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
自杀是悲剧,但在精神病学实践中并不少见。自杀者中约四分之一当时在看精神科医生;在英国,自杀者中三分之二在自杀前一个月内曾咨询过全科医师(40%是在自杀前一个星期内)。自杀风险最高的精神障碍是酒依赖和抑郁症,但是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在精神病性障碍和神经性厌食患者中,自杀是一个长期的风险。虽然自杀行为在年轻人和女性中比较常见,但是成功自杀的男性是女性的3倍,并且随着年龄增大自杀成功率持续升高。因为自杀总是伴随着痛苦和歧视(自杀未遂在许多社会里被当作犯罪来进行惩罚;在英国,20世纪60年代以前自杀一直是非法的),一些人试图证明几乎所有自杀者都有某种形式的精神疾玻这种说法不太令人信服,却可以理解,因为自杀者的心理状态过去曾牵涉到许多重要问题(例如失去埋葬在神圣处所的权利)。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Durkheim)于1897年出版的著作《自杀论》提供了一个截然不同的视角。此书集中探讨了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中自杀率的不同,强调社会隔离的重要影响。他相信天主教信仰可以防止自杀,而天主教国家报告的自杀率确实较低。但这可能是因为天主教国家不太愿意将死亡认定为自杀;20世纪70年代在都柏林,应约评估猝死原因的精神科医生得出的自杀率是当地法医认定的4倍。然而,不同国家之间自杀率存在差异是无可置疑的。
与长期以来的说法相矛盾的是,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不是瑞典,而是中欧和东欧国家——例如匈牙利、捷克共和国、前东德。当前自杀率在解体中的前苏联高得惊人,在男性中高达70/100,000(与之相较,美国为17,英国为12)。立陶宛的自杀率最高,为76/100,000,这强有力地证明了社会因素对自杀率的影响。当讲俄语的人从特权精英变为不受欢迎的少数族群时,他们的自杀率高过了讲立陶宛语的人。从前的情况是正好相反的。各国的这种差异不仅仅是由于报告自杀案例情况的不同。在美国,这些国家移民的自杀率排名与他们原来国家的自杀率排名相一致。
由于存在这样的环境效应,可以说自杀不是一个纯粹的精神病学问题。但令人鼓舞的是,精神病学能够影响自杀行为。现阶段还没有特定的“抗自杀治疗”(除了用于减少慢性抑郁症中自杀观念的一些相当专业化的心理干预)。然而,积极识别精神疾病并加以治疗可能会有一定作用。传统说法认为,谈论自杀的人不会实施自杀,这种说法并不正确(正如40%的自杀者在自杀前一个月内咨询过全科医师这一事实所证明的)。在瑞典的一个岛屿上进行过一个项目,培训全科医师如何询问抑郁症和自杀观念,然后治疗抑郁症,结果显示自杀率下降了。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存在一些风险期(例如刚从精神病院出院时);在这样的时期如果能够提供特别的帮助,可以使结局完全不同。自杀冲动是不稳定的——时有时无。因此仅仅是使自杀难度增加就能降低风险——在英国,缩小危险镇痛药的包装尺寸,引入不致命的燃气代替传统的煤气,就已经大大减少了自杀死亡者。甚至给桥梁加护网也有帮助——或许是因为这样能够延缓行动,增加考虑的时间,使自杀冲动消退。全世界范围内帮助热线的设立——例如提供共情式倾听的撒马利亚会——则证明了自杀者彻底考虑问题及与他人接触的需要。
尽管上个世纪自杀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自杀率明显下降),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世界范围内年轻男性自杀率稳步升高,而且某些高风险群体(小农场主、年轻南亚女性)自杀率仍然高得令人沮丧。这其中部分原因是致死手段容易获得(对农民来说是杀虫剂和猎枪,使用汽车废气自杀的人也越来越多),但也有一部分原因或许在于家庭纽带的弱化、无能为力感的增强以及酒、药滥用引发的问题。
或许更大的挑战来自社会对待自杀态度的变化。尽管自杀对当事者家庭来说仍然是巨大的创伤,但却已经不再伴随多少社会歧视了。对于那些身患重并痛苦不堪的人(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高风险群体),或者那些感到生命已经走到尽头的人来说,确实有越来越多的人将自杀看作是多一个选择而已。瑞士已经将这些情况下的爱助自杀合法化,但是通常将精神疾病患者排除在外。随着“生前嘱咐”日益被广泛接受,而且如果合法的爱助自杀从瑞士扩展到其他地区(这一点几乎毫无疑问),自杀可能慢慢地被重新看作是个人自主权的道德和伦理问题,而不是精神病学问题。到时候更重要的是,应该预防因判断力受精神疾病扭曲而导致的自杀,以此保护真正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