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灵魂的教义
在库姆兰古卷中,许许多多教义同样散见于各处。但是,《宗团规则》中有一段话例外。它几乎可以说是对宗团的宗教思想的“系统”表述。在今天所谓的“两种灵魂的教义”中,导师教导所有的“光明之子”什么是人的品质、灵魂、行为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奖赏或惩罚(1QS 3.13—4.25)。该文件开宗明义地说:
“从上帝的知识产生出一切现在和将来的存在。在它们存在之前,上帝确立了有关它们的完整设计,当命令发出时,它们便变成为存在了。这符合上帝的伟大设计——存在物一成不变地完成其任务。”
(15—16行)
这里表述的决定论在约瑟夫斯那里得到了确证,他报告说:撒都该派不承认命运,法利赛人则认为有的事情是预先命定的,有的则不是,而艾赛尼派则“使命运成为万物的情妇,且认为除非命该如此,任何事情都不会被看成是人。”(《犹太人古代史》13.171—172)
在两种灵魂的教义中,据说上帝根据他赐予人的灵魂的不同而把人类分为两部分。那些具有不义灵魂的人属于黑暗,由黑暗天使率领,而那些具有真理灵魂的人属于光明,由光明之君统辖。将所有人分为两大群体的做法,常常被说成是“伦理二元论”,是以生命的决定论为基础的。即使黑暗天使把某个公义之子引入歧途,这种变节行为的发生也是“和上帝的秘义协调一致的”(3.20—23)。
体现在两种灵魂教义中的这种二元论具有宇宙、人类和灵魂的维度:光明之君和黑暗天使对立;人类分为两大阵营,一个“涌现于光的源泉”,另一个“生于黑暗之源涌流的不义”;真理与不义这两种灵魂“在人的心里”挣扎。库姆兰宗团注定属于光明之子,而每一个成员的灵性价值都可以由他的身形外貌决定,对此,一个宗团相学文本有所阐述。
4Q186是一段引人入胜的文本,它用人的外貌来描述人的内在灵性特征。这个文本用密码写成,包含希伯来字母、希腊字母以及别的隐秘符号,以反序和镜中影像的方式书写而成。解码后发现,这些残片描述了3个不同外貌的人,说明了每人身上存在的灵性光明和黑暗的多寡。每个人的灵魂总值是9,这是一个随意挑选的奇数,避免了光明与黑暗在量上的均衡。第一个人是邪恶的:
他的头……[与脸颊]胖大,牙齿参差不齐,手指粗壮,大腿粗壮多毛,而且两条腿都这样,脚趾又粗又短。他的灵魂八(部分)来自黑暗之所,一部分来自光明之所……
(残片1)
第二类型是善的:
他的眼睛乌黑,明亮……他的声音柔和,牙齿精致整齐。他的个头不高也不矮……他的手指修长,大腿光滑,[脚趾]排列整齐。他的灵魂八(部分)来自[光明之所的]第二根柱子,一部分[在黑暗之所中]。
(残片2)
最后,第三个人则介于以上两者之间:
他的大腿瘦长,脚趾也瘦长。他来自第二根柱子。他的灵魂六(部分)来自光明之所,三(部分)来自黑暗的深渊。
(残片1)
对于我们来说,把灵性的价值等同于可人心意的身体属性,初看起来,似乎有些怪诞,但事实上,它和我们根据第一印象来判断人没有多大差别。无论如何,库姆兰宗团采用的是这种方法来考查那些有意加入其行列的志愿者。
在最后的时代,真理将在世界上永远崛起,上帝将净化人的灵魂和行为,因为上帝“已经以永久性的圣约选择了他们,亚当的荣耀将属于他们”(4.22—23)。就是说,与真理的胜利相伴随的是“乐园的失而复得”。
人类灵性历史的这一顶峰暗指两个相互关联的重要概念,即神的拣选和圣约。就我们可想见的而言,所有的古代犹太人都认为他们属于上帝的选民,而这一拣选是由订立的诸多契约(或神圣的协议)所确认的,这样的契约贯穿于《圣经》的全部历史,是在雅威和以色列人个体或民族之间订立的:大洪水之后和挪亚订立了约(《创世记》9.1—17)、与多国之父亚伯拉罕订立了约(《创世记》17.1—4)、和作为上帝之民的以色列人订立了约(《出埃及记》19—24),和非尼哈(Phinehas,《民数记》25)立了约、和利未人立了约(《马拉基书》2.4—5)、与大卫王立了约(《撒母耳记下》7;《诗篇》78.67—72)。这种契约的关系可以是无条件的、永久的,或者说,它要求对神之诫命的服从,犯禁则惩罚不担
然而,在历史的进程中,以色列人常常迷失方向,这时先知就站出来宣布忏悔之言。这个对库姆兰宗团特别重要的契约关系的一个发展是“遗民”或“真以色列人”的概念。遗民神学假定了一个以色列人的核心,他们仍然忠于雅威。在圣经文本中,“遗民”的意思是毁灭后残留的幸存者,挪亚及其家人(《创世记》7.23)就是其典型。通过神学化这一概念,《先知书》赋予了“遗民”以对未来之期盼的信仰(《以赛亚书》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