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
如果自然真的进化出了瓦肯人,他们可能也不是理想的人。绝大多数——如果不是所有的——道德行为背后都存在着情感。没有这些情感我们就不会有美德。从亚里士多德到亚当·斯密,很多思想家都强调了情感对于道德行为的根本指导作用。我已经提到过亚里士多德关于美德是极端情感之间的平衡点的观点。亚当·斯密也将情感与道德联系在一起,虽然联系的方式极为不同。他认为有些情感就是为了帮助我们的行为合乎道德而形成的,现在这一观点似乎得到了进化论的支持。斯密将这些情感称为“道德情操”。
在情感与道德的关系方面,其他思想家有着非常不同的观点。霍布斯(Hobbes)认为人类的自然情感总是使我们倾向于做出自私的行为,而唯一能使我们的行为合乎道德的方式就是超越动物本能,按法律行事。康德(Kant)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康德并不否认情感有时可以让我们做出正确的事情,但是他认为受情感驱动的行为并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例如,如果一个人出于恐惧而服从道德律,对于康德来说这就不是一种道德行为。根据康德的观点,使行为合乎道德的唯一方式就是排除情感的因素而服从道德律,就是为了服从法律而服从法律。这种冷冰冰的道德观只适用于瓦肯人。
然而不幸的是,康德的道德观对西方思想有很大影响。一方面,他提倡的是情感的消极观点,因此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当行为由情感驱动时,就会失掉道德价值。几年前英国一位保守党政治家为这一荒谬的论据提供了一个经典案例。为了驳斥对手关于在社会各阶层重新分配财富的政策,他指责对手是在宣扬“嫉妒政治”。其潜在的理由很清楚:嫉妒是一种情感,而且不是什么好的情感,因此由这种情感驱动而制订的任何政策都是不对的。但嫉妒并非一无是处。事实上它是正义感的关键所在,驱使我们建立一个更公平的社会。“嫉妒是民主的基幢,伯特兰·罗素曾这样写道。也许它的进化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因为当我们的祖先生活在靠捕猎和采集为生的小群体中时,防止过度的不平等是非常重要的。嫉妒的进化也可能仅仅是促使人们为自己争取更多的东西。不管是什么原因,嫉妒是人类本质的一部分,政治家不能通过立法将其消除。我们可以做的就是决定怎样表达这种情感,或者通过财富重新分配政策,或者通过暴力和偷盗。那位保守的政治家是否认为后者更好一些呢?
另一方面,康德的道德观为人们如何进行道德判断也提供了一个误导性的观点。根据道德律理论,当我们要决定哪一种行动更道德时,我们就会针对具体情况用一些普遍规则来判断,就像法官根据拿破仑一世时的法律制度来履行职责一样。这样的观点使哲学家莱布尼茨(Leibniz)梦想创造一种可以套用规则的机器,使道德判断自动化,最终排除道德生活中的所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我们想要知道一件事情是对还是错,只要咨询一下自己的道德电脑就可以了。
今天,许多关于道德行为的心理学著作中仍然存在关于道德程序的幻想。大部分关于儿童道德判断能力发展的理论仍然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在于掌握一系列的规则。《星际旅行》再次将这一观点用拟人化的手法表现了出来,尽管这一次的人物是《星际旅行:下一代》中的,而不是来自原初系列。指挥官戴塔是一个酷似人类的机器人,很难看出他和我们有什么不一样。在戴塔的硅脑中是一个只考虑道德行为的特殊软件。在有一集中,这一“伦理子程序”失灵,于是戴塔突然变得不体谅他人,然后精神错乱。
精神病患者确实无法用道德标准来评定,但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缺少“伦理子程序”。我们多数人所具有的、而精神错乱者没有的道德能力不是基于像电脑程序指令一样的一组规则,而是基于同情、内疚、骄傲等情感。因此儿童道德能力的发展不能用命令或者规则来教导,除非他们的情感能力也得到了很好的培养。精神错乱者执行规则的能力只会更强。没有道德情操来指导你的道德判断,你遵守的就仅仅是法律条文而不是法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