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
哲学解释学在20世纪日益增强的重要性也为存在主义思想进入21世纪提供了契机。作为解释文本的方法,解释学最初关注的是《圣经》文本,接着是法律文本,最终是文学和艺术文本,它在大陆思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文本”这个观念的内涵逐渐扩大,包含了任何意向活动的表现(从制度的确立到拳击手的刺拳和虚击都被包括在内),解释学解释的范围也相应地得到了扩展。从威廉·狄尔泰(1833—1911)和马克斯·韦伯(1864—1920)开始,运用“理解”就成了人文科学的标志性方法,尤其是历史和人文主义社会学的明确方法,以此来区别于自然科学。在海德格尔,尤其是他的弟子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1900—2002)那里,“理解”和解释成了我们在世中存在的根本方式。
和现象学一样,解释学主要是一种方法,而不是一套形而上学理论或存在论。解释学假定所有知识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之中(如萨特所说,都“处于境遇之中”),认知者带着对当下问题的“前见”或前理解来探讨问题。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智者派早就提出,学习是不可能的,因为要么你早已知晓,因而无需再学,要么你对所学的一无所知,即使你遇到,也不会认可。解释学强调,学习确实是可能的,因为不管我们学什么,我们都是既知道一些东西又不知道一些东西。关键是要说明这个悖论式宣称在何种意义上有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解释学循环”。伽达默尔,我们当今最著名的解释学的实践者,把解释学定义为“让被书面语词的字母疏远或被文化和历史探究分隔的存在的特性所隔离的一切再次说话”。换言之,解释学是一种方法,用来发现陌生文本的意义,而不管这种陌生性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就像古代铭文那样,还是仅仅因为来自另一个领域,就像来自于另一种文化甚或来自另一个行业或学术专长的人的陈述一样。解释学是由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1768—1834)引入现代哲学,并由狄尔泰和韦伯拓展至人文科学的。从广义来说,解释学是“理解”另一个人的活动,而不是从因果关系角度来“说明”另一个人的活动(这会危害一个人的自由);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解释学,那么,存在主义者就以各自的方式广泛地使用了解释学。简要地考察一下我们的五个人物,就能揭示出他们对解释学的运用以及“存在主义的”解释学如何与当前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继续相关。
第一个人物是尼采。他不是施莱尔马赫的崇拜者;他坚持认为,所有知识都是解释,否认存在任何根本“文本”,人们在这个根本文本之外不再能设法确切地理解它。知识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或无可置疑的;知识始终都是对解释的解释。这似乎导向一种尼采和后现代主义者们都支持的对于真理和知识所作的实用主义式探讨。这样说来,知识就像踩水,真理就是我们踩水成功。这与胡塞尔的现象学截然不同,胡塞尔的现象学旨在反击这种“相对主义”及其所助长的“唯意志论”(在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上,强调意志对于理智的重要性)。
解释学方法的反笛卡儿性在马钉海德格尔那里显露出来。我们现在正处于刚刚提到的解释学循环之中。海德格尔论证说,在实际探寻之前人们对正在研究的主题已略知一二(即他所谓的“前理解”),否则人们就根本不会对它感兴趣。正是海德格尔把现象学变成了解释学的现象学。事实上,他的代表作《存在与时间》旨在阐明我们关于存在的前理解,这种前理解使我们自己的生存成了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海德格尔的导师胡塞尔拒绝承认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是真正的现象学的原因。
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继续这条探究路径,他在该诉诸“前存在论理解”来理解存在、非存在、真理的标准和一个人的根本筹划这样一系列相互关联的问题。现象学描述的任务就是要把这个不言明的意识引入到反思意识之中。这样的理解是直接的和前认知的。它为我们随后的研究提供了具体的指导,这些随后的研究被反思所调和,并在概念中得到阐明。
卡尔·雅斯贝尔斯采纳了狄尔泰和韦伯那种把解释学应用于人文科学,尤其是心理学和历史学的方法。由狄尔泰阐明、并被韦伯使用的理解这个概念,由雷蒙德·阿隆在20世纪30年代晚期引入法国。事实上,正是阿隆的工作才触发了萨特对历史哲学的兴趣。雅斯贝尔斯和其他人分享了狄尔泰的文本解释学的理想,这种解释学能使我们“比作者本人更好地理解他自身”。作为雅斯贝尔斯心理病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工具,如同后来在萨特的存在主义心理分析中一样,解释学通过使我们接近人文科学的“内在生活”而使人文科学“人性化”;也就是解释学使我们接近促使行动者行动的意向和目的,这些意向和目的明显不同于说明行动者行为的自然“原因”。
但是,当萨特在《存在与虚无》的结尾处把解释学用作为“存在主义心理分析”的方法时,他就引入了一种特殊的对解释学的存在主义-人道主义的用法。这个设想的目标是要把一个个体的基本“选择”或定义生命的设想提升到反思意识。如同我们在第四章中所注意到的,它假定生命是一个总体化现象,类似于叙事的渐进化,这个总体化现象的统一性取决于对一组价值和标准的前反省的和持久的采纳,这组价值和标准为生命提供了意义和方向。由于前意识是完全半透明的,并且隐含有自我意识,因此,存在主义分析师(他或她自己可能也是主体)的使命,就是要把这种理解提升为完全的知识。借助于一种解释学或对基本选择的经验符号所作的解释,就能完成这样的提升。像沿着沙滩行走的人一样,人们可以通过向后看自己的足迹来“读”出自己的方向。存在主义的心理分析设法揭示出的,并不是我们在不诚中假装要成为的或错误地想要成为的人,而是我们先前的行动揭示出我们已选择(Chosen,大写的选择)要成为的人。尽管萨特并未使用由解释学家伽达默尔所阐明的表述,但萨特似乎要求在分析师与被分析者之间存在一种解释视界的“融合”来实现这一点。在日常的社会经验中,如同在撰写像古斯塔夫·福楼拜的传记这样的生存传记中,萨特确实谈论我们“对于另一个人的理解所作的理解”。这似乎是在成功的解释活动中视界融合的功能上的等同。
而且,解释学方法假定,语言学表达或任何文化对象都嵌入在传统之中。但这个传统是妨碍还是促进沟通,取决于所使用的适当的解释学方法。尽管狄尔泰把解释学捍卫为人文科学的适当方法,以区别于自然科学所使用的功能关系和因果说明的方法,但海德格尔把“理解”描述为人在世中存在的根本方式。由此说来,理解这一方法并不简单地是自然科学的补充,就像狄尔泰似乎加以暗指和韦伯所坚持的那样,理解是一般人类认知的基矗萨特似乎会同意海德格尔,即认为在《存在与虚无》中我们的前反省意识在《辩证理性批判》中被阐发为“理解”,在这后一本著作中,“理解”被描述为是对实践自身的半透明性。所以,解释学会是一种普遍方法,适合于所有形式的人类理解。不过,萨特把解释学与辩证理性和实践联系起来,想要为像在自然科学中被使用的“分析”理性保留一席之地。在此程度上,萨特是同意狄尔泰和韦伯的。但当萨特把“意识形态”或虚假意识这样的观念引入交往时,他就遮掩了这种半透明性。除了警告我们萨特意识的直视眼睛比先前意识到的更易患上视觉并发症,我们无需关注这一点。即使说掩饰意识的半透明性限定了人类自由和责任的范围,它也并没有完全消除这个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