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个《洛美协定》(2000-2020年)-欧盟概览

时间:2023-12-05 23:39:01

第五个《洛美协定》(2000-2020年)

欧盟与非加太国家(见334页方框文字)于2000年协议第五次续签《洛美协定》,协定有效期为20年。协定每5年可修订一次,援助议定书也以5年为期。非加太-欧盟部长理事会每年会晤以审查协定落实的情况。

第五个《洛美协定》(2000-2020年)-欧盟概览

·贸易为协定的核心。欧盟与各个非加太国家就“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将在2008年前达成新的贸易协议,以期在2020年前建成欧盟-非加太自由贸易区。同时,对出口至欧盟市场的商品继续实行免关税或优惠政策。

·援助:除已经调拨但尚未使用的95亿欧元之外,最初7年的援助定为135亿欧元。将对妥善利用援助的国家予以奖赏。

·减少贫困应是发展战略中的优先目标。

·鼓励非国家行为者参与发展进程。

·政治对话表现了欧盟更为务实的态度:以良好的治理、尊重人权、民主原则与法治为援助政策标准,并采取行动防止腐败。

欧盟对前四个协定由于许多国家治理不善而成效不佳感到失望,这影响到了第五个《洛美协定》的签订。鉴于此,要发展欧盟-非加太自由贸易区将非常困难。

到70年代末,共同体已形成了一个协定网络,对地中海周边的国家提供优惠和援助。这些协定的内容与《洛美协定》相近,但没有建立多边机构。此网络包括所有北非国家(除了拒绝参加的利比亚)、以色利、黎巴嫩,以及距地中海稍远的约旦与叙利亚。

到90年代,这些国家大多经济困难、政治动荡、人口迅速增长,向欧洲移民的压力因此而增加,引起了欧盟——特别是其南方成员国——的日益担忧。在欧盟决定接纳中东欧国家加入后,采取有力行动的机会来了。德国对扩大的关注似乎更甚于法国、西班牙与葡萄牙。为了增强与这些南方伙伴国在入盟政策上的合作,德国准备同意一项宏大的计划,来支持欧盟的南部邻国。其结果是1995年在巴塞罗那举行了一次欧盟及其地中海伙伴国的部长会议,会议发起了“欧洲-地中海进程”。

欧盟对此进程所作的贡献包括强化其给地中海伙伴国提供的优惠,以及推出一项每年约10亿欧元的援助计划等;而伙伴国同意为在10年后与欧盟结成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区作好准备。此进程还构想了召开部长联合会议,但鉴于伙伴国家间的政治分歧,这已证明难以成行。对与此地区的关系,欧盟已注入了许多外交努力,希望能在不过于分散其对第三世界其他国家的注意的同时,产生而且也必须产生某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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