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的非裔美国人与妇女
非裔美国人主要居住在南方各州,从事雇农或佃农工作,受到赤裸裸的种族歧视和选举歧视。在南方处于主导地位的民主党坚定地维护白人至上。布克·T.华盛顿(Booker T. Washington)在亚拉巴马州兴办的塔斯基吉学院和其他少数学校为黑人青年提供职业教育,但这些学校也严格遵循种族等级制度。在北方,黑人仍习惯性地聚居于城市的“有色人种区”,从事着低收入的卑贱工作,或者从事诸如理发师、铁路搬运工等特定工作。
联邦政府默许了这种种族等级制度。实际上,在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最高法院以7票赞同1票反对的结果支持了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过的一项法令,该法令规定铁路公司必须“为白人和有色人种提供平等但隔离的服务”。原告方提出,这项法令违反了第十四号宪法修正案有关保证所有人获得“平等法律保护”的规定,但是最高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普莱西案”之后,种族隔离制度得到更加严格的执行。来自肯塔基州的前奴隶主约翰·马歇尔·哈伦(John Marshall Harlan)提出的异议成为这次不体面法院裁决中唯一的闪光点。哈伦写道:“我们的宪法是不分种族的……在公民权利方面,在法律面前一切公民平等。最卑微的人和最有权力的人在这一点上也是平等的。火车乘客‘平等’享有乘坐权这一层薄薄的伪装不可能给人们造成平等的印象,也不能弥补今天裁决的错误。”
即使在这样的低潮期,仍有一些黑人领袖毫无畏惧地向种族主义提出了抗议。记者艾达·B.韦尔斯(Ida B. Wells)曾谴责孟菲斯市私刑泛滥,随后一帮暴民捣毁了她的报社办公室,迫使她在1892年离开了孟菲斯。她在1895年发表了《红色记录》,记录了白人种族主义者如何用恐怖主义手段恐吓黑人社区。
因为地域、种族、族裔和阶级不同,妇女的境况也千差万别。非裔美国妇女面临着种族和性别的双重歧视。在照顾子女和料理家务之余,农民家庭的妇女们则需要忍受孤独,尤其是在大平原地区。农民联盟运动和民粹运动创造了社会交际的机会,也成了一些人发表意见的平台。充满激情的堪萨斯州民粹主义演说家玛丽·利斯(Mary Lease)就力劝农民们“少种玉米、多发出怒吼”。
在城市中,上层社会的妇女享受着安逸的特权生活。相反,移民妇女的日子却极其艰苦。为了贴补家用,一些移民妇女不得不做女佣或者在血汗工厂当制衣工。中产阶级妇女的人数不断增加,一些人接受了高等教育,成为了教师、图书管理员、护士、文员或者纽约市梅西百货等百货公司售货员。妇女俱乐部运动的兴起为妇女提供了社会支持和丰富的文化活动,而社会服务所和慈善组织运动(“友好的访客”向贫困移民宣传禁酒和节俭)让妇女有机会参加志愿者工作。尽管主流文化仍将家庭视为妇女的主要活动场所,城市生活仍然开启了新的未来,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和苏珊·B.安东尼等资深女权主义活动家继续着争取选举权和平等权的斗争,也为后世女权主义运动的进展打下了基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