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君主立宪制
然而,议会君主立宪制还是得到了广泛接受。但此中的深刻意义却被掩盖了,这不仅是因为在1689年人们有意想避免教条规定,而且还因为随后开始了漫长的苦难。被动服从和不抵抗仍是很有影响力的观念,它有周密的论据支持,强调1688年刮起的“新教之风”(the Protestant Wind)是神意,每个公民都应当与不管何种形式的当局合作而不应屈从无政府主义。这些观念持续影响一代人的头脑,给许多曾认为1688年革命是必要的但却难以承受其全部后果的人所感到的愤怒和绝望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释。此外,他们囿于18世纪英国国教的正统观念不能超脱出来,也帮助维护了这种正统观念背后的独裁主义,这种独裁主义后来仍然是美洲和法国革命时代政治意识形态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除此之外,可以说1688年发生的重大变革是真正革命性的。《权利法案》明确废除了曾构成1660年复辟政体基础的世袭权,取而代之的是通过议会表达的民意。先是威廉和玛丽,然后是玛丽的妹妹安妮,最后,在安妮的儿子格洛斯特公爵于1700年夭亡后,是汉诺威选帝侯(即詹姆士一世女儿的后代),他们的头衔都是经过有产阶级决定后授予的。在当时的西方世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中,专制主义似乎都蒸蒸日上,因此这样一种变革的重要性不容低估。18和19世纪的辉格党人夸大了似乎在1689年获得了胜利的契约论的连贯性和完整性,却低估了这种理论带来的紧张、矛盾与冲突。不过,他们将该理论视为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断然摈弃了原来的一整套政体观念,这从根本上说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