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6年及当时发生的事件
在1066年的圣诞节那天,诺曼底的威廉公爵(Duke William of Normandy)在威斯敏斯特教堂被拥立为英格兰的国王。这是一个令人兴奋的时刻。震天动地的英语和法语欢呼声使驻守在教堂外面的诺曼卫兵们惊慌失措。他们以为在教堂内发生了可怕的不测事件,于是把周围的房子用火点着了。半个世纪以后,有一位诺曼僧侣这样回忆那天所发生的混乱场面:“由于火势迅速蔓延,教堂里的人乱作一团,成群结队地往外跑,有的人是去救火的,另一些人则趁机开始抢劫。只有僧侣们、主教们和几位教士留在了圣坛前面。虽然他们感到惊慌,但还是坚持继续完成了国王的加冕仪式,国王本人也受了惊吓,浑身哆嗦。”
虽然取得了黑斯廷斯战役的胜利,虽然伦敦和温切斯特已经投降,但是威廉的国王宝座依然摇摇欲坠,他的担心确实不无道理。至少还要过5年之后,他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信,对英国的征服已经完成。从1067至1070年间,每年都有反抗诺曼人统治的起义爆发:在肯特郡、英国西南部、威尔士边界、东英格兰已开垦沼泽区和英国北部。诺曼人不得不像一支占领军那样生活,无论居注吃饭或睡觉都要按军事编制一起行动。他们被迫在制高点上修筑堡垒,以便能做到由少数人来统治一个臣服的民族。生活在一个拥有一两百万人口的敌对民族中间的诺曼人总数也许还不到10,000。这并不是说每一个英国人都竭力反对诺曼人。无疑有许多英国人在跟诺曼人合作,正是这一点才使得诺曼人有可能成功接管众多的盎格鲁——撒克逊社会公共机构。然而有许多证据表明,英国人不愿意在自己的国家中成为一个受压迫的多数派。这些动荡不安的年代给随后的历史带来了意义深远的影响。它们意味着英国所接受的不仅仅是一个新的王室,也是一个新的统治阶级、一种新的文化和语言。在欧洲历史上也许找不到另一次征服能给战败者带来如此灾难性的后果。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动荡并非威廉最初的意向。在诺曼人征服的初期,许多英国人只要臣服就可以保留他们的土地。但是到了1086年,就发生了某些明显的变化。《末日审判书》是一部深刻反映了诺曼征服所带来战争创伤的钦定土地调查清册。到了1086年,只剩下4位英国贵族还拥有少量的土地。有4,000多位英国大乡绅失去了他们的土地,取而代之的是不足200名的法国贵族。有一些新的土地拥有者是布列塔尼人和来自佛兰德和洛林的人,但大多数都是诺曼人。就教会而言,我们可以给威廉的反英政策定下一个日期。1070年,他撤销了几位英国人的主教职务,并且从此之后再也没有任命英国人出任过主教或修道院长的职位。在军事问题上,1069—1070年冬季对北方的袭击也说明威廉国王的冷酷无情在当时已达到了一个新的顶点。在约克郡,这体现为1066至1086年间,土地的价值狂跌了2/3。然而无论发生了什么或是怎么发生的,可以肯定的是,到了1086年,盎格鲁——撒克逊贵族这一群体已经不复存在,他们的位置已经被新来的诺曼人精英们所占据。自然这些精英们保留了在欧洲大陆上自己原有的土地;其结果就是英格兰和诺曼底这两个曾经分离的国家,现在变成了一个跨越英吉利海峡的政治共同体,不仅分享同一个统治王朝,而且还有同一个盎格鲁—诺曼贵族体系。有了水上运输的便利,英吉利海峡对英国和诺曼底的分隔就如同泰晤士河之于米德尔塞克斯郡和萨里郡。从1086年起,直到1204年,英格兰和诺曼底的历史盘根错节地交织在了一起。
由于诺曼底是一个由公爵统治的公国,而这位公爵又必须效忠于法兰西国王,这就意味着从此以后,“英格兰”政治成为了法兰西政治的一部分。但是这种跟法兰西的渊源还要更加深远。由于诺曼人是法兰西人,所以他们来到英格兰时,也带来了法语和法国文化。此外,我们所要讨论的并非1066年以后那一代人所带来的一次性、规模庞大的“法国化”,以及随后逐渐抬头的“英国化”。在1066年的诺曼征服之后还有1153—1154年间的安茹征服;尽管随着这一次征服,卢瓦尔河流域的贵族并未移居英国,但是亨利二世(Henry II)和阿基坦的埃莱亚诺(Eleanor of Aquitaine)两人所组成宫廷的到来更加强化了法国文化在英国的主导地位。
在1066年,只有不到30%的温切斯特财产拥有者使用非英国本土的姓氏,但是到了1207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超过80%,其中大多数都是威廉(William)、罗贝尔(Robert)和理查(Richard)等法国姓氏。这种对欧洲大陆影响的接纳意味着在这段时期,英国艺术中的外来影响是最引人注目的。例如在教会建筑中,“罗马式”和“哥特式”等欧洲的术语要比“诺曼式”和“早期英国式”等更能贴切地描述当时的流行风格。虽然在英国建造的教堂,就像在英国进行装饰和绘制袖珍画的手抄本那样,经常带有某种可以辨认的英国特征,但是建筑师们或艺术家们所采纳的设计式样却来自国外,有时来自地中海区域(意大利、西西里、或甚至拜占廷),通常来自法国。在1174年坎特伯雷大教堂的高坛被大火烧毁之后,被请来进行重建的是法国建筑师桑斯的威廉(William of Sens)。同样,亨利三世(Henry III)在重建威斯敏斯特教堂时也是受到了法国修道院风格的重大影响。事实上,法国在音乐、文学和建筑等领域的显著地位是如此崇高,以至于法语在当时并不仅仅是一门民族语言,而是成为了一门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语言,一门任何想要被认为是文雅之士的人用来交谈和书写的语言。于是,在13世纪的英格兰,法语的重要性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从12世纪到14世纪,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英国人能够运用3种不同的语言。英语是他的母语,他懂一些拉丁语,并且会说流利的法语。在这个国际性的社会中,法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法律和产业管理中的实用语言,也是歌谣、韵文、中世纪史诗和浪漫传奇的语言。换言之,诺曼征服开创了一个使英格兰像耶路撒冷王国那样,可以被描述为法国海外(Outremer)之一部分的时期。用政治术语来说,它在13世纪初以前就是法国的殖民地(尽管它并不属于法兰西国王),而之后则可算是文化上的殖民地。
在不列颠的西部和北部,即在被征服的英格兰边界之外,还有将本土的身份特征保持得更为长久的民族和王国。作为居住在这个岛国总体来说更为贫瘠部分的独立民族,他们保持了原来的生活方式。只是在12世纪和13世纪这一期间,威尔士人和苏格兰人才逐渐开始分享这个由法国人引领的、涉及了整个欧洲的文化一元化过程。这种时间上的滞后将会带来深远的后果和影响。到了12世纪20年代,像历史学家马姆斯伯里的威廉(William of Malmesbury)这样操法语的英国知识分子开始把他们的凯尔特邻居们描述为未开化的野蛮人,并视他们为无法无天、没有伦理道德约束的蛮族,即生活在原始状态、远离文明社会的游牧民族,但他们偶尔也会越过边界,向英国发动可怕的袭击。一种新的包含优越感的成见产生了,而且这种成见将会在英国人的傲慢中变得根深蒂固。
这一时期,在英国——在较小的规模上还有威尔士和苏格兰——发生的一个社会变更给历史学家们造成了特殊的困难。这就是发生在12世纪和13世纪的文字记载的激增。该时期书写成文的文件数量远远超过了以前,得以保存下来的文件数量也远远超过了以前。在整个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只有区区2,000份诏书和特许状得以传世,而仅13世纪存世的文件就不可胜数,动辄以上万计。当然那2,000份盎格鲁——撒克逊文件只能算是冰山一角,更多其他的文件未能流传下来。但这种情况对于13世纪来说也是适用的。例如,据估计,13世纪仅发给小农庄主和农民的特许状一项就可能达到800万份之多。即使这个数字是一种相当宽松的估计,其真实情况仍然是,包括农奴在内的整个社会阶层在这一时期对文件的关注都是前所未有的。在忏悔者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的统治下,传闻只有国王一人才拥有一枚印章,而到了爱德华一世(Edward I)统治时期,法令规定就连农奴也必须每人拥有自己的印章。处于这一发展过程的中心、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这种发展的原动力的,就是国王的政体。国王拥有永久性的、组织完备的文书机构和大法官法庭,后来的财政部也是如此:它们都变得越来越忙碌。在亨利三世的统治下,我们可以计算大法官法庭所使用过的封蜡数量。在13世纪20年代后期,它所使用的封蜡数量是每星期3.63磅;到了60年代后期,这一数量就猛增至每星期31.9磅。政府不仅比以前颁布更多的文件,而且还系统性地制作复本,并将复本保存起来。这方面一个关键性的日期是1199年。就在这一年,大法官法庭的文书们开始用一捆捆的羊皮纸来保存复本,其中大多数是从大法官法庭盖了章、往外发出去的信件——这当然包括所有重要的信件。大法官法庭记录本的存世即意味着从1199年开始,历史学家们所了解的政府日常工作要比此年份以前详细许多。
这都是一些非常重要的发展情况。文件的激增意味着从习惯于记忆事情到把它们记录下来的转变。这也意味着在这一时期全国人口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扫盲运动”,就连那些并不识字的人也变得习惯于通过文字的媒介来办理日常事务。显然这种识字心态的发展是与俗称为12世纪文艺复兴的文化运动紧密相关的。起初,新学问的动力都来自国外,如意大利和法国的一些城镇和大教堂,但是到了12世纪的后期,英国已经出现了一些高等学府,13世纪20年代,又有两所大学相继得以创立,先是在牛津,接着是在剑桥。在牛津大学的学院里,人们可以学到诸如产权转让、行政管理和初级法律程序等非常实用的课程。在英国各地,都出现了各层次学校不断增加的迹象。
然而这些意义深远的发展是否跟社会组织其他方面的革命性变化有关呢?显然,制作所有这些文字材料意味着社会正变得更加官僚化,但这意味着各阶级之间的关系正在被维持,还是正在被改变?经济制度是否正在改变?政治制度是否正在改变?抑或两者只是被更加详尽地记载下来而已?
这些都不是可以轻易回答的问题。证据需要不断积累的性质很容易给人假象。例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某种形式可能是在13世纪被首次清晰地记录下来。但这是否意味着这种关系本身就是在那个世纪最早产生的?或者这些类型的关系只是在当时才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或者这恰好是相关文件得以传世的最早时期?一个关键的例子就是,一种被称为“扈从契约”(indenture of retainer)的文件最早就是在13世纪流传下来的。这种契约记载了扈从为贵族服务的各种条款;文件中通常会确定他每月的工资,假如是一个长期的合同,则会写明他的聘用费。在这些文件的基础上,历史学家们确定“契约扈从”和“雇佣军”都是在13世纪末才开始出现,而且它们都具有中世纪晚期、即“亚封建主义”(bastard feudalism)时期的特征。然而有清楚的(尽管是间接的)证据表明,拿聘用费和工资的雇佣军和扈从至少早在1100年就已经存在。还有一个使问题复杂化的难题。由于文件的激增在英格兰发生的时间要比在威尔士和苏格兰更早,规模也要大得多,所以撰写英格兰的政体、法律、教会和经济等公共机构的历史要比撰写不列颠其他部分的相关历史容易得多。但读者也应该记住,在整个中世纪时期,这个岛国的绝大部分人口都生活在英格兰。在进一步探讨中世纪英国历史之前,先简单勾勒一下主要历史事件将是十分有用的,我们将焦点集中在与英格兰国王最相关的那些事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