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的必备条件
柏拉图称陪审团尚不具备知识,理由之一在于,他们被某人说动,而此人的目的就是要使陪审团相信自己的话。就这个案子而言,他已说服他们相信了事实真相,但我们也可以这样想,即使他讲了不实之词,他同样有能力使陪审团相信他的话。乍一看去,这种担心实属杞人忧天:如果你已通过某种方式获得了真实的意见,为什么还要担心别人会以同样方式劝说你接受虚假的意见呢?没有发生之事如何能让你怀疑已经发生之事呢?其实,对劝诱有所怀疑,不无道理。因为遭怀疑的是获得意见的途径。如果沿着这条途径,我既能获取正确意见,又能获取错误意见,那么它便不能保证我只能获得正确意见。大多数人会怀疑,通过这一途径所获的意见是否就是知识。
这段话中提出的另一个理由是,陪审团被说服而认可的事实(就是指张三遭抢),若你不在现场,没有目击全过程,你便不可能有确定的知识。就算我们相信张三说了实话,我们现有的只是间接叙述,与张三自己获知的途径完全不同。他亲历、目睹了抢劫过程;我们只是道听途说而已。就算讲得天花乱坠,也不过是如说书一般。只有在场目击者才能有确定的知识。这点听上去有点牵强。如果知识仅仅限于直接经验到的第一手材料,那么我们能知道的便极其有限,因为我们间接读到、听到的便不能算作真正的知识。但这里涉及一非常重要的思想:他人绝不能替你或为你获得事物的知识。所谓知识,一定是你个人获得相关的意见。至于到底什么是自家获得意见,这要视意见的性质而定,但就张三被抢一事来说,若要自己获得见解、不假他求,那唯一的途径便是在现场亲眼目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