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行政机构和议会-中世纪英国

时间:2024-12-04 15:53:04

皇家行政机构和议会

英国国王在自己的王国中享有也许会令法国君王钦羡的主宰地位,而王冠体现了英国的统一。戴王冠者不同于其他人。加冕仪式强调了国王君权神授的特质,而国王的触摸具有治愈皮肤病瘰疬之功效的传说似乎证实了这种特质。理查二世坚持所有来见他的人都必须屈膝,而“陛下”在15世纪成为了对国王的一种通行的称呼。

皇家行政机构和议会-中世纪英国

皇家行政机构的触角——即那些使国王的决定、赋税的允准和法律的公告得以执行的机构——伸向不列颠群岛每个方向的最末端,只有北部和西部除外。德拉姆主教和切斯特伯爵的管辖权势在英国的郡县制度之外,具有一种特殊的独立性。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们并不在国王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德拉姆的主教人选几乎总是由国王亲自决定的,而且他们就像安东尼·贝克(Anthony Bek, 1311年去世)和托马斯·兰利(Thomas Langley, 1437年去世)那样,经常担任皇家的顾问;而自从1301年之后,切斯特伯爵同时也是威尔士亲王和国王的长子,而且在中世纪后期的大部分时间内,柴郡的行政管理都是由国王亲自负责,因为切斯特伯爵均未成年。

国王的行政管理是一种合作的产物。在每一个郡县中,郡长和更为新颖的治安法官在贵族和乡绅的帮助下才能发挥其最佳功能。这两者的利益也是跟君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国王是王国中的财富和恩典的唯一来源。议会下院的代表来自卡莱尔和康沃尔郡之间,以及什鲁斯伯里与萨福克郡之间的每个郡县和城镇,在中世纪晚期的政府中担当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到了爱德华一世的统治时期,战争和国内的动荡增加了国王跟臣民们(同时代人将其称之为“王国社区”)进行商议的需求,并就如何作出并执行影响整个王国的决定而征求他们的意见。另一件似乎同样明智的事情就是每隔一段时间,召集地方上的代表,以及世俗和教会的权贵们,集中举行一次大会,即议会。想要向除贵族之外的市民和小地主索取财富的愿望、在战争和政治危机中获得物质援助和口头支持的需求,以及在法律、经济和社会安排中有争议或新出现的变化的背后有一个代表大会来进行表决的可取性——所有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就使得议会有经常召开的必要(1327—1437年间,议会每年召开一次),有明确的功能和既定的程序,且自1337年起下院的代表成为了一种永久性的角色。这一机构在中世纪欧洲的议会中是独一无二的,它既讨论国家大事,也讨论个人小事。它赢得了向英国人征税的垄断权,是全国的最高法院,而且它通过立法来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现存的法律。甚至连下院的代表们也为自己赢得了特权,其中包括在参加议会期间具有言论自由和免遭拘捕的豁免权。它仍然主要是一个由国王控制的政府工具,但是它有时也可以批评国王的政策和他手下的大臣(如像14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和15世纪的40年代那样),尽管议会几乎从不批评国王本人。当使得议会成立并鼓励它发展的实际需要消失之后,议会召开的次数就不那么频繁了:从百年战争结束的1453年至1509年之间,议会平均每3年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