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性别的艺术史
我现在要讨论的是艺术史写作中对艺术史的诠释偏向男性的问题,虽然过去和现在都有许多女性赞助人,也有许多以女性为主题的艺术作品。只有女性艺术史家如格里塞尔达·波洛克和林达·诺克林等人的著作能够对此偏见稍作纠正。从第一篇女性主义艺术史的出现至今已有二三十年,勾画出了看待和理解文化产品及其所表现出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方式。格里塞尔达·波洛克和罗茨西卡·帕克(Rozsika Parker)看出了艺术史写作中对待女性态度上的严重悖论,具体地说就是关于创造性的问题:
女性被刻画成负面形象,说她们缺乏创造性,没有重大贡献,对艺术的进程毫无影响。可与此形成悖论的是,为了否定女性不得不首先承认女性。女性在艺术史中被提及是为了把她们打入另册,并被边缘化。(这是)在艺术文化实践中建构男性主宰地位的主要元素之一。
——格里塞尔达·波洛克和罗茨西卡·帕克《女大师》(Old Mistresses, 1981)
林达·诺克林与波洛克和帕克一道为我们理解性别歧视问题作出了很大贡献。她的论文《为什么没有伟大的女性艺术家?》虽然写于1971年,但至今仍是讨论这个问题的标准之作。值得一提的是,当诺克林写成这篇文章之际,正是女性解放运动达到颠峰之时,朱迪·芝加哥的《晚宴》也大概完成于此时。诺克林的论文既建立在什么是“伟大艺术”的一系列假设基础上,也建立在对“艺术家”一词背后的历史性和性别化假设的基础上。诺克林认为艺术不是天才个人的自主活动。相反,“艺术创作”发生在社会环境中,是社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元素,而这个社会结构又受诸如艺术学院、赞助体系以及艺术家作为“英雄”还是弃儿等因素的影响。换句话说,社会自己创造了围绕艺术观念和艺术家的神话,而这神话反过来也认同了那个社会的艺术现状。在女性主义者出现之前,艺术史本身也是那个神话——我们亦可称之为话语——的一部分。通过对艺术生产的条件提出不同的问题,我们就完全可能就艺术的性质、艺术实践和“伟大艺术家”提出一整套新理念。
虽然考虑的主要是女性,但女性主义艺术史却使我们注意到艺术史中性别、社会和文化差别的问题。现在我们得以从不同的历史视角和美学视角来研究和撰写艺术作品及其再现模式。把所见到的一切都视为自然,不管是在学术研究方面还是在社会体系方面都如此,这种倾向本来无可厚非。然而女性主义艺术史却第一次促使我们思考艺术史的准则问题,并向我们提供了认识艺术作品的不同方法。我将在第四章重提这个话题。
近年的许多研究拓宽了对视觉材料的控制问题,不仅把性别问题包含其中,还接纳有关同性恋的艺术问题,这有时被称为“酷儿理论”。此外,关于后殖民世界中殖民者与被殖民者的关系也被纳入其中。这些开拓性的研究,或者对艺术及其使用者和生产者之间不同权力关系的质疑都已成为艺术史学科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