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在翻译中?-解读后现代主义

时间:2024-07-02 03:35:01

迷失在翻译中?

因此在英国和美国学术界,许多支持后现代主义理论的学者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欧陆思潮的译介上。其结果就是对一些文化思考进行了很有意思的移植,并且导致同以往传统的明显断裂。比如说,后现代主义理论承续了结构主义对语言功能的关注,但当雅克·德里达将注意力转向指涉问题时(即语言对外部非语言现实的指意)时,他回头关注语言学家费尔迪南·索绪尔。在德里达试图批驳索绪尔的理论时(见《论书写》),他显然并不知道,在哲学界(包括法国哲学界)看来,许多他所关心的问题以及他自己得出的(让人难以把握的)结论,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早就谈到过,而且表述得更加清楚,研究得更加缜密。当然,这种无知对德里达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德里达在早期作品中并未提及维特根斯坦。许多研究德里达的文论家们也因此对哲学问题的研究历史一无所知,不知道英美哲学传统对这些哲学问题早就提出过一些规范性的解答。这就导致许多大学院系在学术上产生分歧,无法相互理解,形成不同的派别,这种情况直到今天依旧存在。

迷失在翻译中?-解读后现代主义

后现代主义者理所当然地积极支持那些能“解放思想”的伦理和政治学说。与此同时,他们也极度依赖这些新学术权威的声望。这些新学术权威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杜撰新术语来维持自己的影响,而这些新术语使他们的研究读来艰涩、深奥,给译者带来很大的困难。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说过:

米歇尔·福柯有一次曾跟我谈起德里达的写作风格,说他的特点就是“令人恐怖的艰涩”。文本写得十分艰涩,让人难以确定论点是什么(故而说它‘艰涩’)。当别人对这一点提出批评时,作者会辩解道:“你们对我的理解是错误的,你们这些白痴”(因此称之为‘恐怖’)。

《纽约书评》,1983年10月27日

有时候这些知识分子故意采用这种常常很晦涩(更不用说令人困惑)的讲话和写作方式来挑战“笛卡尔式”的清晰阐述。他们认为清晰的阐述依赖于“资产阶级”明确的社会等级秩序观念,并且对这种依赖表示怀疑。罗兰·巴尔特在讨论17世纪法国文学时曾说过:

毫无疑问,当时的法国文学创作有一定的普遍性,能够面向欧洲有着同样特权生活方式的精英分子,但是法语所拥有的这种备受推崇的感染力和沟通性只是水平传播的。它向来不会垂直传播,从来没有深入到大众之中。

罗兰·巴尔特:《罗兰·巴尔特全集》第1卷(1942–1965)

后现代主义理论家们不喜欢单调乏味、政治上可疑的逻辑,而喜欢带暗示的一语双关的文字游戏,因而建立的理论更加具有文学性而非哲学性。同时由于这些理论过于深奥,让人很难弄明白,因此很少能由此得出清晰的或者可以验证的结论。这就给理论大师的追随者们一个让他们满意的重任——在翻译这些理论时对其阐述,为其辩护。虽然论证清晰一向是法国的传统,但是法国后现代主义大师们却一反这一传统,断然采用一种先锋派写作风格。他们的作品佶屈晦涩,衍生出数千种对其的仿效和改编,也自然而然产生出许多曲解。正是这些因素构成了后现代主义支持者们通常具有的混乱、自负的集体心理。

下面我要举的例子是一个相当典型的句子,曾在学术杂志《哲学和文学》年度“最差写作比赛”中荣获二等奖。读完后读者们也许会明白这个句子的意思,也许仍不能明白。它出自霍米·巴巴的一本经常被提及的著作——《文化的所在》(1994)。

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欲望的计策可以测算以用于惩戒,那么很快反复的负疚、辩解、伪科学理论、迷信、虚假的权威和分类就可以看作是孤注一掷的努力,试图使原本分裂的话语产生的袭扰“正常化”,这种袭扰违反了其阐述属性所声称的理性和开明。

因此在这段时期内,源自法国知识分子的后现代主义和主流英美人文哲学思想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别和矛盾。后者采用后奥威尔方式,对政治术语、宏大综合体和从马克思主义衍生而来的“意识形态”都持怀疑态度。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它坚持不同的方法,尤其坚持认为哲学应该使用大家都能理解的“普通语言”进行阐述,即使涉及专业技术层面,也应该尽可能清晰明了。从吉尔伯特·赖尔的《精神的概念》(1949)到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英语中有代表性的哲学著作都采用这些方法,主张谋求一种基本上是协同的、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主张整个哲学界可以对哲学著述作进一步的阐释和逐一的修正(而原作者则完全可以对这些阐释和修正作出回应,就像罗尔斯后来在他1993年出版的著作《政治自由主义》中所做的那样)。这种方式既受到苏格拉底哲学方法的影响,也同样受到科学合作模式的影响。尽管后现代主义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有联系,并具有其政治目的,但是它却从不打算加入这种大家都能接受的、合作式的框架体系。许多后现代主义者认为,这一框架只会是资产阶级世界观的翻版,目的是为了得到普遍的接受,但这种普遍接受是后现代主义者无法认可的。在某种意义上,法国后现代主义是超现实主义思潮忠实的继承者,因为它们都试图瓦解所谓的认识事物的“正常”方式。

对于许多后现代主义者来说,用文学修辞方式表述理论、哲学论点,其危险在于文本会有多种阐释可能,但这也正是其意义所在。我们会认识到,在后现代主义的本质中有一种强烈的非理性主义,对来自启蒙运动的理性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完全失去了信心。这在20世纪后期逐渐形成的其他思想理论(如认知科学对语言学的影响、用达尔文模式解释心理发展等)中是绝无仅有的。出版商在推销后现代著作时,宣传的不是这些作品中富有挑战性的假设和论点,而是宣传它们如何善于“运用理论”、如何具有“洞察力”、如何“干预”,以及如何“应对”(而非“解决”)问题。

后现代主义的哲学伦理学、美学和政治社会学之间存在的巨大分歧构成了我下面要讨论的内容。对于什么是后现代主义,这三个领域有着不同的评判标准。“后现代主义的”这个术语本身就让人注意到它是历史时期和意识形态的混合体。因此,包括我在内的大多数评论家在使用某一艺术品、某一思想家或社会实践来说明后现代主义学说的典型性,或来准确界定“后现代性的社会状况”时,所依据的正是这些我们大家各自认可的不同的评判标准。不过,我仍然希望能在本把握住一个大家普遍认同的关于后现代主义的观点。

将介绍众多后现代主义观点中最重要的一些观点。这些观点之间的论战很有意思,但由于篇幅有限,我不可能将注意力过多地放在这些论战上面。将集中介绍在我看来最持久、最有生命力的后现代主义观点,尤其是那些可以帮助我们概括、理解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创新艺术和文化实践的观点。

我们应该认识到后现代主义的很多观念很有意思,也很具影响力,是理解一些优秀的实验艺术的关键所在,但这些观念往好里说似乎有些含混,往坏里说则根本不正确。其实这一点也不足为奇,因为许多重要文化时期最基本、最主要的观念都会受到类似的批评。一旦意识到这一点,人们会对这类观念中的一些进行重新解释(如浪漫主义关于想象的理论),而对另一些则予以摒弃(如医学上的麦斯麦疗法)。历史上所有激进的思潮都有这一特点,而后现代主义就是其中之一。尽管想象力的作用始终是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现在也没有人会完全赞同浪漫主义关于想象的观点。18世纪的麦斯麦疗法和20世纪的催眠术也大不相同。20世纪兴起的激进思想(诚如激进政党)通常都会遭遇理想破灭,随之而来的是修正与改进,而这似乎已经是后现代主义从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的命运轨迹的写照。但不管怎么说,至少后现代主义的寿命已经可比战前现代主义鼎盛期的寿命。对于支持者来说,后现代主义替代了战前处于鼎盛期的现代主义,在政治上更加进步;而对于反对者来说,后现代主义只不过是日渐衰落的现代主义最后的苟延残喘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