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自埃德加时代起,地方政府就已经在发展。一方面,在克努特时代得以巩固的强大的伯爵国使少数几个人在其领地内拥有巨大的权力。一个地位不稳的国王不得不面对来自过分强大的臣民的威胁。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新官职负责在地方上执行国王的政策。在艾特尔雷德统治时期,国王在每个郡的地方执政官(“采邑总管”)中发展出一个“郡总管”或者叫名义郡长。他是国王在郡里的主要执政代理人,而且逐渐获得越来越多的本属于郡长的职责。名义郡长主要负责征收王室财税和合法收益,但他也属于正在成长中的地方乡绅阶层。在郡政府里,他向郡里的绅士们宣布国王的意志,在日常事物中发挥重大作用,并为反对横蛮的政治强人们的行为增添王室权威。郡政府和名义郡长属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留给后来的中世纪政府最重要的遗产之一。
艾特尔雷德统治下的英格兰十分软弱,一个高效的税收体制正是由此直接发展而来。10世纪90年代付给丹麦人的巨额赔偿金必须从全国筹措。人们后来将其称为“捐税”,以用海得计量土地的古老方法为基础,按每海得固定的税率进行征收。从1012到1051年,接连几位国王都连年征税,虽然现在是为了维持他们的常备军。为此目的而发展起来的复杂的计量制度是后来“末日审判书”的基础,而且还是11世纪初期英格兰官僚体制效率非凡的表现,诺曼征服之后的诺曼国王们在近一个世纪里继续运用这一体制来征收丹麦捐税。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官方文件:诏书。艾特尔雷德很可能,而克努特则肯定颁发了诏书,但现存最早的诏书原件却是来自爱德华一朝。诏书最早的形式是国王对郡长和名义郡长或者主教的简短通知,告诉他们有关土地的转让,并要求必须在郡政府里昭示。一份典型的诏书内容如下:
国王爱德华向哈罗德伯爵和他的名义郡长托菲(Tofi)以及他所有在萨默塞特的乡绅们致以亲切的问候。我宣布:阿尔弗雷德和平而安详地把卢顿的土地卖给了纪索主教(Giso the bishop)。此事发生在巴勒特,我本人在场,同时在场的还有我妻伊迪丝(Edith)、哈罗德伯爵以及其他许多人。我们也希望这位主教将保有这片土地以及它附带的一切,主教凭法律赋予的权利,如同他以前的所有者们那样,以及主教们一直所做的那样,自由地拥有这一切。如果其中任何东西被不公正地夺走,我们要求那必须归还。
它还把效率同一种证明其真实性的新方法结合在一起:一块悬挂的蜡封,被用一个保存在王宫里的模子打上了印记。作为所有权证书,诏书为以前的旧式土地证书提供了一种有用的补充,因为旧式证书使用不便而且易于伪造。它们也为国王迅速而清楚地将其意志传达到郡提供了一种方式。征服者威廉很快将使用诏书来发布命令,而且后征服时代那些更为重要的王室文件类型也是由它发展而来。
当下令征税和颁布诏书时,国王都会咨询他的秘书们。如同最迟从阿尔弗雷德开始的那些国王们一样,忏悔者爱德华有一个由神甫组成的文书班子,由一个主要文官领头,他的职务后来发展成为中世纪的国王秘书。他们的任务之一是保存文献记录:盎格鲁-撒克逊后期流传有记载土地所有权、多少海得的面积和应交纳多少税之类非常细化的普查的证据。比德的一些说法意味着,即使在7世纪,诺森布里亚国王们也有足够的准确信息,能以精确的海得数量来赏赐土地,7世纪时,对那些依附于麦西亚的部族和区域进行计量的备忘录保存在现在称为“部族海得制”的文本里。所以我们能确信,9、10世纪的国王们有某种形式的财政记录,虽然还无法确知那究竟有多么详细。到忏悔者爱德华统治时期,王室秘书部门拥有的卷宗列出了各郡和各百户邑的耕地面积,其中有多少王室土地,也许甚至还列出了各采邑的名称、所有者和财富。我们并非从这些文献本身(虽然有几份残篇保存了下来),而是从《末日审判书》获知此类情况。如果相关的官员们没有获得早先时代的清单,1086年举行的大普查就不可能那样迅速和彻底地汇编成册。前征服时代的公众档案散失是很不幸的,但仅仅是关于它们曾经存在过的信息就在相当程度上肯定了爱德华时代行政管理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