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关于本真性的伦理学
本真性通常被看作一种伦理学的陀螺仪,用来帮助个人在尼采的道德自由下落状态中确定自己的方位。如果本真的人在伦理上“具有创造性”,并且敢于超越伦理安全性的最后灯塔;如果像克尔凯郭尔的亚伯拉罕或者尼采的自由人一样,行动者暂不遵行传统伦理规则(这种伦理规则诉诸一种基于“每个人都这样做那又如何?”箴言之上的普遍性),而选择了独一无二的、没有先例的、境遇性的一切,那么,他凭什么说自己参与了伦理活动,并遵守了活动规则呢?似乎这个所谓的道德创造性是虚无主义的借口,或至少是纯粹的机会主义的面具。不过,我们已说过,存在主义者把伦理考量看得至高无上。他们可能提出什么样的伦理学呢?
有人已经提出,从长远来看,存在主义者向我们提出的,与其说是道德内容,不如说是伦理风格。存在主义者会指导我们如何生活,但诚如德·波伏娃所强调的,他们并不为我们开出道德处方。这一说法有它的道理。尼采确实强调,风格比实体更重要。他把实体当作陈腐的形而上学而摈弃。尼采劝告说,那些能够采纳这一建议的人应使他们的生活成为艺术品。萨特认为,无论艺术还是道德选择都不受制于严格的规则。在此意义上,他把进行道德选择比作构思艺术品。但是,萨特不同于尼采而更接近于克尔凯郭尔,他承认道德判断具有一种“普遍”特征。德·波伏娃指出,“一种模糊的伦理学不会先验地否认分离的存在者能同时相互联系在一起,他们的个体自由能创制对所有人都有效的法律”。实际上,她接着又强调“那个普遍的、绝对目的的重要性,这个目的就是自由本身”。
自由构成了存在主义者的终极价值,恰如本真性构成了他们的首要德行。但如同德·波伏娃所指出的,这并不是一种对一切都无所谓的、空洞的自由(在那里“一切都行”),也不是受规则束缚的“严肃之人”的自由,这种人把他的自由淹没在了社会的专制之下。像尼采一样,波伏娃发现虚无主义源于这样一种严肃精神的失败。随着人们开始拒斥宗教和哲学传统各种严谨的道德范畴,人们最终也拒斥了任何终极价值,这是一个被称为“虚无主义”的立常但是相反,她提出,那些感受到生存的愉悦并获得其赏赐的人(即那些欣然接受其偶然性的人),会安然度过由尼采“上帝之死”所引发的虚无主义风暴。换言之,存在主义选择的“内容”就是自由本身。通过接受其彻底的偶然性和统一性的缺失,这种自由就会变得具体。再次,无论我现在是什么,我都以尚未成为的方式而存在;即并不局限于我现在是什么,而是有意识地超越自己。
但这难道没有沦为一种纯粹的生活风格吗?凡人们所接受的就是自由地“接受”,这重要吗?如果欣然地接受人的偶然性就意味着一种“本真性”,那么,一个人不也可以成为一个本真的反犹主义者或纳粹分子吗?德·波伏娃认为,个体自由真正要求的是,通过他人自由来拓展自身,以此来追寻一种她所说的“开放的未来”。换言之,当我着手拓展他人自由时,我的自由也会加强,而非减弱。我在第三章中曾提及,萨特认为,个人具体自由的要求就是,个人在选择时要选择他人的自由。波伏娃的观点其实就是对萨特观点的一种发挥。这个具体意义上的“自由”意味着追寻一种他人的“开放的未来”,即实现他人的可能性以及自我可能性的最大化。在这方面,使他人受奴役或受压制,都将是“非本真的”行为,而奴役他人就更是如此,因为如同德·波伏娃所说,自由只有通过他人自由的无限运动才能本真地实现自身。
这样,虽然生存的本真性确实具有一定的内容,即既渴求自身的自由又渴求他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的意义仍须分析。当存在主义者面对具体的有关自由和社会伦理的问题时,他们的任务就是要去分析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