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约》与第三支柱
犯罪与人员的跨境流动,影响到所有成员国而不只是申根国家。为此各国同意,《马约》应该对这些领域的合作加以规定。除对外部边境控制、避难、移民和欧盟以外国家公民的跨内部边界流动作出规定之外,《马约》还列举了恐怖主义、贩卖毒品、欺诈以及“其他严重的犯罪形式”。成员国的司法、行政、警察与海关当局必须合作以对付此类行为。
有些国家,例如德国,希望这种合作在共同体机构内进行,让委员会、法院、议会以及理事会发挥它们的正常作用。英国等另一些国家则要捍卫它们的主权,希望将除理事会之外的机构尽可能地排除在外。结果是设立了与“第一支柱”共同体相平行的一个新的“第三支柱”——司法与民政事务上的合作(CJHA)。第三支柱的机制是政府间的:在理事会内实施全体一致议决程序,议会与委员会只具有咨询作用,法院则无权过问。其政策手段是由理事会决定的联合立场与行动,以及需所有成员国批准的公约。公约之一是旨在建立新的警察机构——欧洲警察署。
鉴于需要取得15国全体一致同意后才能作出决定,到进行《阿约》谈判时还没有取得多少成果也就不足为怪了。没有任何公约生效,其他方面的行动也进展缓慢。但是人们对跨境犯罪与非法移民的担忧在继续增长,预计将带来新问题的东扩则日益临近。因此大多数成员国要求一种更为有力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