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之死
然而,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亡确实需要认真解释。我们已经谈到,这一点被外邦人视为愚拙,对犹太人来说则是绊脚石(《哥林多前书》1:18—31)。由于第一代信徒也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因而耶稣死亡的方式对他们自己的理解也构成了一个挑战。这是耶稣生平中最需要解释的部分,而且所有迹象都表明,在对耶稣的回忆中,这也是最先形成固定叙述模式的部分。
四卷正典福音,从最后的晚餐到耶稣被埋葬的部分被称为“受难叙事”,它们存在着一些独特之处。福音书其他部分的叙述是片段式的,这部分则冗长得不成比例。其他部分并不关注时间、地点方面的细节,但这部分则在时间、地点上详尽而连贯。四卷福音,这些章节的一致程度最高。总起来说,这些特征表明,对耶稣之死的讲述是耶稣生平故事中首先被解释和塑造成固定模式的部分。
这一塑造过程仍可以从两个要素中看出来。第一是对十字架之辱的直白叙述:耶稣被其追随者背叛、弃绝(《马可福音》14:43—52,66—72);他经历了强烈的恐惧(《马可福音》14:32—42);他受到肉体上的虐待和嘲笑(《马可福音》14:65,15:16—20);他以当时世界上最耻辱的方式被处死(《马可福音》15:22—32)。钉十字架结合了拷打和窒息,是罗马人为奴隶和反叛者准备的死刑方式。
福音书的叙述并没有掩饰十字架之辱,但却改变了事件的意义。耶稣并不是作为罪人而死,而是完全遵从上帝的旨意(《马可福音》14:36),作为义人为他人献出自己的生命(《马可福音》14:22—26)。显然,这种改变是根据耶稣这位弥赛亚的特质,通过重新解读律法书文本而实现的。耶稣的死应验了经文(《马可福音》14:27)。
《以赛亚书》52—53章讲到一个无罪的仆人为了他人的缘故而受苦,虽然为义却要担当他人的罪孽。当时的犹太人不会把这段奇特的篇章理解为跟弥赛亚有关,但耶稣的追随者会。《诗篇》22章描述一位义人受到不义者的逼迫,痛苦地呼喊:“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最后神证明了他的无辜。当时的犹太人也不会把这一章理解为与弥赛亚有关,但耶稣的追随者会。
通过这样重新解读经文,将耶稣视为被高举的主的那些人,也发现了如何将耶稣理解为基督,虽然耶稣的死法似乎跟救世主这个称呼并不匹配。这种重新解读的过程非常有效,因而到了1世纪50年代中期,保罗已经可以这样表述——“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哥林多前书》15:3)。
这整个过程的结果是对实际的叙事进行了文学塑造,目的不仅是要说明一切如何“为要应验经上的话”(《马可福音》14:49)而发生,而且是要在耶稣受难本身这一最大的耻辱上,用经文支撑起实际的说法(《马可福音》15:24=《诗篇》22:18;《马可福音》15:29=《诗篇》22:8—9;《马可福音》15:34=《诗篇》22:2)。
在受难叙事中显而易见的东西,在今天已经不那么明显了,但这并不会减少有关耶稣回忆的真实性。信徒们忆起耶稣,仍然认为他因复活而存在于他们中间。他们对耶稣的回忆经过了教会持续经历的选择和加工。而且,他们对他的回忆也披上了律法书的外衣,确保了耶稣不仅被理解为被高举的主,而且还是弥赛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