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性是不够的
伽利略写道,大自然之书是以数学符号写就的。现代科学后来的发展似乎证实了伽利略的说法。这就给人一种感觉,似乎只有能被度量(量化)的才能给予我们可靠的知识,而不能度量的就只能归于纯粹意见之类。这个观点被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实证主义哲学奉为圭臬。这种实证主义的思维习惯坚持认为,“客观的”就等同于可度量的和“与价值无涉的”。其目标就是要从实验中抽出主体,以获得一种纯粹非个人的、“并不来自于任何地方的观点”。这样一种研究方法导致了一系列重大发现,但它存在的前后不一致的问题也很快显现出来。把可知局限于可度量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不可量化的价值观。也就是说,选择这种做法本身就近似一种“跳跃”,表现了对某套本身并不可度量的价值观的信奉。
而且,把不可度量之物不算作知识不仅使我们某些最重要的问题悬而未决,而且变得不可解答。我们的伦理规则和价值观仅仅表述了我们的主观偏好吗?把数学家、哲学家伯特兰·罗素(很难说他是一位存在主义者)的话换个说法就是:人们反感无端地伤害他人,但有谁相信,这种反感仅仅表示了人们碰巧不喜欢这种行为呢?伦理学理论中的“情感主义者”的学说就认为,这种反感仅表现了人们的一种情绪。这个学说有时被称作道德判断的“呸/呜啦”理论。情感主义者因接受了实证主义者把知识局限于可度量之物事的主张而把不能度量的情感排除在知识之外,并在此基础之上发展他们的理论。但是,我们真能获得那种像实证主义者要求于科学的并不掺杂个人情感的知识吗?也许,认识主体能被重新引入这些讨论之中而不损害这些讨论的客观性。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修正“客观性”的定义,能否发现“真实”这个词除了实证主义者所说的“与感觉经验相一致”之外的其他用法。许多哲学家回应了这一挑战,存在主义者便是其中之一。
让-保罗·萨特(1905—1980)举例回应了这一挑战。他指出当今唯一有效的知识论便是基于微观物理学真理之上的知识论:实验者就是实验体系的一部分。萨特想到的是来自于原子物理学中所谓的“海森堡测不准原理”。这个原理,至少就其通俗的解释来说就是,使我们能观察轨道电子动量和位置的仪器影响了轨道电子的活动,以至于我们能分别、但不能同时确定电子的动量或位置。类似地,人们可以反对说,涉入“原始”部落生活这种行为本身就妨碍了人种学家去研究处于原始状态中的人。这些想法削弱了实证主义者把知识等同于可度量性的观念,也搅乱了理性主义者对实在的看法。后者原本以为非此即彼的逻辑就能穷尽实在,不存在既是此又是彼的情况。再举一例:光既有波的性质又有表明它是粒子的性质。这两个特征似乎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标准逻辑解决不了“光是波还是粒子”这个问题。光,似乎两者都是,而不仅仅只是其中一个。似乎需要另一种逻辑来理解这个现象。上世纪初物理学和数学的其他许多发现都对实证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关于知识和世界的论断提出了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