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前的斗殴
下面举一个例子,这将有助于我们澄清荣格使用这些不同的功能和态度所要表达的意思。我们不妨想象,有4个人——分别是感觉型的、思维型的、情感型的和直觉型的——目睹了以下场景:
有两个男子摇摇晃晃地从一个酒吧间里走出来。他们叫嚷着互相辱骂。他们扭打了起来。其中一个人倒了下去,头砰的一声撞在人行道上。
每一位目击者都将以其类型所特有的方式对这些事件作出反应。我们来依次看一看他们每个人的表现。
感觉型的人将能够对所发生的事情作出最清楚的说明。他会注意到这两个男子的身高、体型和大致相貌:其中一个身材肥胖,已到中年,秃头,左眼上方有一块伤疤;另一个年纪轻些,金色头发,体格更健壮,唇上有小胡子。两个人都随意地穿着T恤衫、牛仔裤和旅游鞋。倒在地上的是那个胖子,撞上路缘的是他的右侧太阳穴。他头着地时发出了砰的一声响等等。
思维型的人在事件发生时寻求解释,努力思考这一切都意味着什么。这两个人摇摇晃晃地从酒吧里出来,因此很显然他们喝了酒。他们叫嚷着相互辱骂,因此他们是起了争执。接着他们扭打了起来,因此他们的感受一定相当强烈,以致发生了身体暴力。其中一个倒在了地上,所以他一定是这两个人当中身体较弱的(或更醉的)一个。他砰的一声撞到了头部,那么他可能会发生脑震荡,需要进行医治等等。
情感型的人的反应是对这一场景中的每个事件都作出价值判断:“多么不堪的事情啊1“多么令人讨厌的家伙1“这显然是粗人经常光顾的酒吧,要是一个人想安静地和朋友聊聊天,就不要去这个地方。”“倒在地上的那个人可能受伤了,但他活该1等等。
直觉型的人“看见”了全部的情况:他们是各自支持一方球队的足球流氓,由于对他们的污言秽语感到厌恶,店主要他们离开,这煽动得他们转向了暴力冲突。砰的一声撞了头的那个人总是事故不断,而这只不过是他不幸的人生中的又一次事故而已。他的头骨破裂,脑中有个血块,需要做手术。他将几个星期无法上班,而他一直受苦受累的妻子又得勉强维持生计。这就是缺乏教养的人身上发生的事情,他们的生活除了足球和喝酒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依托。诸如此类的事情还会继续发生,而且会变得更糟,因为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改变社会或完善教育体系等等。
任何一个恰巧目睹这件事情的人,都有可能会产生与刚才所述的那些类型类似的观察、想法、价值判断和直觉,但荣格要说明的是,我们每个人在密切注视这些事件时,都会存在着重使用其中一种功能模式、而不是其他3种的特有倾向。对这种模式的习惯性使用决定了一个人的功能类型。此外,一个人怎样对这件事情作出反应还取决于他的独特态度;一个外倾的人更有可能进行干预,提供急救,把攻击者拉开,打电话叫救护车等等,而内倾的人则更倾向于观察、记录和在内心思索所发生的事情,他宁愿把这件事留给其他人(例如,一个外倾的人)或某个负责的官员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