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体系-世界贸易组织概览

时间:2024-07-02 02:08:06

协议体系

WTO协议是1994年马拉喀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产物。《建立WTO协定》主体部分由一系列长达550页的法律文本构成,其内容包罗万象。除此以外还有4个重要附件,对成员方必须遵守的实体规则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作出了规定。附件1分别涵盖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三部分,同时还包含由各成员方作出的长达30,000多页的承诺减让表。附件2和3分别为争端解决谅解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最后,附件4包括4个由部分成员签署的诸边协议。此外,自1994年以来,还新增了其他几项协议,如《加入议定书》、《信息技术协议》及《金融服务承诺谅解协议》。在本章,我们将集中讲述附件1的三大支柱协议,同时也会提及一些诸边协议。附件2和3将在下一章予以分析。

协议体系-世界贸易组织概览

WTO协议与GATT协议唯一雷同之处是附件1a,即货物贸易协议。这一协议被称为GATT 1994,但不应与GATT1947混为一谈。GATT 1947涉及的多边规则范畴非常狭窄,它仅仅规范了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关税壁垒措施。在肯尼迪和东京回合,GATT开始将非关税壁垒作为自愿性诸边守则纳入其管辖范围。WTO却将所有这些规则并入GATT 1994的多边规则,从而使它们成为“一揽子承诺”的一部分。因此,GATT 1994的管辖范围远远超过了GATT 1947,如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采购、反倾销、海关估价等。尽管GATT最初仅规范了货物贸易,但附件1b和附件1c——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却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两项新议题成功纳入WTO的管辖范围。由于乌拉圭回合“新议题”主要所涉及的贸易壁垒已非边境措施,而是与国内法规相关联的非关税壁垒,将这些议题纳入WTO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了各国国内主权领域。尽管WTO延续了GATT的许多结构和程序,但WTO协议却扩展到GATT从未进入过、也从未试图进入过的领域。

表2WTO协议体系

WTO管辖范围在GATT模式基础上发生如此巨大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生产模式和比较优势已从工业品的生产转向服务业和知识产权。任何旨在维系发达国家承诺的贸易组织势必要包含这些与发达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乌拉圭回合即是在发达国家这种比较优势发生变化的驱动下发起的。20世纪80年代,经济学家弗雷德·伯格斯滕(Fred Bergsten)开创的“GATT自行车理论”经常被加以引用:如果GATT这辆自行车无法继续前进,它就会从此倾覆。WTO议题的不断增加由此也可视为适应成员方比较优势变化进程的一部分。

WTO管辖范围不断扩大的第二个原因在于GATT取得的辉煌业绩,它成功地使工业品关税大幅削减。然而,随着关税壁垒被禁止,成员方纷纷开始寻求非关税保护措施。罗伯特·鲍德温(Robert Baldwin)曾经把贸易自由化形象地比喻为排干沼泽,这一比喻经常被人援引:排水的努力在成功使水位(关税)下降的同时也会让水面下的岩石、树桩和其他障碍物(非关税壁垒)重新浮现。为进一步扫除这些障碍,对成员方国内法规施加干预则成为一种必然。从这个角度来说,WTO议题的拓展只是代表了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一步。然而,那种扩张趋势并未决定WTO规则的具体内容。下面,我将详细说明我的观点,即WTO规则制定的内容及制定者主要取决于WTO中权力的平衡,而这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影响组织内部的不平衡及边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