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18世纪英国

时间:2024-07-01 10:08:03

教会

17世纪末进行政治革命,不可能不唤醒基督教会革命的希望或幽灵(这儿的提法取决于一个人的立场)。在这一点上,1688年革命之所以重要,可能不只是因为它所实现的,可能还因为它所未能实现的。当时许多人希望彻底修改17世纪60年代的教会决议案。曾经有过确立一种真正具有包容性的国家教会之说,而对于一些不信奉国教的人,特别是长老会教友来说,与国教和解的可能性似乎比1604年汉普顿宫会议以来的任何时候都更大。但结果他们的希望破碎了。正如1662年的情形那样,英国国教会的地主势力不允许削弱国教的等级和主教制结构。这一次虽然没有激起劳德派或高教会派那样的反应,但是任何与不信奉国教者诚恳和解的迹象很快就被消灭了。相反,在当时事态下,不信奉国教者所得到的少得不能再少,即一种勉强的宽容。1689年的《宽容法》(The Toleration Act)实际上允许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在英国国教主教特许的教区内自由信教,但他们必须遵守得到《教会统一条例》(The Act of Uniformity)承认的、《三十九条信纲》(Thirty-nine Articles)中所规定的教义规范。这似乎还远不如詹姆士二世为各类非国教徒所展示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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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个原因,人们向来都贬低《宽容法》的重要意义。对于曾抵制锥赦免宣言》(Declarations of Indulgence)的诱惑并欢迎过奥兰治的威廉的人来说,以条件限定他们的信仰,准予他们一种有条件的自由这种奖赏似乎太可怜了。但这种看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常对于在17世纪80年代初还遭到过残酷迫害的非国教徒来说,《宽容法》提供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法定保障。而在那些焦虑的教会人士眼中,更重要的是维持《王政复辟决议案》(The Restoration Settlement)的内容。1662年的《祈祷书》(The Prayer Book)直到20世纪一直是英国国教礼拜仪式的依据。但是在1689年,《祈祷书》似乎为教义提供了一个可以比较随意讲解的平台,如果没有它,已确立的新教恐怕就会失传。

自相矛盾的是,由此形成的英国国教的独霸地位却对18世纪英国被视为野蛮世界中的一个文明社会的声誉贡献甚大。一个除了很少几个教派和天主教之外几乎无所不容的包容性国教毕竟和一种与大量非国教徒并存的限制严格的宗教机构完全不同。其中的差异也许就是社会的宽容和多元化。从法律上认可信仰自由是欧洲大多数国家远远做不到的,伏尔泰将之视为自由政体形成过程中的一个关键要素。如果是这样,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革命的结果。

这些成就的一个代价就是社会局势紧张和政治矛盾重重,它们成为奥古斯都时代的突出特点。最明显的紧张迹象实际上是宗教机构的困境。这个时期最强烈的呼声就是“教会陷入危难”。事后来看,似乎说不准它当时是否真的陷于危机。对于那些曾梦想复兴劳德教会的人来说,《宽容法》显然是个沉重打击。但在日益高涨的不拘泥于教义的自由主义理论和情感影响下,似乎多数人都觉得这个法案无关紧要。而且,《革命决议案》(The Revolution Settlement)没有触动英国国教徒根据《宗教考查法》(The Test Act)和《市镇社团法》(The Corporation Act)所享有的政治垄断权。但是,症结就出在这里。在现实中,一切迹象都表明非国教徒能够挑战和规避这种垄断权。许多非国教徒愿意偶尔遵奉国教会,每年按照国教礼拜仪式领圣餐,以满足法规要求,至于其余的仪式则在其自己的非国教徒礼拜堂中进行,这一直令他们的敌人很恼怒。偶尔遵奉国教的这种做法是否是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不能肯定。但它此时毫无疑问更加明显了,因为非国教礼拜堂已得到公众认可,而且此时那些去做礼拜的人遵从了双重标准是人人都清楚的。

此外,17世纪90年代和18世纪头10年的大环境惹得国教教徒们焦虑不安,甚至歇斯底里。神学推测和自然神论趋势得到大量讨论并令人感到十分畏惧。约翰·托兰德所著的《基督教并不神秘》是企图推广“自然神论”用以反对“天启”宗教的最早和最系统的尝试之一,它在1697年时掀起了一连串关于这类问题的争论。其中一些最尖锐的国教攻击者本身就是英国国教的牧师,这就让局面更加严峻。辉格党的怀疑论者塞缪尔·克拉克1712年时由于攻击三位一体论而招致了圣公会主教区会议的公愤;本杰明·贺德利虽连续三次担任主教,但却否认其职务以及英国国教本身的神性。他们只是异端思想的较为突出的一些例子,这种思想似乎标志着英国早期启蒙运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