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高利历
教皇格列高利的改革有三个目标:重新确立春分日的日期在3月21日(虽然不符史实,但还是普遍认为这是尼西亚会议颁定的);在将来仍保持春分在那一天;尽可能调整复活节历表,使之与月亮协调。前两项目标由新历达成,这已在第三章讨论过;第三项目标,即阴历的改革,是通过把简单的亚历山大的19年闰周代之以高度复杂的体系达到的,这一体系的根据是以前一年12月31日的阴历日期重新确定的岁首月龄(参见图14)。
在每个非闰世纪年岁首月龄缩减1,但是每300年它们增加1,只是每第8个这种增加要延迟1世纪;当这两条规则应用于同一年时,就没有改变。这些调整对于改正阴历与月亮之间的分歧稍嫌过头。是岁首月龄——而不是儒略历中的黄金数——被用来求取任何给定日子的阴历日期(必要的参照表见于《牛津年份津梁》第825—828页)。
改革者没有明确说明他们借以计算新月的黄经;这是必需的,因为他们经常故意地把它们推迟1至2天,以便将其与逾越节岔开。在犹太人中,逾越节已不再表示Nisan月14日,而是15日,在海外犹太人中则是16日;因此,许多基督徒认为在这些日子他们不能庆祝复活节(尽管路德曾经利用1538年3月16日至17日的逾越节来证明自己的论点)。然而,尽管至少根据当前的犹太历法,从783年以来,Nisan月15日就与儒略历的复活节相左,从1315年以来16日也不符合,格列高利历——即使是变更了岁首月龄——的复活节在1609年还是落于Nisan月15日,在16世纪末之前还有6次落在16日。新教徒们从未放过这些抱怨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