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选择的观点:区别对待模型
假设赞成对动物平等考虑的假定被成功推翻了,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动物的道德地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动物没有道德地位的观点是不可信的;我们已经详细考察了这种观点的论据。但是,有一种介于极端的观点与平等考虑之间的观点在直觉上是可靠的,并且被许多人毫不怀疑地默默接受。
为了弄明白这种观点,人们需要设想两种特定的标尺,然后把它们结合在一起。第一种是种系发生的标尺,或者至少是解释种系发生的某种方式。这是一种关于动物物种演化阶梯的标尺,即越接近进化的顶端,在生物学和认知上就越复杂。因此,根据这个标尺,人(目前!)位于这个标尺的最顶端,类人猿和海豚略低一点(除智人外的原始人位于其间,如果我们把灭绝的物种包括进去的话)。例如大象、长臂猿和猴子等位于这个标尺中略微更低一点的位置,犬科动物和猫科动物的位置又更低一点,兔子和啮齿类动物的位置还要更低。沿着这个标尺更快速地移动,我们就会看到,哺乳动物的位置一般都比鸟类高,鸟类的位置比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普遍高一点,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又比鱼类普遍高一点。在很大的程度上,脊椎动物——包括以上所提及的所有类目——的位置会比非脊椎动物高一些。当然,非脊椎动物包含多种多样的生命形式,它们并非都有感知能力,即使我们不能确定划分有感知能力和无感知能力的动物的界线究竟在哪里。很粗略地讲,这就是第一种标尺。
第二种标尺是道德地位的等级结构。处在最顶端的存在物享有最高的道德地位并应获得完全的考虑。处于略低一点位置的存在物应获得认真的考虑,但这种考虑要比最顶端的生物少一点。当一个存在物的位置从这个道德地位或道德考虑的标尺下滑时,它所享有的考虑的量就相应地减少。当一个存在物的位置下降到某一点时,它就只应获得极少的考虑。它们的利益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但并不是很重要,所以,当它们的利益与那些道德地位更高的存在物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它们的利益通常被牺牲掉。我们可以在脑海里在刚刚描述过的存在物之下划一条线。所有低于这条线的存在物都没有道德地位。如果存在着好的理由来有节制地对待它们,那只是因为这样做有利于那些拥有道德地位的存在物的利益。所以,这是道德地位的一个标尺,不平等考虑的区别对待标尺。
要掌握这种与平等考虑不同的观点,我们就要把种系发生的标尺与不平等考虑的区别对待标尺结合起来。在由此产生的图景中,只有人类享有完全的平等考虑。在现存的物种中,类人猿和海豚应获得略少的考虑,大象、长臂猿和猴子又更少一点,如此等等,不一而论。处于获得最少量考虑者与没有道德地位者之间的,是那些最原始且感知最简单的生物——更多的是无脊椎动物。从常识的角度,我们可能会认为,无感知能力的存在物没有利益,并把道德地位的界线划在它们之上。这种观点既可以避免那种认为动物缺乏道德地位的理论所产生的问题,同时又很容易接纳这种普遍信念:杀死一个人一般地说比杀死一条狗更糟糕,而杀死一只狗比杀死一只鸟更糟糕,等等。这种观点还与我们对人比对其他动物具有更强的义务的信念完全吻合。因为,在这种观点看来,我们对于所有的人都有更强的义务。
理解动物道德地位的两个框架
平等考虑的框架
动物应获得平等考虑(见的方框:“意义逐步增强的三种‘动物权利’”)。
区别对待模型
人类应获得完全的平等考虑。其他动物应获得的考虑与它们在认知、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的复杂性成正比。例如,猴子的痛苦没有人的痛苦重要,但比老鼠的痛苦重要,而老鼠的痛苦则比鸡的痛苦更重要。
抵制这种观点的主要原因是对平等考虑这一假定的青睐。不管这种区别对待模型在直觉上具有多大的吸引力,只有在其对给予动物较少考虑的做法作出明确的、令人信服的证明之后,我们才能负责任地接受它。没有这样的证明,忽视(例如)狗所遭受的痛苦的重要性的做法(仅仅因为遭受痛苦的主体是一只狗),就是十分武断的。如果忽视或贬低所有动物的利益的做法是正确的,那么,人们就得拿出一些理由来证明为什么这样做是正确的。如果确实存在着这样的理由,那么最好先找到它。然而,我非常怀疑能否找到这样的理由,这就是我接受平等考虑之主张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