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世界贸易组织概览

时间:2024-07-02 02:17:05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除GATS之外,TRIPs协定也是在马拉喀什谈判中签署的。将知识产权纳入GATT及随后发起的谈判甚至比服务业更具争议性,其原因不仅仅在于这一举措激发了人们前所未有的想象力,还在于TRIPs协定要求成员方修改其国内专利、版权及商标等法规,使其与新协定保持一致。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协定适用于药物等基本日常生活必需品,因而将对本国人民获取救生药品和技术的途径产生重要影响。尽管TRIPs协定签署已有10年,各成员方及其人民也开始了解TRIPs协定所要求的义务,但该协定引发的争论和愤怒却从未平息。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世界贸易组织概览

加强国际知识产权法规的想法早在乌拉圭回合之前就已存在。大多数国家都意识到,对知识产权各种形式(想法、创造、发明)的规定都存在一个严重缺陷,即难以阻止未对发明创造作出贡献者从发明创造的成果中受益。搭便车的风险将阻碍许多重要的发明与创造。因此,成员方纷纷制订了一些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的国内制度。从全球来看,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正式成立,旨在管理为数众多的知识产权(IPRs)条约和协定。

尽管管理知识产权已经有一套方法安排,但美国和欧盟还是越来越担心他们作为知识产权出口国所拥有的比较优势会因廉价盗版商品而削弱。美国试图将TRIPs纳入GATT管辖范围的努力可追溯至东京回合。然而,发展中国家当时对这一想法提出了反对意见,并声称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任何修改都应由专门负责处理这些问题的国际组织来完成,那就是WIPO。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并不令人感到惊讶,因为发展中国家大多是知识产权的进口国,且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常非常薄弱。发展中国家对把TRIPs纳入GATT提出质疑还有一些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理论支持。例如,安妮·卡普琳(Ann Capling)指出,许多国家(直至最近包括发达国家)只能对药品专利提供弱化保护,因为专利保护会抬高必需药品的价格。她还进一步指出“专利所有者可能会对使用新技术提出苛刻的条件,或者直接拒绝授权使用新技术以维护其垄断地位”,由此“新创意、基本知识及技术进步”的传播实际上是被阻碍,而非得到鼓励。尽管如此,TRIPs最终还是被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继而成为WTO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有待解释。

除了发达国家(以及这些国家的公司)的利益驱使GATT不断向新议题扩张之外,将TRIPs纳入WTO还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在20世纪80年代末乌拉圭回合谈判进行的同时,美国开始对违反本国专利法的发展中国家实施单边贸易制裁。其中最令人生畏的是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案》中的“特殊301条款”,依据该条款,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将那些拥有不良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如巴西和印度)列入“优先观察名单”,并威胁实施单边贸易制裁。面对这样的威胁,发展中国家开始重新考虑自己的反对意见:将TRIPs纳入多边体制可能有助于制约美国的“侵略性单边主义”。第二,TRIPs协定构成了“全盘交易”的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在其他议题上获得了让步。第三,至少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谈判者在后来接受采访时透露,他们在谈判过程中忽略了TRIPs的一些技术细节问题,他们本以为,TRIPs协定仅仅适用于假冒产品。

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实际达成的协定相当复杂,包含7大部分的73个条款,涉及版权、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未披露信息。协定依然以GATT的透明度和非歧视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但进一步确立了成员方在知识产权所有7个方面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与GATT类似,大多数标准都是基于发达国家利益而制定的。虽然发展中国家被特别给予了更长的履约过渡期,但事实证明,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执行协定的成本,这些优待是远远不够的。TRIPs协定还内置了一些保障条款,例如第8条规定,成员方出于保护公共健康的目的在必要时有权采取违反专利保护的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发展中国家发现他们很难运用这些保障机制。TRIPs协定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执行成本过高和有关专利的规定,被发展中国家和非政府组织作为重要议题提交给2001年多哈部长级会议(第六章将详细阐述)。

本章讨论的所有协议使我们对WTO复杂而广泛的规则体系有了全面了解。新议题一直不断地被纳入WTO。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的新一轮贸易谈判如今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新一轮谈判不仅要解决现有协议中存在的问题,而且会不可避免地将WTO推向新的领域。

WTO管辖范围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扩张一直饱受争议。大多数协议是在经过艰难谈判之后达成的,为保证所有相关成员方都能接受,协议中不得不留有许多混沌和矛盾之处。协议中这些政治性的分歧经常被提交到争端解决机制以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在下一章,我将分析WTO作为国际组织所拥有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