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基本概念
一个存在物要拥有精神状态或精神生活,它就必须拥有某些知觉或意识。但什么是知觉?我们将通过参照其他类似术语和列举事例的方法来阐明这个术语。
如果一个人或一只动物在某个特定时刻拥有某些主观的体验,那么他或她在那时是有知觉的。这些体验包括我们清醒时的所有意识状态,甚至包括我们做梦时所体验到的那些杂乱的思维和情感状态。与知觉关系密切的概念是感知,即拥有情感的能力。反过来,情感既包括感官的感觉,例如疼痛和恶心,也包括情感状态,如畏惧和喜悦。所有有感知能力的存在物都有知觉的状态。例如,所有有感知能力的动物大概至少都能感受到痛苦或愉悦。
把知觉与伤害感受区别开来是重要的。伤害感受是疼痛过程中的第一个事件,它是对潜在的伤害或组织损坏的察觉,因特定神经中枢器官(伤害感知神经元)受刺激而产生;伤害感知神经元在轴突周围激起脉冲(神经元起着脉冲传递通道的作用)。这类刺激包括割、压、刺、热、冷、组织的发炎和肌肉痉挛。伤害感受本身不是知觉或意识的状态,但它通常与这类状态同时发生,通常表现为疼痛。和伯纳德·罗林(Bernard Rollin)一样,人们可能会把伤害感受理解成“疼痛的机器或导管”;尽管如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可能存在没有疼痛的伤害感受,例如,严重的脊椎损伤可以使截瘫患者仍保留神经反射系统,但是没有疼痛的感觉;被实施了全身麻醉的动物也是如此。
虽然对“知觉”这一术语没有完美的定义,但经验和常识足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基本概念。当我们醒着或在睡梦中时,我们都会体验到主观的状态;并且,我们知道,在一些睡眠和全身麻醉状态中,我们没有这类主观的状态。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经验证据有力地支持着这样的常识判断:许多动物也有知觉的状态,即使它们的意识与人的典型意识相比更简单,有着更少沉思的色彩,并且更少依赖于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