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以及反对成立咨询委员会的提议
在评论西雅图和坎昆会议拖沓而缺乏效率的决策程序时,一些政府和个人认为,WTO要求所有决定都必须在148个成员方协商一致后才能通过的做法注定了其走向失败的命运。以前,在GATT时代以及在WTO成立的头几年,只有少数成员方参与“绿屋会议”,在这种情况下,协商一致是有可能做到的。但是,自西雅图会议之后,“绿屋会议”透明度的增加使原先被排除在外的成员方得以参与决策。而当有148个成员方坐在谈判桌前时,就算有可能进行决策,效率也是非常低的。要克服WTO这一致命缺陷只能通过成立一个执行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
赞成成立咨询委员会的提议得到好几方的支持。在西雅图和坎昆会议失败后,欧盟一直主张设立咨询委员会。加拿大建议成立一个类似联合国安理会那样由来自不同地区代表构成的新委员会,且委员会的成员并不固定,而是采用“轮换制”。墨西哥则建议将“绿屋会议”改成“玻璃屋会议”,25%的WTO成员(在建议提出时有34个成员方)可以参与,其中,在世界贸易份额中占最大比例的15个成员方可以作为永久会员参会,剩下的19个与会成员方则按照区域标准进行选择,选举应由相关区域内的国家来实施。杰弗里·斯科特(Jeffrey Schott)和贾亚西里·沃特尔(Jayashree Watal)在2000年的一份研究论文中有类似提议,他们建议根据对外贸易总额与地理区划成立由20个成员方构成的非正式筹划指导委员会,且保证每一地区至少派出两名代表。2003年,理查德·布莱克赫斯特(Richard Blackhurst)和戴维·哈特里奇(David Hartridge)提议成立咨询委员会,大国在委员会中可以拥有永久席位,而其他国家可以分成若干小组,每一组拥有一个席位(由小组内的成员国轮流出任)。所有提议都强调委员会仅有咨询和促进协商的权力,而并不具备决策权。
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那些很难获取参加小组讨论会议资格的国家)则坚决反对成立任何形式咨询委员会的提议。在他们看来,相比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及其采取的权重投票表决方式,WTO一直追求的就是其“一成员一票”的以协商一致为基础的决策机制。成立一个基于世界贸易份额来划定永久成员和非永久成员的咨询委员会将破坏WTO至少表面上的国际平等。
成立任何形式的咨询机构之所以会困难重重,有三方面的现实原因。第一,鉴于WTO规则的约束性及潜在的渗透性,要让每个独立国家接受一个跨国协商机构的咨询建议,这几乎是不可能的。WTO绝大多数成员方都已从艰难的经历中认识到,谈判磋商的过程往往也是拟定会议议程的时候,因此进入最后决策阶段并不能替代参与最初的磋商。第二,鉴于区域内国家在特定议题上的巨大分歧,采取由区域内某一国家代表整个区域的非永久席位的做法根本不可行。第三,正如一个发展中国家集团指出的,“成立一个咨询委员会将更加名正言顺地将绝大多数成员方排除在磋商程序之外。”
在效率和合法性之间取得平衡的一个可行途径是在“一成员一票”的以协商一致为基的决策机制与咨询机构这两种方法之间寻找到一种折中做法。“日内瓦发展中国家联合体”顾问维诺德·雷杰(Vinod Rege)提出的建议体现了这种折中做法。雷杰提议,每年年初,由总理事会主席在与其他三个分理事会主席磋商后推荐成立一个非正式筹划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应反映出WTO成员方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利益关注点,并取决于当年的会议议程安排和讨论的议题。委员会不是常设机构,但在有进行小组磋商的需要时可临时组建。雷杰的提议还包括创建一系列分委员会,其各自成员组成取决于特定国家对特定议题的兴趣,加入方式可以是接受分委员会主席的邀请,也可以是自由选择。然而,在执行这项建议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一些发展中国家原则上反对成立咨询机构,因此不可能接受任何诸如此类的想法。第二,尽管雷杰经过改进后的想法允许咨询委员会可以在不同分委员会层面进行灵活的运作,但与目前的协商一致机制相比,成立这些委员会所要求的繁杂程序最终可能同样会使决策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