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解释-欧盟概览

时间:2023-12-05 21:19:03

理论与解释

对于欧共体与欧盟现象,主要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强调成员国及其政府间关系的作用,另一种解释则更重视欧洲机构的影响力。

理论与解释-欧盟概览

坚持第一种解释的人大多属于“现实主义”或“新现实主义”思想流派,他们认为欧共体与欧盟并没有给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带来根本变化,因为这些成员国的政府依然追逐本国利益,并如同在其他地方一样,在欧盟中寻求本身权力的最大化。这一流派的一种较新的变体被称为“自由政府间主义”,它通过分析国内各种政治力量的作用,来解释政府在欧盟中的行为。因为缺乏更好的字眼,下文在讨论欧共体与欧盟如何运作时,持上述观点的流派将被称为“政府间主义者”。

我们不可低估政府在欧盟事务中所保持的作用:在代表成员国的理事会中,它们拥有决策权;它们还完全左右着最终是否诉诸武力。但其他流派,包括所谓的“新功能主义”和“联邦主义”,比“政府间主义者”更重视欧洲机构的作用。

“新功能主义者”将欧共体的发展看成是从最初的只限于两个工业领域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溢出”的过程。利益集团和政治党派被煤钢共同体在解决这两个领域问题上的成功所吸引,却对其无力处理其他领域的相关问题而沮丧,因此它们与欧盟委员会的领导层一起,成功推动共同体权限的不断扩张,直至它最终能为成员国的许多事务提供一种欧盟的治理方式。这至少部分解释了共同体发展的某些步骤,包括从单一市场向单一货币的发展。

“联邦主义”尽管也强调共同机构的重要性,但在两个主要方面超越了“新功能主义”。首先,它认为向欧盟移交权力与从现有权力向新权力的“溢出”无关,与之相关的是各成员国政府愈来愈无法有效处理跨国家的、从而是超越现有国家权限的问题。这些问题大多涉及经济、环境、安全等领域,国家则只应对那些它们仍能有效处理的事务保持控制权。其次,“新功能主义”对决定欧洲机构发展的原则含糊其词,“联邦主义”则以自由民主主义——特别是建立在基本权利之上的法治,以及由民选代表立法和监督行政机构的代议制政府——作为其立足点。据此观点,共同行使的权力需要由政府机构处理,因为政府间方式既不够有效也不够民主,无法充分满足民主国家公民的需求。所以,要么机构中的联邦成分得到强化,直至欧盟成为一个有效的民主政体,要么它将无法获得民众的足够支持,从而无法发展,甚至可能无法存在下去。

接下来各章将试图说明欧共体与欧盟的发展在何种程度上反映了这些不同的观点。同时,也提请读者注意:笔者认为,对有效的民主政府的需求已经使欧共体与欧盟沿着联邦的方向逐渐前行了很远,而且应该继续沿着此方向前进,尽管它绝不会必然地朝此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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