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北和向东扩大;2000年政府间会议
奥地利、芬兰与瑞典于1995年1月加入欧盟。挪威政府经过谈判也达成了加入条约,但再次被全民投票否决。这次,瑞士政府也申请加入,但在1992年公民投票否决加入欧洲经济区——与欧盟一种松散得多的关系形式——之后,撤回了申请。
这一轮扩大几乎没有伴随任何特定的深化措施;这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加入没有产生经济问题。然而,由于不是所有成员国都支持机构的进一步强化,成员国数量的增加促使更具联邦主义取向的国家敦促通过《阿约》加强机构改革,而欧盟进一步扩大的前景加重了这种压力。
摆脱了苏联控制的10个中东欧国家取得了与欧盟的联系国地位,并进而寻求加入欧盟。它们面临着将其经济与政体从集权控制向成员国资格所要求的市场经济与多元民主政体转变的艰巨任务。到1997年,欧盟认为它们中有5个国家已经取得足够的进展,可以在次年开始进行加入谈判;与另5个国家的谈判则于2000年1月开始。第一批国家包括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波兰、斯洛文尼亚,以及也在申请之列的塞浦路斯。第二批国家包括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斯洛伐克以及马耳他。土耳其也获得了候选国资格,但由于其涉及的经济与政治问题太多,欧盟并没有定下开始谈判的日期。
面临如此大规模的扩大,欧盟深化问题再次浮出水面。某些政策的改革势在必行,尤其是农业政策与结构性基金。委员会为此而提出的建议“2000年日程”被部分采纳,但可能需要有进一步的措施。至于机构改革,在2000年又召开了一次政府间会议。对于需要采取的措施,会上出现了两派意见:一派意见认为应该坚持最小程度改革,即仅限于委员会成员名额、理事会投票的加权(为避免因大量较小国可能在今后几年加入而出现决策被小国所左右)、特定多数表决实施范围的扩大等方面;另一派则认为需要进行更为彻底的改革。这次政府间会议以2000年12月的欧洲理事会结束;我们可以看到,它所达成的《尼斯条约》更接近于最小程度而不是彻底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