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字的普及与英语
识字的普及和使用英语的人越来越多是14世纪后期和15世纪的两个相对应的发展。它们表明英国人对公共事务的关注意识不断增强,也反映了爱国主义和民族性的情绪。
相信这个论点显然要比详细地论证它要容易得多。对于当时人们识字程度的普及究竟有多么迅速,同时代人并没有留下任何估量性的文字;我们也不可能用那些不懂数学的同时代人所提供的资料来对它进行量化。假如我们把1351和1499年定义“教士特典”(当时的识字阶层)的法令作一个比较的话,就可以得到一个大致的有关识字阶层人数增长的指数。1351年的法令里宣称,所有能够阅读的俗人也应该享有“教士特典”。150年后形势发生巨变,以至于在法令中必须把世俗的学者跟属于不同修会的教士们加以区分,只有后者才能享有“教士特典”。也许识字的阶层已经扩展到了使clerical(教士的、文书的)这个形容词失去原有意义的程度,尽管1499年的法令将作出这种改变的原因归结为防止“滥用”这种特权,而非识字阶层得到了扩展。
一个同样普遍的提示可通过比较中世纪晚期的两次民众起义——1381年的农民起义和1450年约翰·凯德的叛乱——而获得。1381年,来自肯特郡和埃塞克斯郡的农民诉状(据我们所知)是以口头的形式呈交给理查二世的,而且在起义期间跟国王的所有其他交流似乎都是通过嘴巴来进行的。在伦敦塔里的时候,理查二世不得不要求叛乱者把在那以前都是向他喊出来的那些抱怨用纸写下来,以便他能够进一步考虑。把这一点跟1450年的叛乱作一个比较,同样来自肯特郡和英国东南部的凯德追随者一开始就把他们的诉状以书面形式呈交给国王,而且还抄了好几份,让大家传阅。它们都是冗长的文件,有着连贯和具有综合性的论点,并且用英语来进行表达,有时也用口语表达方式。出版手抄本的生意在这段时间也扩展了范围。约翰·雪利(John Shirley, 1456年去世)据说在圣保罗大教堂附近4个租来的店铺里做起了这种生意,并且印制了“短小的民谣、怨诗和回旋诗”,以供出售或出租。20年后,海关的进出口账单记录了经伦敦进口的大量手抄本——光是在1480—1481年间就进口了超过1,300本。
我们可以谨慎地举出一些数字来表明,在中世纪晚期,识字的人并不仅限于贵族、教士和政府职员。也许就跟凯德手下那些反叛分子那样,工匠和手工艺人们现在也能阅读和写作。在1373年的一次法律诉讼中,28名证人里有11个人自称是“文人”(literatus),即能够理解拉丁语,因此也肯定能认英语;还有一份15世纪中期的遗嘱,见证人中识字的人所占比例与上述例子类似,他们中包括了商人、管家、裁缝和水手。无疑还有别的人,无论识字与否,人们是决不会想让他们当证人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正在逐步接近托马斯·莫尔爵士(Sir Thomas More)在16世纪初所作的乐观估计,即英国人中大约有一半的人是识字的。
假如我们不能够笃信无疑地接受这样的数字,那么我们至少可以来观察一下在各行各业中工作的识字男人——识字的女子很少。他们占据了这个国家中此前专门为教士保留的最高政治职位:从1381年开始,俗人经常成为英国的财政大臣,而担任这个职位的一项基本条件,除了计算之外,就是阅读和写作。识字的俗人可以被雇用为政府的职员,诗人托马斯·霍克利夫就曾经当了35年的文书。显然,到了1380年,商人们就已经开始保存书面账单了;不久之后,乡间的自由民就在写——肯定会读——私人信件了,就连在他们的小庄园里当管家的农民也是在做行政工作,他们越来越多地接触到在纸上或羊皮纸上写字。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有些手工艺行会的规章和制度坚持其学徒必须要达到某个识字的标准。
至少家境好的俗人的阅读习惯也反映了同样的情况。阅读编年史变得越来越热门,而且不仅仅是在伦敦;光是存世的这类编年史手抄本就成百上千,并且有证据显示出,在15世纪时出现了越来越多这样的编年史,其中大多数是英语的。商人和其他人开始拥有“摘记本”,把那些诗歌、预言、编年史,甚至食谱,摘抄在一个私人和微型的集子里,以供闲暇时阅读。他们拥有了书籍,并且在遗嘱中仔细地为它们找好继承人——尤其是那些信教和虔敬的人。
这个识字的世界越来越成为一个英语的世界。在14世纪结束之前,说法语和懂法语(因而也会法语读写)的优势已一落千丈;就连在政府和私人组织中的官方和正式事务中,英语也变成了至少跟法语使用同样普遍的语言。议会里的讨论到了14世纪中期就已经是用英语来进行的,而第一份用英语写成的讨论记录日期为1362年。尽管一些例子只是粗略的指南,但也值得指出,用英语写成的第一份财产契约是在1376年,最早的英语遗嘱是在1387年。坎特伯雷的教牧人员代表和主教会议的会议记录到14世纪70年代时往往是用英语写的,而亨利五世1399年使用英语向议会致词,他的话被仔细地记录了下来。引起这一悄然变革的理由很复杂,但其中有因长期的英法战争而造成的爱国主义情绪,使许多英语书和布道文得以传播的罗拉德派的流行,王室和贵族的带头作用,当然还有说英语的臣民在全王国事务中——尤其是在议会中——更大的参与性。这些都确立了英语作为书写文字的最后胜利。
在这一切发生之前,还需要解决一个主要的问题:即地区方言的问题。只有这样,英语作为一种书面文字和口头语言的所有潜力才能够实现。必须承认,在头一个世纪里,清晰流畅的英语、发音古怪的康沃尔方言、风格迥异的威尔士语,以及很难听懂的约克郡方言不可能完全融合为一种共同的语言;但是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15世纪前半期,政府不断伸展的触角对此有着很大的帮助,它发展和推广了一种文字的使用,以作为整个王国的官方交流工具。另一个因素就是伦敦在14世纪的崛起,成为全王国确立的首都,而约克作为一个辅助性的行政中心,布里斯托尔是全国第二大商业中心,这3个城市各自发展出一种的方言,它不可避免地逐渐被其他城市的人所理解,并且逐渐融合成为一种标准的英语。这种方言主要是英国中部的英语,它超越了局限于城市的方言;由于这个原因,它更容易被乡间各郡所采纳。中部方言成为胜利者,主要是因为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居民在14和15世纪大量涌入伦敦的缘故。罗拉德派也要负部分的责任,因为它在中部地区和西部乡间尤为活跃,而它的大部分书面作品都是用中部方言的不同形式写下来的。这种中部地区方言的口头和书面形式通过占领伦敦而占领了整个王国。
杰弗里·乔叟曾经严重担忧自己的作品是否能为全英国的人民所理解——而他为一个狭窄而着迷的读者圈子写作:
然而英语有很多种类,
写成文字也风格迥异,
故我祈祷别写错上帝,
也别因方言而念错韵。
基督所在,都要读和唱,
以免误解,我请求上帝。
在1426年的一个法律诉讼状中特别说明,在英国的不同地方,单词的发音是不同的,“但它们之间没有好坏之分”。一个半世纪以后,威廉·卡克斯顿可以更为乐观地说,他所刊印的好几百种书,只要仔细阅读,各个不同郡县的人都能看懂。他意识到,“在一个郡所说的普通英语,到了另一个郡说法就不一样了”;但只要通过使用“不那么粗鲁和古怪的英语,而且要用经上帝恩典就能够明白的那种说法”,这样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与此同时,使得口语和书面语更容易理解的发展状况对于有效的交流、共同的意见表达和形成一种民族感是至关重要的。
英语已经成为了“征服者的民族语言,而非被征服者的民族语言”。英语作者的自信在乔叟身上达到了天才的高度,而且它吸引了全王国最富有和最有影响力的人——国王、贵族、乡绅和市民们。14世纪和15世纪,抒情诗和浪漫传奇、喜剧和悲剧、讽喻作品和戏剧等各种韵文体裁在质量和流行性上远远胜过英语散文。有许多诗歌作品是属于北欧诗歌传统的,而14世纪英国西北部和中部的文学振兴形式主要是没有韵脚的头韵诗。但它是由当地乡绅和像博恩家族(赫里福德伯爵)和莫蒂默家族(马奇伯爵)这样的权贵们所赞助的,并产生了像《高文爵士和绿骑士》和《农夫皮尔斯》这样富有想象力的作品。在同一个地区,仪式化的基督教宗教戏剧“英国奇迹剧连台本戏”在14世纪也有了发展,并在约克、贝弗利、韦克菲尔德和切斯特等北部城市里极为流行,那儿的戏剧是由城市里的行会所组织和演出的。
与此同时,在南部和东部地区,一种新的诗歌模式正在出现,它更多地受到了法语和文艺复兴早期意大利语作品中时尚风格和内容的影响。通过乔叟的笔,以及在一个较低的程度上,通过他朋友约翰·高尔(John Gower)的笔,它创造了英国文学中的杰作。这些作品在思想和词汇的丰富性、想象力和对人性理解的深度,以及在作品的纯艺术性等方面都达到了无与伦比的高度。写于1380—1385年间的《特洛伊罗斯与克莱西达》,尤其是《坎特伯雷故事集》(写于1386—1400年间,但从未完成)这部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全景画式的作品,决定性地拓展了英语文学的成就。它们显示出智慧、精通世故和创新,以及对当时各种英语习语的驾轻就熟,这一切都奠定了乔叟作为最伟大的英国中世纪作家的地位。
高尔这位肯特郡人先是受到理查二世的庇护,后又投入亨利·博林布鲁克的门下。乔叟出生于伦敦的商人之家,在贵族和皇家的圈子里长大,而且他是所有时代中最受抬举和赏赐最丰厚的诗人之一。这不仅反映出他作品那异乎寻常的优秀品质,而且也反映出那些有影响力的同时代人愿意承认经他所充实的英语的应有地位。假如说乔叟的追随者霍克利夫和利德盖特跟他们的老师相比尚属二流的话,那么这些作者从国王、王室和伦敦市所受到的庇护保证了英国首都这个基本上以英语为主的文坛有了一个光明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