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纳普的教条
一时间还不能想象卡纳普和维也纳学派的观点为分析哲学家们所普遍接受。情况远非如此。在1982年与布赖恩·麦基(Brian Magee)讨论逻辑实证主义的是非曲直时,艾耶尔苦笑道,“噢!我认为最为重要的缺陷是,它几乎全部都是假的。”在这方面,可以简略地指出三个问题领域:
1卡纳普区分科学与形而上学的标准就是他的证实主义的意义理论。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令人信服地指出,这种意义概念作为判定这种区分的标准过于狭窄,因为许多科学理论都具有很强的思辨性。他给出了爱因斯坦的例子作为一个证据:相对论就是一种思辨性猜想,无法把它完全还原为一套经验观察陈述。的确,这也同样适合于解释牛顿力学,它被接受为一种理论,并非因为它在经验上可以得到证实,而是因为它是一种具有最大解释力的假说。如果牛顿的或爱因斯坦的观点后来通过观察得到了确证,那么情况就会更好一些。如果没有得到这样的确证,它们就有可能遭到反驳。一种猜想的真实性取决于它是否能够经受住反驳。因此,波普尔自己对于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分界标准是可反驳性。如果一个理论是可以反驳的,它就是科学的;如果它无法反驳,它就是形而上学的。
2第二类问题出自于证实原则。首先,面对批评性的攻击,卡纳普弱化了他的观点,从完全的经验证实变为“可确证性原则”。根据这种观点,句子和语词,如果它们在原则上可以由可想象的观察得到确证,就是有意义的。这,尽管比先前的那个略为宽松一些,仍然是一种经验的意义标准。然而,这里的真正问题是证实原则本身的地位:如果一切命题都必须由证实原则得到证实,那么,这个原则本身如何得到证实呢?就是说,什么是对证实的证实?回想一下,根据证实原则,当且仅当语词和句子可以被还原为重言式,或者在经验上是可观察的,它们才是有意义的。证实原则不可能是一个经验陈述,因为正是由于它,经验陈述才获得了意义:这个原则本身是观察不到的。但它也不可能是一个重言式,因为虽然它本身不是一个事实,但它与事实具有一种关系,因为它正是这些事实得以判断的标准。逻辑重言式仅凭定义就无法与事实具有任何关系。因此,如果它既不是重言式,也不是事实陈述,那么,我们如何可以证实这个证实原则呢?唯一的选择是,它应该在某种程度上是自我证实的,这就意味着,它可以作出关于自己的陈述,提出自己的论证。这就开始听上去像是卡纳普和维也纳学派希望克服的老派的形而上学了。可以这样更为形象地表达这里的问题:证实原则是现代版的奥卡姆剃刀,它从经验事实的领域剔除了多余的形而上学实体。问题是:这个剃刀如何能够剔除自己?如果这个剃刀无法剔除自己,那么,我们就愈加无法证实这个证实。证实原则在实践上是自相矛盾的。
3但是对卡纳普最为棘手的反对意见是他的学生奎因在他著名的论文《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1951)中提出的。经验主义的第一个教条就在于逻辑重言式和经验观察陈述之间的区分——从严格意义上讲被称作分析与综合的区分——的可行性。第二个教条是奎因所谓的“彻底的还原论”,就是说,每个经验陈述都可以被还原为关于事实或给予物的陈述。奎因认为,第二个教条无法得到支持,如果是这样的话,第一个教条也就落空了。由此,卡纳普有关意义的整个图景就崩溃了。用威尔弗雷德·塞拉斯(Wilfrid Sellars)的话说,诱惑卡纳普和维也纳学派的是“所予的神话”,这种观点认为,语词和句子与当下可得的实在具有直接的关系。奎因勾勒出了关于信念与经验之关系的另一个图景,把我们的全部知识比作“只是在边缘上对经验有影响的人造结构”。这种观点的结果是关于信念与经验或概念与直觉之关系的更为全景式的说明,奎因称之为“彻底的实用主义”。虽然奎因在晚年的著作中以更为强烈的自然主义措辞说明他早期的观点,但正是这种对经验主义的实用主义批评,使得理查德·罗蒂建立了与欧陆哲学传统的诱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