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物种-动物权利

时间:2024-07-02 06:17:02

诉诸物种

不平等主义者可能会为人与动物的不平等考虑作如下辩护:人与动物是不同的,仅仅因为人就是人,也就是说,人是智人(Homo sapiens)物种的成员。根据定义,物种的这种差异决定了所有的人而且只有人才拥有的特征,而且,这种差异在道德上是重要的。构成人类独一无二之道德地位基础的并不是与智人物种之一般成员相关的那些特质(诸如理性或道德能力),而仅仅因为他是人。我们知道这一点,因为它是不证自明的。

诉诸物种-动物权利

反驳不证自明的主张是很困难的,因为这种主张倾向于中断进一步的论证:“那就是这样,是一个基本的道德事实,所以我不能给你更多的证明。”不过,仍然有一些方法能够挑战诉诸物种的观点。

第一,认为物种在道德上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主张,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许多人,特别是那些对动物的道德地位已经认真思考了很久的人,并不认为这一主张是不证自明的。不平等主义者可能会以道德上的无知来回击:“如果你看不到显而易见的真理,那我也无能为力。”但这听起来是独断的。一般而言,如果有理性的人不同意某些主张是不证自明的,那么,就需要对该主张作出明确的证明。但是,对目前的这种观点没有更进一步的证明。

更糟糕的是,当我们思考一些生物学事实时,认为物种在生物学方面的差异有着道德上的重要性的观点也是很难得到证明的。我们与黑猩猩的两个物种——普通的黑猩猩和矮小的黑猩猩(倭黑猩猩)——有着密切的联系;人和这两者任一之间在DNA方面的差异(大约1.6%)只略高于这两种黑猩猩之间差异(0.7%)的两倍。此外,还有与智人不同的原始人,例如直立人(Homo erectus)、能人(Homo habilis)和粗壮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 robustus);与黑猩猩、类人猿、大猩猩和猩猩相比,这些原始人与我们的关系更为接近。当各种各样的其他物种与我们是如此相似时,认为只有智人物种的成员才拥有特殊的道德地位,这是难以让人信服的。事实上,在我们与我们由之进化而来的原始人种之间并没有一条明确的生物学上的界线;更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突变把“我们”从“它们”之中分离出来。那么,为什么仅仅是我们这一物种拥有特殊的道德地位呢?

现在,不平等主义者可能会改变其论点,声称相关意义上的“人类”就包括原始人,而原始人就拥有特殊的道德地位。但是,只要想想,最原始的原始人与最接近原始人的灵长目动物之间在生物学上的差异是多么的细小,那么,不平等主义者这种转移论点的做法就会不攻自破。此外,今天获得语言训练的类人猿很可能比最原始的原始人在智力上更发达,因此,认为所有且只有人科拥有特殊道德地位的观点就更让人怀疑了。而且,即使我们坚持认为,生物学上的差异在道德上是重要的,那么,为什么假定人类/非人类的区分是关键性的?为什么没有考虑把所有的原始人和类人猿归在一个圈子里?这个圈子为什么不是所有的灵长目动物或哺乳动物?为什么我们是这个圈子的成员,而其他脊椎动物不是?由于物种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种群分类的唯一根据,因此,很清楚,我们必须抛弃不证自明的主张,转向赞成或反对平等考虑的论据。

这些讨论要求我们超越诉诸物种的观点,这一点还可以通过设想某种未来可能出现的场景来得到证明,比如我们可能遭遇外星人,而它们比我们更聪明、更敏感和更有教养。如果有人宣称,这些外星人不是人类这一事实本身就可以证明忽视它们的利益是合理的,那么,这种观点就将被指责为某种类似于种族歧视主义和性别歧视主义的偏见。事实上,诉诸物种的最大困境之一就是,与独断的种族主义和性别主义区分道德世界的不同方式类似,它并没有为把“我们”从“它们”中分离出来提供更多的证明。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诉诸物种并没有提供任何可靠的论据来证明给动物以不平等考虑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