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阶段
克尔凯郭尔认识到约翰并非道德败坏;他根本不遵守伦理游戏规则。对错的规则并不适用于他的生存领域。每一个考量都旨在当下,即使这个“当下”在于未来,就像诱惑者约翰对科迪莉亚的算计那样。伦理领域的两个明确特征,即作为忏悔的过去和作为义务的未来,在此都无一席之地。存在主义的“承诺”概念也不见于其话语中。忏悔、义务、承诺都属伦理范畴,这些范畴在经历了“跃迁”或“皈依”之后才起作用。这种“跃迁”或“皈依”就是自由选择,因而也是个体化的行为。在我们不久将要详细阐明的步骤中,这个“跃迁”并不是前一阶段自然发展的结果,更不是其必然结果,这和黑格尔式的解读不太一样。克尔凯郭尔似乎相信大多数人毕生都生活在审美领域之中。总之,克尔凯郭尔论证说,唯美主义者不能作出能使他或她成为自我的选择。如同克尔凯郭尔的另一个角色威廉法官警告曾在《非此即彼》中强调人生是一场假面舞会的年轻的唯美主义者那样:
“你难道不知道午夜将至,那时每个人都会摘下面具?……我已看到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一直欺骗别人,以至于最终他们的真正本性不能表现出来……你的本性最终被消解为复多,你真的会成为许多,就像那些不幸的着魔者那样,会成为众多,你因此将会失去人身上最内在和最神圣的东西——人格的统摄力量。你能想到有什么比这更可怕的吗?……[这样一个人]也许会不可思议地卷入远远超越他自身的人生关系中,以至于他几乎不能表现他自身。但是,不能表现自身的人也不能去爱,而不能去爱的人也是最不幸的人。”
这位法官讲清楚了存在主义的主旨,即选择起到了解放和建构自身的作用。在克尔凯郭尔看来,黑格尔哲学强调诸多选择之间的“调和”,并把它提升到一个更高、更综合的阶段或立场,而存在主义思想则强调选择,强调包含着危险、承诺和个体化的“非此即彼”的选择。这位法官用一个非常巧妙的类比提出:
“设想船长在船必须转向的瞬间。他也许可以说‘我要么这么做,要么那么做’;但假使他不是一位杰出的航海家,他就会以为船一直像往常一样前行,因此,在这一瞬间他做什么都无关紧要。对其他人来说,也是如此。如果他忘了考虑前行,最终的瞬间就不会再有非此即彼的问题,这并不是因为他已作出了选择,而是因为他忽视了选择,这等于说,别人已替他作了选择,因为他已失去了自我。”
这是存在主义给我们上的一课,它让我们认识到整个人生就是一个不断选择的过程,没有选择本身也是一种选择,我们同样要对此负责。萨特直言不讳地阐明了这一点。他说,对人类现实(即人类)来说,生存就是选择,不再选择就是不再生存。当他补充说,对人类而言,生存就是选择一个人自身时,他其实就呼应了克尔凯郭尔关于选择与构建自身关系的论述。
法官向年轻的唯美主义者提供的基本“选择”就是我们说的一种构建标准的选择。就像他说明的那样:“我面对的非此即彼的选择首先并不是指在善与恶之间进行选择,而是指人们据以选择善恶或排除善恶这样的选择。”换言之,它构成了“参与游戏”的决定,道德上的善和恶这些范畴都在这种游戏中运作。对克尔凯郭尔来说,道德的明确特征就是道德规则的普遍性和非例外性。克尔凯郭尔所倡导的、源于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伦理观认为,不道德的本质在于你要其他每个人都遵守规则,而唯独把你当作一个例外。正如康德指出的那样,我们会撒谎、骗人或偷盗的唯一理由就是其他人不会这么做。这话的意思并不单单是说,这样一种选择于社会有害(功利主义者就这么认为。他们坚持,如果行为对大多数人有利,那就是正确的),而是把这种行为推而广之(即希望每个人都撒谎、骗人或偷盗)在实际上完全不可能。因为如果每个人都撒谎,那就无人可信,因而撒谎也就不可能了。这也暗示,这种行为将使规则遵守者沦为规则破坏者实现其目的的工具。这明显违背每个个体的内在固有的价值——典型的存在主义观点。我们正在探讨像十诫或“你想人家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这样一组规则,但这些规则是用非宗教术语表述出来的。一个人可以像苏格拉底和罗马执政官布鲁图斯(其子因犯叛国罪而被判处死刑,布鲁图斯并没有赦免他的儿子,尽管他完全有权这么做)那样公正和正直,而不知这其实是《圣经》的律令。实际上,甚至在判决不公时苏格拉底仍遵守雅典人的法律,这就使他成为伦理领域的典范:苏格拉底并不认为自己在一般规则之上,尽管这样会对他造成伤害。克尔凯郭尔把这些个体称作“悲剧英雄”,但又补充说,不同于亚伯拉罕,“悲剧英雄仍处在伦理领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