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公元57年冬天(《罗马书》16:23),保罗从哥林多城给罗马的基督徒写了一封现存最长的信。信里有个关乎保罗传教计划的现实的即期目标,但这个目标同样对后来的基督教神学产生了无与伦比的影响,被视为保罗对“好消息”(福音)——即神通过耶稣钉十字架和复活所成就的事情——最重要的论述。《罗马书》被普遍认为是《新约》中两篇最长、最伟大的神学论证作品之一(另一篇是《希伯来书》)。
《罗马书》的开头和结尾提供了足够关于保罗活动和意向的信息,以重现保罗写这封信的目的。这座位于帝国都城的教会并非保罗所建,但保罗想要去拜访它(1:10—13)。他早有去拜访他们的愿望,但都由于自己在东方的工作而耽搁了(15:19)。保罗当时正处于向外邦人传教的关键时期,只想去那些没人传过福音的地方(15:20),而实际上,他在东方已经“再没有可传的地方”。他的下一步计划是往西发展,具体说,是前往罗马帝国下属的西班牙行省(15:24)。他希望这次远行能够得到罗马教会的资金支持(15:24)。就像在东方传教时得到腓立比的资助一样(《腓立比书》4:15—20),保罗希望罗马教会为他在西方传教提供捐助。
保罗写这封信时正在前往耶路撒冷的路上,带着外邦人教会中募集而来的资金去供给耶路撒冷的圣徒(《罗马书》15:25)。这证明,马其顿和亚该亚(哥林多)的教会终究还是遵守了他们的许诺(15:26)。保罗完成这项任务之后,就要前往罗马,然后“往西班牙去”(15:28)。他现在派遣自己的资助人、哥林多教会的执事非比(Phoebe)为自己的代表前往罗马,希望罗马教会能够与她配合,为保罗的西方传教计划做好准备(16:1—4)。
事实上,罗马书的第16章是向罗马信徒举荐非比,还有一系列带给罗马信徒的祝福。保罗虽然并没有去过那里,却能够叫出他们的名字、向他们问安。这是早期基督教传教的普遍特征,也是其复杂性的象征(16:3—23)。
事情并没有按照保罗希望的那样发展。他在耶路撒冷被捕(《使徒行传》21:27—40),向恺撒申诉(《使徒行传》25:11)。他到达了罗马,不过是作为囚徒,而非活跃的传教者(《使徒行传》28:11—31)。不过,在写信的时候,他还抱着很高的期望。他把自己传讲有关耶稣的福音视为神拯救万民做工的手段。他邀请罗马教会加入这项工作。
如果《罗马书》主要是募集资金的书信,那么首章和末章已经充分表达了这个意图,但为什么保罗不满足?为什么还要写下这么冗长而复杂的论证,即被后来的基督徒极为珍视的部分?答案在于使徒身份的逻辑。使徒是受委托被差遣出去,代表差遣他的人。使者们带着举荐的书信前往接待他们的地方(《哥林多后书》3:1)。但保罗认为自己是受神差遣的使徒,他在其他地方强调自己不需要教会的举荐。他的教会就是他的举荐,而且这种举荐“不是用墨写的,乃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哥林多后书》3:2—3)。
但现在,他要向对他本人毫无了解的教会寻求资助。为支持他的传教活动,教会需要了解并接受他的信息。因此,保罗不仅要给罗马教会写信举荐他的代表非比,还需要一封信来举荐作为使徒的自己。因此,他创作了一篇很长的论证,说明上帝通过使徒传教所做的工。
《罗马书》不是保罗神学的系统表达,有些重大主题在这封信中几乎没有出现。但在这段暂停工作的闲暇时间中,保罗得以深入思考某些思想,即他在写给加拉太教会的信(有关信仰和律法)、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有关在教会中为他人的生活)中锻造的想法,并且得以建构出一个出色的论证,来说明神如何通过基督让全人类与祂建立正确的关系。
保罗在《罗马书》中对救赎故事的讲述不是通过平铺直叙,而是以希腊式哲辩的方式构建出一种正式辩论。哲辩采取的形式是一个演说者与想象中的对话者之间的虚构对话,其中包含了很多鲜明的修辞成分:使用直接演说与质疑、提出反问、对问题给出唐突回答、使用论辩、列举恶行与美德、引用权威文本。
不过,哲辩不仅是一套文体上的特征。它给出论证,而后接以一连串可预知的修辞阶段。论题利用反题(对立面)来重新阐述,利用(逻辑上的、例证的和经验的)证据来扩展和证明,并通过回应反对观点来支撑。只有把《罗马书》作为这种论证来解读,才能最好地理解它。
保罗在1:16—17陈述了他的论题。就像所有的论题陈述一样,这个论题也有些适度的庞杂。保罗声称,通过自己传讲的福音,上帝的能力正在做工,目的是拯救所有相信的人,首先是犹太人,然后是外邦人(1:16)。福音还彰显(启示)了神的公义(1:17)——公义这个词模棱两可,既是神的品质,也是神带给人的某种东西。就像保罗把救赎与信仰关联在一起(“要救一切有信仰的”),他还强调了公义与信仰的关联。他用了“本于信以致于信”这个说法,使得这个品质成为达到正确关系的根源和目标。
然而,保罗心中的信仰,是对谁的信仰?显然,信仰是对人类的要求,是对上帝救赎行动(“要救一切相信的”)的回应。但是,谁的信仰才是公义的根源?最明显的可能答案是神对人的信实——这是律法书始终如一的主题。还有一种可能,保罗指的是耶稣作为人的信仰。他引用先知《哈巴谷书》2:4“义人必因信得生”,就是希望按照耶稣的复活来理解这句话。耶稣通过为信仰的死亡显明了自己的义。
真正的论证开始于提出的反题。保罗描述了除了福音之外人类所经历的神的忿怒(1:18—3:20)。《罗马书》的这部分受到了出人意料的注意,因为它攻击了偶像崇拜和罪,其中最明显的是淫乱之罪。对宣扬地狱的传教者来说,这部分是可靠的训诫来源;而对于基督教的批评者来说,这是其宗教褊狭的证据。
不过,保罗的目标并非是要说明人类的脆弱这么简单,而是指向人类的背叛这一更危险的方面:罪不会在心灵或肉体的软弱中出现,而是会在意志的疾病中找到。罪是意志背叛那位作为万物根源的神,并以为自己就是一切(1:19—23)。因此,保罗谴责了那些论断人的有德者(2:1—11),并判定那些仗着特权地位认为自己比别人优越的犹太人有罪(3:17—29)。对保罗来说,罪是信的对立面(14:23),而不是恶行或破坏规则。罪是对自由的扭曲使用,它拒绝了神的秩序,并由此扭曲了所有的人类关系。
人类并不需要更多的规则去遵守,也不需要更多的榜样去效仿。他们需要一种力量来医治自己的心灵,让自己能够恰当地运用自由。保罗的论题——保罗在3:21—26中对它加以重述和扩展——是神所成就的福音恰恰实现了这种倒转,不是通过“律法和先知”(3:21),而是通过一个人,即耶稣的生命和死亡来实现。保罗强调,这是神的“恩赐”(或“恩典”)(3:24)。人类无法自行恢复与神或其他人的正确关系。是神以耶稣的死为祭,建立了这种正确关系。保罗用了律法的“赎罪”一词:耶稣的死就像古代以色列赎罪日的献祭,使人与神之间得以和解(3:24—25;见《利未记》16:12—15)。
不过,神的恩典有一个方面,即耶稣的死跟用动物献祭并不一样,而是人的自由行动,是出于信仰的行为,这点在大部分翻译中并没体现出来。耶稣的信心是他的死的一个根本要素,因此,借着这个行为,神让人类回到跟祂的正确关系中(3:22—24)。保罗说,以这个行为为基础,神显明了自己的义,并使得那些“分享耶稣信心的人”(3:26)——相比一般译成“信耶稣的人”,这个翻译更为准确——成为义。对保罗来说,耶稣回应神的样式,和相信神赐予耶稣里的恩典的人的样式一致。
神通过人类学的干预而非对经文的介入反转了人类历史。不过,在4:1—25,保罗用了《创世记》中亚伯拉罕的例子来说明,信仰的原则如何“有律法和先知为证”(3:21),信心的回应何以对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有效(4:1—16),以及为何总要将信心放在那位使死人复活的神身上(4:17—25)。
对保罗来说,与其说耶稣是一个新的摩西,带来新的教导,毋宁说他是新的亚当,展示了作为人的一种截然相反的样式。保罗在5:12—21展现了这种对比:如同第一个人开启了悖逆神的历史那样,新的亚当,也就是耶稣,开启了顺服神的全新历史。这种顺服正是保罗所称的“信”(见1:5,“顺服即是信”)。
但是,神的这种人类学干预如何到达其他人那里?保罗在5:1—11斩钉截铁地宣布,通过来自圣灵的力量,基督中神的恩典已经在事实上泽被其他人。耶稣的死是一种爱的行动,证明了神对人的爱(5:8)。这一爱的行动不是形式上的、遥不可及的,而是已经进入了人心这片人类自由所在之地:“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5:5)
在6:1保罗转向了对这个论题的可能反驳,此时我们发现,他用了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这种爱的恩赐及其力量的真实性。基督徒之所以不可能继续处在罪中(即使这会使“恩典显多”!),是因为他们通过接受洗礼,开始了一种新的生命样式(6:1—11)。他们与基督同死,为的是过一种新的生活,不再受罪的奴役,而是活在真正的自由中(6:12—23)。
为什么律法无法使人完全成为义(第7章)?因为律法仅仅是文字上的,不能改变人心。那这是否意味着律法就是罪?不,但通过显明对神的悖逆,它彰显了罪。只要人的心仍然是扭曲的,律法的诫命就无力使他们成为义,这就好像医生的药方无法治愈疾勃—如果没有真正吃下那药的话。对保罗而言,恩赐的灵就好像吃下的药:它真实地改变人。
第8章详细阐述了圣灵力量的真实性。现在,人可以去做那些“律法因肉体软弱”(8:3)所不能行的事情:持守神的诫命(8:4),分辨何事为善,并且去行(8:5—13)、去祈祷(8:26—27)、去忍受痛苦(8:18—25)。他们知道,没有什么能让他们与“在主耶稣基督里的神的爱”隔绝(8:39),因为通过基督,他们成了神的儿女(8:14—17)。
不过,这个获胜的宣告引出了最后一个、也是最困难的问题。如果说是耶稣出于信的死亡成就了义,那么,那些不能接受耶稣的犹太人会怎样?他们是否会被神拒绝接纳为子民?如果被拒绝,这难道不意味着神对他们的应许是失败的吗?而如果神对其子民的应许失败,难道不是说明神本身就不信实吗?
在《罗马书》9—11章,保罗着手处理这个问题。作为一个忠诚的犹太人,这个问题让保罗感到“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9:1—5)。在传教活动中,保罗看到比犹太人更多的外邦人接受福音,据此,他努力寻求理解神在历史中的计划,并力图维护神对应许的信实。
这三章是保罗对经文最长的连续解释。他用法利赛人的方式去解释,但使用的前提明显不同。他重释经文的视角是:耶稣是犹太人的弥赛亚,而他周围的犹太人拒不承认这个消息。进一步的前提是,通过耶稣的复活赐给人的圣灵,完全是上帝应许的成就,那些获得圣灵的人由此成为神的儿女(见《加拉太书》3)。
保罗首先处理了这个最成问题的前提。保罗以《创世记》为依据,坚持认为以色列人的名分不是出于身体上的血统,而是出于应许,或拣选:根据应许,以撒(Isaac)而非以实玛利(Ishmael),雅各而非以扫(Esau),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神也同样可以把应许扩展到新的群体那里:“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之为我的子民”(9:25;见《何西阿书》2:23)。有人说如此决然地宣称神的主权并不公平,保罗的回答是:“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9:16)
当时,神的怜悯进入了“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中间,因为他们相信神借着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并复活的耶稣所启示的恩典(9:30)。而当时大部分犹太人在面对十字架的耻辱时都跌倒了,因而他们不能接受“神的义”(10:2—3)。根据《圣经》上的先例,拣选和驱逐、扩展和收缩也正在发生。
最后,保罗转向神是否弃绝了祂的子民这个问题。保罗本能地回答说,“断乎没有”(11:1)。当时,保罗及其在基督中的追随者构成了以色列民的余数(11:2—6)。至于大部分“顽梗不化”(11:7)的犹太人,他们跌倒了,但并没有堕落(11:11)。确实,他们对弥赛亚耶稣的短暂拒绝,事实上对神的计划起到了关键作用,即帮助了外面的万邦都成为神的子民。
保罗争辩说,犹太人对耶稣的拒绝事实上开启了向外邦人传教的过程。说起来有些荒谬,通过使向外邦人传扬弥赛亚成为可能,犹太人服侍了外邦人。但保罗的愿望是,这些基于信仰和意志的子民不断增加,能够让他的犹太同胞变得热心,使他们最终接受福音,并被重新完全接纳为应许的子民、属灵的子民、信仰的子民:“于是全体以色列人都要得救。”(11:26)
在回答了对其论题的所有反驳之后,保罗在《罗马书》12—15章转而直接劝告他的读者如何按照他们所接受的恩赐去生活。他强调了一些跟《哥林多前书》同样的观点。他的读者要更新他们的心意(12:1—2),并“披戴”主耶稣基督(13:14)。也就是说,他们的生活方式会彰显弥赛亚的秉性。他们要谦卑,而不是高傲,要服务于群体的益处,而不是谋取私利(12:3—21,8—10)。他们要以一种相互包容的态度来解决观点和实践上的分歧(14:1—23)。强者要关心弱者,而不是专心自娱。每个人都应当努力造就教会(15:1—6)。在《罗马书》的结尾,保罗展示了神在他们中间做工的方式,以作为他们共同生活的典范:“所以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使荣耀归于神。”(15:7)
保罗的每封书信都有自身的独特性,但《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和《罗马书》中表现的特点出现在了保罗所有的书信中。保罗在宗教上充满热情:即使是最平常的活动,也是按照神的临在和呼召来安排。他是位神学家:即使是生活中的最平凡一面,也要从罪与恩典的角度加以解读。他是位牧者:即使最高深的思想,也要回到共同生活的现实意义中。他是位作家:即便是在翻译中,也不可能不看到他文章中的活力。他是位道德教师:即使是非常实际的计划,也是他进行道德教导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