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典有何用途?
我们已经简要地考察了不同的信仰社群是如何汇编各种经卷并赋予它们神圣而正式的地位的。我们看到,不论在犹太教还是基督教社群中,这一过程的大部分是如何地不正式:各种类型的经卷汇编逐渐被人们认可具有神圣性、权威性,尤其是适用于崇拜活动。用后世基督教神学的话语来表示,就是对正典的接受过程先于对它的正式界定过程。而且,这一认可的过程常常充满了争议,绝非仅仅是某些文集日渐流行的问题。也有一些经卷虽已被编入某个文集,甚或被编入最终的权威性文集,但依然处于争议之中。人们在争议中不但想收入某些著作,而且想排除某些著作。在东方教会,《启示录》连同其中对千禧年的热忱,就受到极大的怀疑。这类经卷是颠覆性的,只能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和娴熟的诠释技巧去对待。
也就是说,经卷的正典化过程乃是某些卷籍被赋予权威性而另一些卷籍被拒绝赋予权威性的过程。神圣经卷承载着一种必须被慎重对待的指令,因为对于那些使用它们的社群而言,它们就是力量和生命的源泉,但它们也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那些依赖其生存的社群也可能因它们而分裂。曾经在历史上维系了某个社群的同一批经卷,有可能突然被用来对抗这个社群,从而造成社群内部痛苦而巨大的裂痕。
赋予经卷的正典权威是一种什么权威?在耶路撒冷施教的犹太哲人摩西·哈贝尔特哈尔(Moshe Halberthal)对归之于经文的不同权威性进行过有效区分:一种是规范性的权威,另一种是生成性的权威。前者指的是,认定某些文献具有权威性,就等于宣布它们含有(或形成)规范那些接纳它们的社群之生活的行为准则。它们为社群提供了作出决定、化解矛盾、裁定信仰和行为等相关问题的方式。律法汇编或许是这类文本的最佳范例。从这种意义上说,宣称《圣经》具有权威性,就是宣告它完全能被理解为教会制定信仰和行为准则的源泉。由此,《圣经》中述及的做法就能被视为对特定行为方式的规定(或至少是认可),例如为死者祈祷(《马加比传下》12:43—44),或灭绝当地的民族(《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上》15章)。但是,《圣经》中固然包含律法规章,其中也含有大量其他文类:叙事、格言警句、诗歌、书信、耶稣传记等。
但这并不是正典文献在所处社群中发挥作用的唯一方式。在一些国家,构成教育课程基础的文学经典或许不具备规范性的法律力量,但它们在所处的社群中依然拥有非常强大的塑形功能。古希腊的古典文学、“《圣经》与莎士比亚(Shakespeare)”、歌德(Goethe)与席勒(Schiller),连同其他经典卷籍,都以不同的方式为欧洲、北美的各种社群提供了共同的语言和思想,使之能够表达他们的经验并揭示其意义。由这样一组文献塑造的不同社群倾向于分享对世界的某些基本信念,以及在此世界上立身行事的适当方式,它们既能将人们紧紧地维系在一起,又能为有关其共同信念的激烈论辩提供工具。事实上,《圣经》卷籍的确行使了这种塑形功能,所有片断都曾被引申为社群生活和信仰的规则及标准之源。它们为普通信徒——以及那些确实不具备特别强烈的信念的人们——提供了概念工具,使之从不同方面理解其人生的意义。对许多人来说,这样做是无可争议的;对另一些人来说,这些为获取经验意义而对《圣经》语言及意象的不同运用已导致激烈的争论和冲突。库姆兰的犹太人信奉的《圣经》与同时代其他犹太人的经卷相同;他们与后者共享涉及圣殿、圣地、律法和契约的信念,但却强烈反对那些信徒对这些信念作出仔细的诠释。16世纪的基督教改革家与他们强烈反对的教皇及天主教士共有许多相同的信念,奉行那些由《圣经》支持的和“证实过”的信仰。但他们同时也用《圣经》提供强有力的论据,反驳中世纪教会的某些理念。当路德终于领会了他借以发动宗教改革的口号“上帝之正德”的意义时,他说,天国的大门似乎已经向他打开,一条全新的读经之路,故而也是理解世界和人类行为方式的道路,已经从这次突破中延伸开来。1世纪的犹太人、16世纪的宗教改革家和天主教徒皆求助于《圣经》的规范性,将其当作对此类争论的权威性裁决,但这只会加剧冲突的严重性。
瓦勒里安努斯·马格尼(Valerianus Magni)的著作《非天主教信仰准则论评》充分反映了人们求助于《圣经》的权威规范性来解决16世纪剧烈的宗教冲突的愿望。马格尼是嘉布遣会修士,宗教改革过后热心于转变新教徒的信仰,和耶稣会士发生了冲突。他在寻求建立一种读经准则,以便能在信仰方面达成完全统一的观点。倘若理解恰切,经卷必将以绝对的确定性决定正确的信仰:
“一条准则就像一件工具,有了它的辅助,人们所描画的线条自然是直的;相应地,那种只要追随就不至于在信仰中出差错的规范,被称为信仰的准则”(引自朔尔德[Scholder],第14页)。
然而,在多数情形下,较之法典与律法裁决的关系,《圣经》正典经卷与人们从中所得意义之间的关系甚至更为复杂。这首先是因为,一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经文本身就是复杂多义的。它们产生于一个漫长的书写和汇编过程,因此并非总是清晰明确的。其中一些段落的含义不甚明了,另一些本来就含糊其词。而且,某些文本就其既定的隐喻或诗歌性质而言,乃是促使人们从其自身的角度对所处的世界进行再度想象,而非简单地指定观察世界的某种方式。在所有诸如此类的情况下,读者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对某些文本的内涵作出解析,他们还应在阅读时受到启发,从而拥有自身对世界的信念和经验。
把某篇文献收入某种经卷的正典,就在该社群中赋予了它权威性的地位。但它若与该社群的信念和期望明显有别,又应如何处理呢?《雅歌》是一篇优美的爱情诗,而这样一首诗作为神圣经卷时又有什么含义呢?《传道书》的观念带有深刻的怀疑论倾向,而这样一卷似乎公然否认善恶赏罚之间存在任何关联的书,又怎能被列入正典呢?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找到某些诠释策略,以减少不和谐的声音,调和并消除神圣作品中的杂音。而这些作品的含义,即如哈贝尔特哈尔以颇具挑战意味的口吻所言,也就由于它们被收入《圣经》正典而发生了改变。它们只要被置于《圣经》之中,就必然拥有适宜的意义。
还有更深层的含义,即它们入选正典可能会给经文带来问题。由于入选正典,该社群即声称对它们拥有了某些权力;同时该社群还会声称他们知道如何阅读并解释它们(不管在历史进程中这些阅读策略会发生多么巨大的变化)。倘若它们是某社群的正典文献,而该社群又持有某种世界观和价值观的话,那么这些文献大体上必定会通过这种世界观和价值观而被解读。但是,这种主张会遭到那些处于该信仰社群外部的人们的反对。他们可能追求对文献进行再诠释,以极其不同于该信仰社群的方式解读它们;或者,他们也许会先接受这样的诠释作为赋予经卷的意义,随后再寻求对其发动攻击。神圣文本的力量可能会在信徒和宗教的“高雅藐视者”——一如现代神学的奠基人之一施莱尔马赫所言——之间引起持久而激烈的争论。
我们在这的其余章节要做的事就是考察人们解读《圣经》文本的各种方式,既包括信奉者的解读,也包括处于以《圣经》为生的信仰社群之外的读者的解读。在很大程度上这将是一项描述性的工作。我希望这些涉及《圣经》文本解读的绝对多样性能激起某种敬意。对一些人来说,其敬意会伴以温情,甚至于爱;对其他人来说,则更像是对一颗尚未引爆的炸弹的敬重。不难发现,这些不同的反应何以既是可能的,也是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