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美国式的书
在书籍逐渐商品化的过程中,从报纸连载小说、一角钱小说,一直到廉价通俗杂志、面向大众的纸皮书和网络书店的出现,当然,还有畅销小说及其生产发行体系,每一次的发展进步都是由美国牵头发明和完善的。
美国社会特别适合通俗小说产业的发展,而这一产业最具活力的代表即为畅销小说。美国是个民主社会,建国之时适逢小说兴起。新国家的创立者们在其革命宣言中确立了公民言论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神圣权利。畅销小说的目标即在向民众提供这些好东西。
美国与欧洲不同,不存在国家控制文学或其生产者的传统。在美国自由宽松的文学氛围中,通过特权或垄断进行商业控制之事闻所未闻。除了1915年曾经有过短暂的管制外,美国从未实行过任何零售价格管控制度。英国倒有个《净价图书协议》(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规定应被视作非法),这个协议从19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20世纪90年代取消,旨在遏制“低价销售”或竞争性定价行为。“由他去吧”从来都是美国商业社会奉行的金科玉律。
美国拥有(通常也是由其发明了)世界上最先进的印刷、交通和通信技术。最重要的一点在于,美国图书业从其19世纪形成阶段到1891年4月,一直没有受到过国际版权协议的约束,书商们得以肆无忌惮地剽窃欧洲——主要是英国——成熟的文学作品。
在最初的100年里,美国图书业树起的是剽窃他国作品的海盗旗,而在此期间要数英国文学作品遭受到的侵害最为严重与广泛。其后果一目了然。F. L. 莫特就此写过一篇专题文章——《美国畅销书综述》。他以每10年为一个时间段,计算出某“在出版时所处年代的总销售量相对于美国本土总人口百分之一的比例”。通过这一精细计算方法,莫特列出了1776年至1900年124本最畅销的“美国”小说。在这些有74本其实是英国小说,15本来自欧洲大陆(主要是法国),只有55本是真正的本土作品。