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之而死的真理”-存在主义简论

时间:2023-12-06 04:49:03

“为之而死的真理”

假如非个人的空间和时间能被个人化,并被带入我们的选择和责任的领域中去,那么“客观”真理也能如此。如同一开始所提及的,克尔凯郭尔区分了“客观”反思与“主观”反思、“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他考虑到了客观反思在发展科学方面的普遍运用,并作了如下描述:

“为之而死的真理”-存在主义简论

“客观反思的方法使主体成为偶然,并因此使生存变成无关情感、逐渐消逝的文物。远离主体,客观反思方法导向客观真理,而主体及其主体性变得无关情感,真理也就变得无关情感,正是这种无关情感性成就了其客观有效性;因为所有的旨趣,就像所有的决断一样,都植根于主体性。客观反思的方法导向抽象思想、数学和不同种类的历史知识;这种方法始终远离主体,主体的生存或非生存恰恰因为这样而变得无限地冷漠无情”。

存在主义的五个论题

存在主义者以各自的方式运用五个论题。这些论题并不构成对“存在主义者”的严格定义,它们更多的是描绘了这些哲学家同属一个学派,他们有许多相似之处(论题的交叉和重叠)。

1.存在先于本质。我们根本上是受时间束缚的存在。生活时间不同于可度量的“钟表”时间,它关乎本质:“尚未”、“已经”和“目前”在意义和价值上各不相同。

2.时间具有本质。存在主义是一种以个人为中心的哲学。尽管存在主义并不反对科学,但存在主义的关注点却集中在人类个体在大众社会普遍要求浅薄和服从的社会经济压力下对身份和意义的追求。

3.人道主义。你之所是(本质)就是你所选择(你的存在)的结果,而不是相反。本质并不是命运。你就是你自己所造就的人。

4.自由/责任。存在主义是一种自由哲学。它的根本原则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能与我们的生活保持距离并反思我们所做的一切。在此意义上,我们总是“超过”我们自身。但是如同我们是自由的一样,我们也是负有责任的。

5.伦理考量至高无上。虽然每个存在主义者都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地”来理解伦理,但其根本关注点却是要我们去检验我们个人生活的本真性和我们社会的本真性。

存在主义者并不否认逻辑和科学推理的有效性。在此意义上,他们并非非理性主义者。他们仅仅怀疑这种推理能否触及内心深处引领我们生活的个人信仰。如同克尔凯郭尔在谈及黑格尔的辩证理性主义时所说:“设法凭借这种抽象哲学来生活就像想凭借一张丹麦在上面只有针尖大小的地图来找到丹麦各地一样。”

与忽视个体生存的客观反思相反,克尔凯郭尔把主观反思及其与之相应的真理看成是主体性:

“当主体性是真理时,主体性的定义就必须包含一个与客观性相对立的表述,一个岔路口的标志,并且这个表述也必须传达思想深处的张力(自身与自身的关系)。这样说来真理便是:客观的不确定性,紧陷于感情最为强烈的思想深处的一个占用过程之中,这就是真理,是一个现存的人所能获得的最高真理”。

这也关乎人生“岔路口”上方向的转变。这使得对主观反思的选择成了一个“存在主义的”选择。如果这种选择仅仅是一个有关自然事实或法则的非个人论断,那么我们就会处理“客观确定性”,而个人选择的赌注就会无关紧要。人们就会完全依指令行事。如果苏格拉底对个人不朽的信仰只是一种论证的结论,那么他就会这么做。但在此,“真理”更具有一种“道德”本性。如克尔凯郭尔所说,一个人用来计算某个可能结局的概率的方式,或在沿着通向目的地道路上看距离标记的方式是一个(“使某个客观事态成为一个人自己的”)“占用”问题,而不是“接近”某个客观事态的问题。就像克尔凯郭尔在别处指出的那样,对作为主体性的真理来说,重点在我们信仰的“方式”,而非信仰的“内容”。这导致了某些人的误解,认为克尔凯郭尔是在宣称你们信什么无关紧要,只要你们信就行。尽管克尔凯郭尔作为非常坚定的基督徒并不倡导宗教相对主义,但他更加关注的却是反对不温不火或纯粹是有名无实的宗教信仰,而不是为基督教教义作辩护。

如果人们把一个世俗化的存在主义真理转译成有关生活意义的语言,那就意味着没有“客观上”正确的道路可供选择。对存在主义者来说,在弄清楚选择和可能的结果之后,人们就会坚持践行自己的选择,并使之成为正确的选择。对存在主义者来说,这样的真理与其说是在发现,还不如说是在抉择。当然人们并不是盲目和毫无标准地作出这些选择(与通常的误解完全相反)。但正如一些人反对的那样,选择的本质是构建标准,而非无标准。人们可能会把克尔凯郭尔所说的称为“转意归主”,在这种经验中,决定性的一步并不仅仅是理智,它也是意志和情感(克尔凯郭尔所说的“激情”)的事情。所谓的信仰的“盲目跃迁”就是这样,如同我们在下一章中将要看到的,这种信仰的“盲目跃迁”把人投进了生存的宗教领域,但同样也可运用于个人一生中其他许多重要的“转捩点”,包括个人政治信念的根本转变、陷入爱河等。

这只是存在主义、实用主义和“分析”哲学许多相同之处中的一点。例如,伟大的美国心理学家、实用主义哲学家威廉·詹姆斯在《信仰意志》中作出了类似的断言。他说,我们的激情本性不仅可能,而且必定会在命题之间作出选择,凡是真正的选择,从本质上说,就不可能完全凭理智作出。但某些这样的选择就是英国伦理学家R.M.黑尔所说的“原则的决定”。这些决定本身并没有原则,因为它们是用来确立原则的,我们生活中日后作出的选择正是依据这样的原则。这些原则类似于“游戏规则”,人们决定参与时选择了这些规则,但这些规则事先并不适用。在你决定参加游戏之前你并不遵从这些规则;你决定了参加就意味着你遵从这些规则。这些就是我所说的“构建标准的”选择。诚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这类似于萨特所说的赋予个人生活以方向和统一性的初始的或“基本的选择”。我们通过反思我们迄今为止的生活方向而发现了这个选择。萨特宣称,这其实是一个我们发现自己早已悄悄作出的“选择”。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