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与贸易
关税是经常使用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关税是比配额更加理想的贸易限制措施。因为配额往往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它不仅切断了国内外市场价格之间的联系,而且还容易增加国内经济中的寻租和腐败行为。因此,GATT 1947和GATT 1994对该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GATT第11条要求全面取消数量限制措施,但关税是被允许的。伯纳德·霍克曼和迈克尔·考斯泰基指出了WTO关税措施运用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关税必须依据最惠国待遇条款按照非歧视原则加以实施,前面的章节已经对此有所论述。第二,成员方不得提高其在减让表中承诺的关税水平,也就是说,他们不得将其关税提高到“关税约束”水平以上。减让表采用了“肯定列表”的方法,这意味着关税约束仅适用于成员方在减让表中列明的那些特定产品。
乌拉圭回合取得的诸多成就之一就是增加了接受关税约束的产品数量,并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承担关税约束的义务。在乌拉圭回合之前,前殖民地国家加入GATT并不需要进行关税谈判,并且特殊和差别待遇也可使其免于提交关税承诺减让表。WTO的成立彻底改变了这一做法,所有成员方都必须提交关税承诺减让表。为了达成“全盘交易”,发展中国家最后接受了这一变化。同时,他们也被许诺在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上获得北方国家的关税减让。其中一个例子是农产品,过去农产品事实上被长期排除在GATT规则之外。然而,根据GATT 1994,成员方所有的农产品必须进行关税约束。同时,GATT 1994还承诺通过逐步废止《多种纤维协定》来取消纺织品和服装的例外规定。作为回报,发展中国家同意接受关税水平约束。据霍克曼和考斯泰基的记录,乌拉圭回合之前,发展中国家只有22%的工业品接受关税约束,乌拉圭回合之后,这一数字上升至72%。而发达国家则进一步在其工业品上作出减让承诺,将接受关税约束的工业品比例从78%提高到99%。
然而,对关税约束的进一步分析揭示了一些问题。发展中国家承诺的关税约束比例增幅很大,但由于他们的关税约束水平比其实际适用税率高出许多,因此并未真正实现与其关税约束相称的自由化水平。结果,关税约束没有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唯一实质性好处仅在于设置了一个上限,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任何成员方都不能轻易将其关税提高到超过这一上限水平。发展中国家这种事实上有限的承诺自然激发了成员方、企业主及理论家的愤慨。鉴于发达国家工业品实际平均关税水平已经降低到3%以下,发展中国家继续对贸易加以限制则显得尤其令人无法接受。一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急不可耐地辩称,发展中国家在要求发达国家作出更多减让之前必须致力于实现真正的自由化。然而,尽管其平均关税水平令人振奋,但发达国家的承诺减让表也远非完美。
降低工业品的平均关税掩盖了发达国家在某些特定产品上继续维持关税高峰的事实,而这些产品往往都是发展中国家出口利益的关键所在,例如,皮革、橡胶和鞋类。一些发展中国家拥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和纺织品也由于例外措施和豁免权事实上被排除在GATT一般规则之外。乌拉圭回合的主要成果之一就是将这些议题纳入WTO框架。然而,即使《多种纤维协定》计划于2005年底前分步中止,但发达国家对纺织品征收的关税水平依然很高。例如,美国约52%的纺织和服装产品关税水平介于15%—35%之间。其他发展中国家拥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也面临着发达国家类似较高的市场准入壁垒,例如,热带产品和鱼类。换句话说,尽管货物贸易关税削减自GATT以来已有50年的历史,但WTO倡导下的多边关税减让进程对该国际体制中的弱者来说依然非常不公平。
发展中国家除了要与WTO默许的“关税高峰”作斗争外,还会面临“关税升级”问题。“关税升级”是一种关税结构,其中原材料关税税率比加工制成品要低。这种关税结构成为抑制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加工的重要因素。尽管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关税升级”有所减少,但在某些发展中国家具有潜在优势的领域,问题依旧存在,这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样地,尽管GATT一直明令禁止设置配额,但各国还是设法寻找到使用配额的途径。GATT 1994第11条禁止使用配额限制措施,但关税配额的运用还是在农产品这一重要领域不断增加。由于关税高峰、关税升级以及关税配额被肆意滥用,发展中国家发现他们从乌拉圭回合得到的利益远远低于当初签署协议时的预期(例如,世界银行和GATT秘书处的分析所得)。乌拉圭回合并未兑现的承诺使发展中国家怨声载道,并成为1999年西雅图和2001年多哈部长级会议发展中国家联盟议程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