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和婚姻
在大多数人身上,与异性建立联系的能力成熟于青春期和成年早期,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达到能够和渴望结婚的程度。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当一个人遇到一个女子或男子,而这个女子或男子似乎正是这个人自己的阿妮玛或阿尼姆斯的活生生的化身时(不管事实是否真是如此),“坠入爱河”的体验就会发生。这一撼动内心的体验即是所谓的被自动情结的力量所“主导”的一个例子。
任一个原型一旦被激活,便会开始在生活中寻求其自身的实现。对阿妮玛和阿尼姆斯而言,情况尤其如此,因为挥之不去的、令人不得安宁的性的欲望使得它们对完满的求索显得更为急迫。与伴侣形成亲密的关系不仅仅只是潜意识的投射。要想令这一亲密关系足够持久,以使孩子能够得到抚养,那么它就必须得依靠以下的种种来维持:持续的性兴趣;法律的坚决要求;以及相互承认对方为真实存在的人,而且其身上的特质覆盖和超越了那些被投射的特质。如果因为配偶与自己的阿妮玛或阿尼姆斯幻想存在差距而不能原谅她/他时,就会导致心痛、相互的责难和离婚。
荣格从自己的婚姻经验中非常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在他于1925年发表的文章《作为一种心理关系的婚姻》中,他论证说,婚姻只有在超越彼此盲目的阿妮玛/阿尼姆斯投射、并且在双方都意识到对方的精神现实的情况下,才能成为一种真正的关系。否则,它一直都将只是为习俗和错觉所支配的“中世纪的婚姻”,只是一种神秘的参与(“一颗心和一个灵魂”)。在当今的环境下,婚姻必须是更具意识和更富弹性的制度,尽管随着性异幻想的退隐这必然引起幻想破灭的情绪,并且导致分居和离婚越来越多地发生。“没有痛苦就不会诞生意识”(《荣格全集》第17卷,第331自然段)。
但是,如果这种结合存活了下来,那么,它就可以成为所谓的“个体化婚姻”(古根比尔-克雷格,《婚姻,是死还是活?》,苏黎世:春天出版社,1977),使得双方的人格通过对彼此、对其婚姻和他们自身更为丰富的理解而得到成长。荣格说:“这是在人生的中年期经常发生的情况;以此方式,我们神奇的人类本性促使我们从前半生向后半生过渡。这是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转变,在前一种状态下,人只是本性的工具,而在后一种状态下,他不再是一种工具,而是他自己:这是一种从自然到文化、从本能到精神的转化”(《荣格全集》第17卷,第335自然段)。
荣格关于同性恋的观点利用的也是他的阿妮玛/阿尼姆斯概念。同性恋者是这样的人,即在成长的过程中,他们更紧密地和父母亲中具有相反性别的那一个相认同,而同性别的潜能则保持在相对潜意识的状态下,没有得到实现。其结果是,性吸引中基本的对立性,即渴望和“未知的他者”结合的欲望,在和同性别成员的关系中被体验到,这些同性别的成员看起来具有那些他们感到自己缺乏但又渴望得到的特质。
这样,当男同性恋者前来接受分析时,这常常是因为他们无法找到他们所探求的东西,即爱的伴侣,后者被看作是他们自己未能实现的男子气概潜能的化身。分析能够帮助他们意识到这一探求的心理意义,并且为他们和另一个男子的“个体化关系”铺平道路;在这一关系中,双方都帮助对方找到了他所探求的东西。同样的思考也适用于对女同性恋者的分析。
荣格同性恋心理理论的这些和其他影响在罗伯特·H.赫普克(Robert H. Hopcke)的《荣格、荣格学者和同性恋》(波士顿:香巴拉出版社,1989)一得到了详细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