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改革
自由党内有能够清晰表达思想的劳工阶级成员的参与,尤其是在选区层次上参与,是极为重要的。19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初期,宪章运动提出的六点要求按当时的政治状况看,是不可能被执掌政权的阶级所采纳的。到了50年代后期,不少从前的宪章运动人士领导的激进的宪政改革运动却只提出了选举权改革的要求,即使在这个问题上最多也只是要求将选举权赋予一家一户的男性家长(即所谓的“一户一票”)。对这样的要求作出让步,这对于两党(尤其是自由党)的政治领袖都不是难事。
两党想改变现有的选举制度,也是打着各自的算盘。一些托利党人思变,是因为他们自1847年以来的经历表明,在现有的选举制度下他们不可能获得大选胜利。包括格莱斯顿和约翰·罗素勋爵在内的自由党人则想稍许扩大选举权,以便拉进更多的倾向自由主义的技工,这些都是坚定的个人主义者,会支持自由党的紧缩开支和改革的纲领。像约翰·布赖特这样的激进分子则希望实行“一户一票”制,让自由主义获得更加坚定的基础;尽管如此,甚至激进分子都很快表态,不希望把选举权交给大家所知道的“底层”(也就是贫民、失业的人、“无用之辈”、身无分文之人)。像罗伯特·洛(Robert Lowe)这样的自由党人在普通的立法问题上可以相当激进,但他们并不相信任何走向“民主”的变革,因为他们认为那样的话,“聪明的阶级”就会被淹没。托利党人,如日后的索尔兹伯里勋爵等非常害怕“一户一票”制度会通过增加所得税等直接税种的手段侵犯财产权。一些辉格党人则看不出一个总是能选出非托利议会的选举制度有什么理由要改革。
帕默斯顿就反映了上述最后一组人的意见,1865年他在没有许诺进行选举改革的情况下赢得了大眩同年秋天,帕默斯顿去世。1866年,继任首相罗素同格莱斯顿一起搞了个主要针对城镇的极其温和的改革议案,引起内阁分裂,党内有一部分人不满议案太过分,另一部分则不满议案做得太少,他们都收回了支持。这时第三届德比/迪斯累里少数党托利政府推出了自己的城镇选举改革,从而放弃了过去反对改革的立常
某种形式的改革已经成为必然:在迪斯累里出人意料地宣布自己接受“一户一票”的修正案时,自由党已经开始了习惯性的重组;接着选举法修正议案通过,它在形式上比前一年罗素-格莱斯顿提出的方案更富有戏剧性,也彻底得多。1832年的选举制度告终,从这时起直到1915年,英国城市政治的界限和范围已经确立(1884—1885年,类似的选举权也给予了生活在郡县的男性)。在1868年极度混乱的形势下,自由党似乎再度证实自己在1865年选举中的优势地位,以超过对方112票的高票多数赢得了大眩
事实上,1867年的选举法修正案改变了政治游戏的规则,竟使托利党成立多数政府的可能性再度出现。不过,那是1874年在迪斯累里领导下的托利政府,它不想做任何认真的努力去逆转自由党在前30年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尤其不会更改自由贸易这个核心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