。人类伤害动物的最明显而常见的方式,就是给动物带来痛苦。
正如愉快的精神状态本质上是有益的那样,痛苦本质上是有害的。这一点并不会因为遭受痛苦有时可能会使一个人受益而自相矛盾。一些犯下恐怖罪行的人可能需要受些苦才能真正悔悟并变成一个更好的人。又踢又哄地带一只猫去兽医站做手术以便恢复它的腿的正常功能,这种做法能使猫受益,即使整个过程使它承受了一些痛苦。此外,如我们在第三章所讨论的,每一种具体的痛苦形式(如恐惧和焦虑)都有生物学上的功能以及适应性的价值。因此,痛苦虽然并不总是带来伤害,但是,总的来看,痛苦在本质上总是有害的;没有人会仅因受苦而感到幸福。而且,痛苦在工具性的意义上也是有害的,因为它妨碍了对目标、目的和计划的追求。人们通常都有精心策划的生活目标,这些目标的成功对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动物拥有的是较为简单的目标。不过,我们仍然有理由认为,动物,即便是鱼,也拥有某些欲望——如对食物的欲望——而痛苦会妨碍这些欲望的实现。
痛苦是一种伤害,这不是真正引起人们争论的问题。事实上许多人,包括很多动物研究者、政策制定者和哲学家,都认为我们能够伤害动物的唯一方式就是使动物遭受痛苦。因此,人们通常认为,无疼痛地杀死一只用于研究的动物,在道德上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不会导致对它们的伤害。后面我们将会看到这种假定是幼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