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精神病学是医学活动?
并不是人人都认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应该由精神科医生来运营(尤其是在这些服务机构内部!)。毕竟,它们是“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而不是“精神病学服务机构”。争议大多集中于“医学模式”上,人们认为它过于狭隘,主导性过强了(第三章)。心理学和社会照料都可以提出充分的理由来证明自己的领导能力,精神卫生护理则常常强调自身的独立性。从之前谈到的情况来看,显然良好的临床实践(无论叫做精神卫生还是精神病学)要求关注的范围更为广阔,而不仅仅局限于医学。那么,精神病学是如何变得具有如此优势的呢?
一种论点源于精神疾病和躯体疾病的重叠。几乎所有精神疾病状态都可为躯体疾病所模仿,对躯体疾病的漏诊会有很大风险。甲状腺疾病可表现得像抑郁症(“黏液水肿性疯狂”)或焦虑状态。维生素B3缺乏可表现得像痴呆(糙皮病);肌无力和早期多发硬化很容易被误诊为癔症性障碍。这样的例子可以开出一张长长的单子。但是,这个论点其实非常无力。大部分病人是经过家庭医生转诊到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之前已经排除了躯体问题。即使不是这样,也很快就能发现病人“不像其他抑郁症患者”,于是很容易会去寻找医学或神经病学方面的原因。以前精神科病人住在大型精神病院,接触不到其他医疗服务,那时这个论点可能会比较有说服力;但在21世纪,这个论点几乎没有什么意义。
另一个论点是,许多最为成功的治疗方法都是通过医学途径开发出来的,而且因为其中许多是药物,所以需要医生来管理。这一论点的后半部分不太令人信服——在休养所和孤独症学校这样的居住机构,精神科医生就只参与治疗和开药,并不负责管理。然而,还有一个论点,即“医学模式”一直以来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我这里所说的医学模式指的是这样一种方法,它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理论和方法,但从本质上说是实用主义的。若有用,继续这样做;若没用,停止这样做;若不确定,做严格的实验来确定。精神病学总体上不依赖于某种特定理论,并且其科学方法较为宽泛,这两点或许是其主要的优势。此外,精神病学内部还有一种良性的家长作风,以及承担责任的意愿;这一点在公开场合虽然受到责难,但是在私下里却常常受到欢迎。
然而,医生在精神病院居于领导地位实际上是出于其他原因。在19世纪,对于精神病症和躯体病症的重叠,几乎没有什么疑问。很多精神病院的住院病人患有梅毒的脑并发症,并很快因此死亡,还有更多此类患者遭受严重躯体疾病的折磨。然而,医生并没有成立精神病院,而是被指定负责精神病院(第二章)。这并非因为他们能够为病人提供有效的治疗,而是因为医生的社会地位和责任使其成为保护病人免受虐待的有效卫士。这种虐待曾一度是后来被收容院所取代的疯人院中普遍存在的丑闻。当时针对疯病的医学方法恐怕破坏大于帮助。医生最初获得主导地位的原因或许让人意想不到,但是他们现在保持这一地位的原因则是可以理解的。至于医生将来是否仍然会处于主导位置,这是另外一回事,我们会在第七章继续讨论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