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维度
乐于从人类学、历史学、文学三个维度入手研读《新约》的读者常常会忽略宗教的维度,部分原因在于这一维度很容易被误解。“宗教”与“神学”不同。当然,《新约》古往今来一直为基督教神学所用,其中的一些篇章也可以说含有“神学”元素。
不过,对神学的最佳理解是将其视为对宗教语言和活动的有常思考,而《新约》中随处可见的正是这些语言和活动。
有三个概念需要澄清。所谓宗教体验是人类对于所感知到的终极力量的回应,涵括了思想、行为、意志和情感。这种回应是独特而强烈的,情不自禁的。而宗教是围绕着对终极力量的体验和信念构建起来的一种生活方式,通过神话、仪式、教义和道德行为来寻求力量的调和,也常常试图以直接的神秘体验触及这种力量。宗教语言则是在宗教体验和宗教活动中所使用的一整套复杂的语言,包括神话、祈祷、劝诫和悔过的语言。
《新约》是一部宗教文献,最明显的原因是其作者和受众都是一场宗教运动的参与者,该运动在2世纪完全发展成了一门新的宗教。保罗不是以友人的身份写信给哥林多人,而是以“耶稣基督的使徒”的身份,写信给“在哥林多的神的教会”。《新约》中其他各卷也无不如此。它们是这场有组织的宗教运动的“官方文献”。
《新约》的宗教性还在于其内容。对于终极力量的体验、与这种体验相关的信念,还有基于这些体验和信念而形成的生活方式,构成了《新约》的独特主题。《新约》所描述的世界热烈而充满张力,却有一种深刻的宗教特性贯穿始终。如果读者不能把握住这一点,那么就无法把握锥新约》的整体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