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宗派成员
韦尔迈什认为,《大马士革文件》(D)、《圣殿古卷》、《弥赛亚规则》(1QSa)、《战争规则》和《MMT》(某些托拉律令)描述了一个城市宗派团体,其生活方式与隐修兄弟会的成员大不相同。这些宗派成员居住在意思是“城镇”和“乡村”的“营地”(mahanot)里,遍及犹地亚。他们有妻室儿女,经商,因职业缘故他们和其他犹太人以及外邦人建立了联系。他们要求严格遵守律法以及和历法、节日相关的规定,但没有关于他们刻苦学习和解释《托拉》的记载。他们到圣殿献祭,这是他们在沙漠里的兄弟们不会去做的事情,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时不时地造访耶路撒冷。
根据《公会规则》(1QSa 1.6—18),韦尔迈什重构了城市宗派生活的不同阶段。他承认,这一规则的本质是弥赛亚主义的(“本规则是面向世界末日时所有以色列会众的”,1QSa 1.1),但它仍然反映了宗团内的实际习俗。因此,宗派成员的结婚年龄为20岁;此后的5年中,男性成员要列席参加听证会和审判会;25岁时,他被准许从事服务于公会的工作;及至30岁,他被认为已然成熟,可以独立承担公会的工作;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日益衰老时,他的工作负担会相应减轻。
每个城市团体由10名或更多成员组成,由一名祭司(没有祭司时,利未人也可)负责教导他们。祭司精通《静思经》(sepher he-hagu),而该书名在其他犹太文献中没有提及(CD 13)。多数学者认为,《静思经》就是摩西律法,书名源自《约书亚记》(1:8)(“这律法书[sepher ha-torah ha-zeh]不可离开你的口,总要昼夜思想[hagita],好使你谨守遵行所写的一切话”)。“营地”的领袖是监督或者叫做“迈巴凯”,他就像“一个羊群中的牧羊人”(CD 13.9),为会众提供教诲和指导。他向他们传授上帝的伟大事迹,根据预备会员的精神考察他们,决定他们的命运。
按韦尔迈什的理解,所有营地的监督与库姆兰的监督是一样的。但他在城市宗派中的作用略有变化。他没有“宗团议会”的帮助,但他确实可以从“以色列团体”(habur yisra'El,CD 12.8)的建议中受益。以色列团体这一组织的成员构成没有详细说明。韦尔迈什确信,在“圣约之民”和邪恶的外人(他们被蔑称为“黎明之子”或“深渊之子”)之间不可能发生社会交往和没有理由的商业交易。
《宗团规则》里说的“宗团议会”这类组织,在《大马士革文件》中从未提及。相反,违规和调查之类的事由10位“公会法官”(mishpatey ha-’edah)实施,其中4名来自利未和亚伦支派,6位来自以色列,他们的年龄必须在25岁至60岁之间(CD 10.4—13)。如《大马士革文件》所列举的那样,城市宗派成员实行的种种律法和刑法,涵盖了有关起誓、作证、守安息日以及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之间的种种交往等方面的规定。严厉的惩罚包括判处死刑,轻微的犯过则要遭受牢狱之苦。
他们从内部会员中吸收成员,以充实和更新团体。达到录用年龄的成年子女将立下“圣约誓言”(CD 15.6—6)。《弥赛亚规则》规定,凡在立约人家庭长大成人的青年,都将在年满20岁时被录用,并且会给他们分派一些自己家族和神圣公会的任务(1QSa 1.6—9)。韦尔迈什认为,新成员的另外一个来源是外人,即那些为其腐化的生活方式忏悔的人(CD 15.5—14)。他推理说,“在他站到监督面前之前,任何人都不应把法规的内容告诉他”(CD 15.10—11)这句话几乎不可能用于一个在与宗团关系密切的群体中成长起来的人身上。
无论如何,城市宗团没有像沙漠宗团那样要求志愿者执行精心设计的入会程序。监督的确会考察外来人,而申请者也必须受誓言的约束,要回归摩西律法。一个人在发誓悔改其行事方式的那一天,必须按照《禧年与星期时令划分录》(CD 16.2—4)中测定的精确时间来过安息日、喜庆日和节日这些神圣的时刻。该书无疑是关于禧年节的书。事实上,《禧年书》(23:11)是被当作权威经文来引用的,目的是支持城市宗派的观点:即公会的法官不宜超过60岁,因为上帝早已规定“他们的理解力甚至会在其寿数终结前离去”(CD 10.7—10)!
隐修兄弟会和城市宗派之间的差别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一个位于城市,一个位于沙漠之中;一个以家庭的形式生活,一个则生活在宗团中;一个参加圣殿献祭仪式,一个在库姆兰献祭;城市的违法者被法官判处死刑或监禁,而监督和议会则把不端者逐出宗团或减少其食物供给;公饭桌对于隐修兄弟会很重要,而对于允许结婚的宗团成员则不必要;加入沙漠宗团者需要数年的入会期,需要接受有关两种灵魂的教义,而这些在城市营地则无对应者;城市宗团有私人财产,而在沙漠则一切公有。由于这些差别,有的学者,如戴维斯(Philip Davies)断定他们是彼此不同的两个宗团:《宗团规则》的宗团和大马士革的宗团。
尽管存在以上差别,但韦尔迈什仍然认为,这两个宗团之间存在一种纽带:它们都声称代表以色列;都奉行撒督祭司权;监督即“迈巴凯”在两个团体中都是教师兼行政官;加入宗团需要先接受圣约;每一个成员都要接受年度考核;最重要的一点是,它们都使用非正统的阳历,而不使用犹太人法定的阴历。
在我看来,由于缺乏更好的解释,韦尔迈什对隐修兄弟会和城市宗团的描述,仍然可以作为理解这两个宗团的模型。它既说明了这两个团体习俗上的不同,也谈到了其共同点。人们可以就其阐述的一些细节提出质疑,例如弄不清CD(25岁—60岁)和1QSa(30岁—60岁)所载的法官年龄。但是,韦尔迈什的分析的确解释了其中相互重叠和相互区别的特征。此外,约瑟夫斯的记载坚定了他对历史的重新建构。约瑟夫斯说:“另有一个艾赛尼支派存在,他们尽管在生活方式、习惯和风俗诸方面彼此一致,但在婚姻问题上则有区别”(《犹太战记》2.160)。城市宗团的已婚状态要求改变其生活方式。我们不知道隐修派和城市宗团成员是否有机会交往。有人提出,每年一度的圣约更新庆典或许就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但这些也不过是猜测罢了,因为库姆兰公墓发现的几具妇女儿童的骸骨对于这种可能性只是无声的证据而已(即没有任何文字上的证据)。
在这一点上,库姆兰学中尚有许多无法回答的问题。自1991年以来,以及未发表的4号洞古卷公开以来,学者们的主要任务是编辑残片和出版研究工具(考据性版本、影像和索引数据库)。现在这些基础工作已经告竣,学术研究的焦点已经转向新材料的评价和整合。然而,在我们能够完全根据古卷重构历史上的宗团之前,必须分析这些文本的性质及其文字上的发展。《宗团规则》和《大马士革文件》(D)这两种宗团文本,显然不是同一时代写成的,它们由几部分组成。未来的研究将要求就所有相关文本作彻底的形式考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