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对于下定义的兴趣-解读苏格拉底

时间:2023-12-06 01:39:03

定义

苏格拉底对于下定义的兴趣源于他对专门知识的探求。专家都了解他们各自的研究主题。在苏格拉底看来,关于任何一个研究主题的基本知识就是关于这个主题究竟是什么的知识。关于专门知识,在《大希比阿篇》(286c-d)里有明确的论述。苏格拉底告诉希比阿,当他称赞某些行为是高尚的,谴责另一些行为是可耻的时候,有人向他发难道:“你是怎样知道一些行为是高尚的而另一些行为是可耻的呢?告诉我,你所说的高尚是什么意思呢?”因为不能回答这个问题,苏格拉底就向希比阿请教,因为他博学多闻,关于什么是“高尚”的知识只不过是他广泛知识中“很孝很不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希比阿不能回答这个问题,那他拥有的知识既没有价值,也不够专业(286e)。

苏格拉底对于下定义的兴趣-解读苏格拉底

柏拉图的很多对话作品都强调了“某某是什么?”这一问题的重要性。通常的辩论方式是以一个主题作为讨论的出发点,然后就这个主题提出一些具体问题,例如,就德性这个主题而言,一个人该如何去努力获得德性?如果连一个大家都认可的德性概念都没有,就很难讨论如何获得德性。因此,尽管从心理上讲,是具体问题优先,但从认识论讲,是“X是什么?”这样一个抽象问题优先,因为你不先知道“X是什么”,就没办法回答关于“X”的具体问题,这个顺序不能颠倒过来。柏拉图的对话讨论了很多类似的、有争议性的问题。《拉凯篇》(189d-190d)里讨论了如何灌输勇敢这样一种具体的德性;《美诺篇》(70a-71b)和《普罗泰戈拉篇》(329a-d,360e-361a)讨论了德性的普遍原则问题;《理想国》第一卷(354b-c)讨论了正义是否对正义者有利的问题;《游叙弗伦篇》(4b-5d)讨论了一个更为具体的问题,即游叙弗伦检举他父亲杀人的行为是否算得上是虔诚和神圣。同样,在《卡尔米德篇》(158c-59a)里,就卡尔米德是否有自制力这个问题引起了争议,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要先弄清楚什么是自制力。

如上面最后两个例证所示,如果不先回答“E这一性质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就不能确定“某物或某人是否具有E这一性质?”,这就导致了人们指责苏格拉底犯有所谓的“苏格拉底谬误推理”的毛病,即他主张,除非你知道一种性质的定义,否则你就不可能知道某物是否具有这一性质。坚持这个观点对于苏格拉底来说很困难,这不仅因为它容易遇到无数的反例(如即使我们不知道货币的定义,我们也能够知道一张5镑的纸币就是货币的一种),而且还因为苏格拉底所推崇的定义方法就是要先从属于同一类或拥有同一种性质的具体事物说起。显然,如果不在下定义之前先说清楚属于同一类的或是拥有同一种性质的具体事物是哪些,那苏格拉底推崇的这种方法就行不通。这样说来,我们也不能通过举反例来反驳一个定义。因为,既然事先对某性质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就不能判断某物是否具有这一性质,同样,如果事先对某性质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也就说不清楚某物是不是就一定没有这种性质。但是,因为提出反例是苏格拉底反诘法中惯用的一种方式,所以谬误推理破坏了苏格拉底的辩论方法。

事实上,苏格拉底并没有颠覆自己的方法论。苏格拉底在《游叙弗伦篇》和《卡尔米德篇》里讨论得最多的就是,如果不事先回答“E这种性质是什么?”,就不能确定“某物是不是有E这种性质?”。苏格拉底并不认为这类问题都有争议。他主张寻求事物的一种性质,这种性质可以在所有毫无争议地都有E这一性质的事物中找到,而在所有毫无争议地没有这一性质的事物中找不到,然后看是否能将这种性质应用到对是否有E这一性质仍存有争议的事物中,以此来确定它们是否有E这种性质。(事实上,这种辩论方式不可能最终消除争议,因为最初关于性质的争议现在变成了另外一种争议,即将性质的外延从无争议的事物扩大到有争议的事物是不是恰当的问题。然而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但在《大希比阿篇》中,苏格拉底的强硬挑战者断言,在搞清“高尚”的定义之前不可能回答某一件具体的事情是不是高尚这个问题。当苏格拉底和希比阿都无法解释什么是高尚的时候,苏格拉底想象自己再次面对这个强硬挑战者的追问,“如果你不知道什么是高尚,你又怎么知道有些言辞或者行为就是高尚的呢?如果你就处于这种状态之中,你认为,你活着真的比你死了要好吗?”(304d-e)。我们不能草率地说这是某个其他人的观点而不是苏格拉底自己的观点,因为苏格拉底表明,那个强硬的挑战者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他的“第二自我”:“他恰好同我有比较密切的关系,而且就跟我住在同一间房子里面”(304d)。然而,苏格拉底并不是简单地赞同挑战者的观点,因为他最后总结说(304e),他知道那句格言“高尚的事情很难言说”说得不错,但就挑战者来说,他并不了解这一点。所以挑战者的观点与苏格拉底的观点并不是完全相同,但却密切相关(确实是这样因而很容易混淆),而且确实还构成一种挑战,如果接受,甚至有可能推翻苏格拉底整个的一套辩论方法。因此,这个挑战为我们把上述那个挑战者的观点与苏格拉底实际上比较谦和的观点区分开来了,即承认如果不能给一个性质下一个明确的定义,确实无法说清有些事物是否有这种性质,但并不是所有事物都是如此。但作为一个领域里的专家就是要能够言之有据,对于有无争议的事物都能够说清楚它是否有所讨论的那种性质或属于那种类别,在苏格拉底看来,要说清楚这个问题,专家还要能够说清楚这种性质或类别究竟是什么。

在《拉凯篇》、《美诺篇》、《普罗泰戈拉篇》和《理想国》第一卷中讨论的例子展示了另一种讨论的模式;这里引发探寻某性质定义的问题不再是一个给定的、有争议的事物是否具有这一性质的问题,而是说这种性质本身是否还有其他性质的问题,具体说就是正义是否有益于正义者,勇敢和德性(包括所有的德性如勇敢、节制、正义、智慧等)是否可教授。在《美诺篇》(71b)里,苏格拉底用了一个类比来说明定义的先后顺序,不过他说的也只是些先前我们已知道的内容。比如,如果我根本不知道美诺是谁,我就不可能知道他有什么特征,例如,他是富有还是英浚同样,如果我完全不知道德性是什么,我就不可能知道哪些事情是符合德性的,而且也不知道怎样去拥有德性。

按照一种特定的方式来理解,这种辩论确实没什么新意。如果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美诺这个人,我对“美诺长得是不是英俊?”的回答只能是“很抱歉,我不知道你说的是谁”。同样,如果我不知道善是什么,我对“善是否可教?”的回答也只能是“很抱歉,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这里我们看到,一个人能够清晰地表述一个主题的先决条件是了解这个主题,然而这个先决条件并没有满足。清晰表述的先决条件并不要求对主题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拿人来说,比如美诺这个人,我用不着说清楚美诺不同于他人的独特品质到底是什么。对于这个人,我可以就把他看成是“站在那边的男人”,或是“我去年在酒吧遇到的一个人”。讨论一般的概念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比如,当我们在使用“德性”这个词的时候,最起码的要求就是我们必须知道我们在谈论的东西是什么。但是,使用这个词并不一定以掌握这个词的普遍意义(即定义)为先决条件。回到我们前面的那个例子,我在使用“货币”这个词的时候,即使我不能够给出有关货币的定义,我也知道我正在谈论的是什么,只要我能够认识具体的货币,这就已经足够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美诺显然一开始就知道他谈论的是什么,不然他就不会提出“德性是否可教授?”的问题。由此可见,要清晰表述一个主题就要先确定这个主题是什么,这道理已经说了千万遍,但这并没有证明一定要先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既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也可以知道自己在谈论的是什么,那么苏格拉底为什么还要坚持定义的优先性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注意到,引发对于具体德性和一般德性定义探讨的其实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即《拉凯篇》、《美诺篇》、《普罗泰戈拉篇》里面提出的如何养成那些好品质的问题。这个实际的问题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关于品质的定义呢?显然,一个人仅仅知道自己正在谈论什么是不够的,因为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能提出这个实际问题就说明其实他已经知道谈论的是什么。因此我们还需要能够阐明所讨论品质的词典含义是什么。就我已经解释过的作为分散的“德性”和作为集合的“德性”的希腊原文而言,其比较准确的含义说明可能包括:

1.人的一种品质,一系列使人获得美满生活的品质之一。这一系列品质中的任何一种都是获得美满生活的必要条件,但只有其总和才是充分条件。

2.上述各种品质之和。

解决有关德性的实际问题又为什么一定要人具备一种给出德性的词典定义的能力呢?这种能力确实推进了问题的探讨,明确了要去寻求那些有助于美满生活的品质,但是它没有说明那些品质包括什么,更重要的是它没有说明怎样去培养那些品质。人们可能会同意有关德性的定义,但是在解答实际问题时又会产生严重的意见分歧,例如有些人认为带来美满生活的那些品质完全是自然的馈赠,就如同人的智力和贵族血统一样,另一些人则认为他们能够通过实践来养成良好的品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解决关于德性的实际问题就需要有一种不同的定义;它要求对品质的含义作出实质性的说明。这种实质性的说明包括把品质的集合体分解为品质的组成部分(如德性是由正义和节制等品质组成),包括进一步解释那些品质的含义(如节制就是用理性来控制所有的欲望)。这就是说它提供了一种德性理论,通过它来解释德性的构成和目标,进而指出养成德性的恰当方法。

寻求这种实质性的定义也是对专家的要求。德性方面的专家应该能够解释清楚什么是德性,其目的就是为了有效地指导人们如何养成和保持德性,正如健康专家应该能够解释清楚什么是健康,其目的就是为了有效地指导人们如何获得和保持健康。上面提到的对话文本也多少证实了苏格拉底寻求的正是这种实质性的定义,但是要说这些对话已经清晰地把实质性定义与上面讨论的那些品质的词典定义区分开来,这个结论又过于简单化。

在这些对话中,苏格拉底有时明确、有时暗示地将知识或某种认知状态与德性等同起来,这说明他寻求的是实质性的而不是纯概念性或“分析性的”定义。在《美诺篇》里,对此有着最为详尽的讨论(上面讲过,这个对话是处于从“苏格拉底的”对话转向“柏拉图的”对话的过渡性作品)。75到76段的对话中,苏格拉底试图向美诺解释,他要寻求的不是一连串像勇敢、自制这样的具体德性,而是对那些具体德性共有的东西进行说明,他列举了两个具体的事例来说明这种共性,一个是形状,另一个是颜色。他对形状作出了概念上的解释,即形状是一种固体的限度;对颜色进行了“科学的”描述(以公元前5世纪哲学家恩培多克勒[Empedocles]的理论为基础),即颜色是从可感觉的物体中流出来的粒子流,它以合适的尺寸和形状通过眼睛里的管道而达到人的内在感觉器官。苏格拉底并没有明确说这是两种不同的定义;他说他更喜欢用形状来说明问题,但他没有说原因,他只是以“过于精细”来形容颜色,这也许是说颜色不如形状,因为颜色要涉及到过于复杂的技术性词汇。尽管这个表明了相比实质性的定义,苏格拉底更喜欢概念性的解释,但他还是对德性提出了实质性的描述,即德性是知识。虽然这确是基于德性是有益于有德之人这样一个概念性的命题,但它并没有说清楚德性这个概念,(在希腊语中,德性与有益是相通的,87e),它只是确认了知识是人生取得成功的必要或充要条件。这一结论不是单纯地依靠词义的解释,而是通过引证一个有关如何获得美满生活的高度概括性的命题得来的。这一命题指出,既然每一种可欲求的品质,如力量或无畏等,都可能导致灾难,那么只有那种绝对有益的东西才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这种东西就是可等同于知识的智慧(87d-89c)。这个定义使得苏格拉底似乎放弃了他原先的主张,转而修正了他的观点,认为通过考察那些可疑的经验事实而断定,德性不是知识,德性只是合理的信念(89c-97c),而且也没有什么德性专家,除非德性是某种知识才可能有德性专家(这是另一个概念性命题)。在苏格拉底的辩论中,概念性的命题和有关人性的经验性主张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最实用的德性理论,这种理论能说清楚各种具体德性共有的东西是什么。

在《美诺篇》里面,如何养成德性的这个实际问题导致了苏格拉底把德性当作一种认知状态,作了一番实质性的描述。这不是一种巧合,另外两个对话也从讨论德性问题开始,一个讨论了一般的德性问题(《普罗泰戈拉篇》),另一个讨论了具体的德性问题(《拉凯篇》里的勇敢),两篇对话显示了相似的论辩发展模式。在《普罗泰戈拉篇》里面,苏格拉底的年轻朋友希波克拉底开始就假设,可以通过普罗泰戈拉的教授来养成德性,但是他拒绝智者把德性看作是一组偶然联系在一起的品质的观点,而赞同《美诺篇》里所提出的德性即知识的理论。在《拉凯篇》里,在拒绝了各种不同的意见之后,关于如何培养勇敢这种品质的问题引出了勇敢就是认识什么是危险和什么是安全这一定义(194e-195a)。这个定义最终被否定了,因为关于什么是危险和什么是安全的知识与关于什么是坏和什么是好的知识完全一样,这样勇敢也就成了有关什么是坏和什么是好的知识。但这种知识正是相当于作为整体的德性,那么勇敢不是像原来假定的那样,仅仅是德性的一部分(198a-199e),而是德性的整体。因此对话结束的时候,参与对话的人都承认,他们没有弄清勇敢究竟是什么。要不要接受这个毫无结果的辩论,评论者们意见不一,如果不接受这个结果,引出此结果的假定就应该被放弃。这里的关键在于德性的实际问题不仅引出了一种对于品质问题的实质性描述,而且还引出了《美诺篇》和《普罗泰戈拉篇》所提出的同样的论述。

我这里并不是说,在写作这些对话的时候,柏拉图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纯概念性的定义和以知识理论为例证的实质性定义之间的区别。事实上,就是在《美诺篇》这个我认为是成书时间最晚的一篇对话里面,即使对德性定义进行了最为详细的讨论,柏拉图也只是列举了其中的一种典型定义方式而没有作出任何明确的区分,这就表明他还没有达到从理论上来区别这两种定义方式的程度。我觉得,柏拉图的惯常做法表明,他比较倾向于实质性的定义方式而不是概念式的定义方式,讨论的实践导向也证实了这一点。

有时候对话的过程交代得不是很清楚。在《游叙弗伦篇》,开始提出的问题是“哪一些事情的品质(特别是指人的行为)是虔诚的?”当游叙弗伦提出(6e-7a),神灵赞成的就是虔诚的时候(它非常接近希腊人通常对hosion的解释),苏格拉底从他的说法推出了一个观点,即他之所以认为神灵赞成的事情就是虔诚的是因为“事情本身就是虔诚的”(10d)。那么我们就不能说虔诚之所以为虔诚是因为得神之赞许,这样使得剩下的讨论完全在寻求那些本身是虔诚因而得神赞许的行为。我们也可以说苏格拉底在这里探讨了虔诚的实质性定义,并且用人性以及人与神的关系的理论来加以回答,但是苏格拉底在对话中没有给这个理论提供更多的内容。《卡尔米德篇》里的讨论更不好把握,部分原因在于它所讨论的德性,即sophrosune(通常译为“节制”,但有时译为“心灵的健康”更好一些)是非常模糊的,它既是一种行为的方式,同时又是一种指导人们行为的精神和心态。因此就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看法,对于它的讨论究竟属于概念式的解释,还是实质性的说明,确实比《拉凯篇》、《美诺篇》和《普罗泰戈拉篇》里的定义更难进行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